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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8-27 | 点击: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化学业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透明、合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 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转专业工作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统一办理。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专业机会,第一次为新生报到后;第二次为一年级结束时。新生转专业主要依据学生高考投档成绩;一年级学生转专业主要依据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以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相关条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学籍异动。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时,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原则上降级就读;其他专业,原则上同级就读。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转专业申请被批准后,不得再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二)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三)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确有兴趣和特长,转专业能更 好地发挥其专长者。

(四)学生休学复学后,相应年级原专业已停止招生,依照本办法申请转专业者。

(五)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申请转专业者。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一)学生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二)按高考投档成绩转专业者,高考选考科目与转入专业所需科目要求不一致,或高考成绩达不到转入专业最低录取线者。

(三)申请转专业前所修通识教育课程有1门(含1门)以上考核不合格者。

(四)应作为退学处理者。

(五)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者。

(六)在校期间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其它纪律处分者。

(七)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跨学科转专业申请者。

(九)专升本学生。

(十)国家及甘肃省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第三章 工作程序

转专业程序。

(一)学校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

教务处在每年春季学期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内容包括:时间节点、操作流程、所需材料、相关要求。

(二)学院制定接收方案

各二级学院在转专业工作通知发布后,基于自身办学条件制定接收方案。方案中需明确:可接收专业、接收条件、拟接收人数、工作流程、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并提交学校审定后实施。

(三)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

转专业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本办法中的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转出资格初审,转出专业所在学院不得以学校条件之外的其他理由限制学生转专业申请。

(四)接收学院开展相关考核

接收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复审、考核,确定各专业拟转入学生名单。一年级学生转专业,若申请转入人数大于接收人数,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和转入专业基础课程,并以考试成绩作为选拨依据。

(五)学校审定

教务处对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拟接收学院提出,拟接收学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以学校正式文件发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学籍调整

学校转专业文件发布后,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转专业学生根据文件要求到接收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并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做好个人课程修读安排和学业发展规划。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及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前,须在原专业学习。

第十 批准转专业学生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转专业前取得的课程成绩全部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由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定或转换。所有转专业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转入专业的相应学业,修读学分须达到培养方案要求方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方可授予转入专业学士学位。

第十 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与原专业不同者,则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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