各学院:
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排课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对下学期排课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相应工作。
一、排课流程
学生所在学院核对教学计划——开课学院下达教学任务——开课学院排课——学生选课——确定正式选课名单
二、任务和要求
1. 排课及学生选课环节均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请各学院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如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以免影响教学整体工作进度。
2. 教学计划是所有后续操作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如期修读毕业所需学分。各学院应依据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教学计划,要求课程学时、学分、开课周次(通常为1-16周)、承担单位等信息准确无误。
3. 各学院编排课程的原则:为满足学生选课要求,同一课程应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在师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同一门课程尽量由不同教师担任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选课空间;尽量节约教室资源,排课时选择与上课人数相符的教室;周一至周四第7--8小节为通识教育选修课时间,学院课程不得安排在此时间段。
4.为统计工作量需要,请将课程、实验分组的情况也要体现在课表中。
三、工作进程安排
5月2日至5月7日,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培养方案理论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核对工作。
5月8日至5月14日,开课学院设置理论教学任务及实践环节教学任务,并填写教材征定清单。
5月15日至5月21日,公共课开课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完成课表编排工作。
5月22日至5月28日,公共课开课学院(信息技术与传媒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政法学院)完成课表编排工作。
5月29日至6月5日,所有开课学院完成课表编排工作。
6月20日至6月26日,学生网上选课。
6月30日下发课表。
四、注意事项
1.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教学任务,如需添加或删除课程须提交更改申请。
2. 为避免与学校工作会议时间冲突,处级及以上干部承担课程尽量不安排在星期二、四下午。
3. 各学院在学生选课前应向学生公布开课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并随时监控学生选课情况,避免漏选、错选等。
4.《公益劳动》课需录入实践环节,并与《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与发展规划》课同时在课表中体现出来。
5. 排课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务科,电话:8282027。
教务处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