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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2021年05月14日 16:05  点击:[]

     


教学管理制度是高等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手段。河西学院几十年的创业、建设与发展历史中,始终十分重视教学管理制度的研究、建设与实施,总结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教学管理办法和措施。2001年升本以来,学校着眼本科教学质量,先后建立了一整套指导本科教学和保障教学质量的管理制度,并在2005年学校升本5周年、接受甘肃省政府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之际,编印了《河西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2005年版)》,对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深入开展,学校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要求,着眼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立足规范教学管理,保障教学秩序,营造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和实践能力提高的教学氛围,不断推进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创新。教务处在认真总结分析2005年版教学管理制度实行效果的基础上,陆续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再一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与增补,从2011年上半年开始,在分批次征求各学院、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学校领导等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多次召集由学校领导、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师生代表参加的谈论会进行意见征求,截止2011年底,教务处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完成了包括综合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实践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六个部分共70多个教学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从今年二月起,分三批报请校长办公会通过了审定审批。

新修定的教学管理制度是对以往教学管理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学校近几年来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成果的系统总结,它的贯彻实施必将对推进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有序进行,促进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起到积极作用。为便于广大师生全面系统地学习了解和掌握应用新的教学管理制度,我们编印了《河西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2012年版)》,辑录了近几年来学校形成的教学管理、教务管理和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所有制度;同时,为更好地指导我校教学工作,还选编了国家关于高教管理方面的部分重要文件,供大家学习。

教育实践总是丰富于教学管理制度。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改革和发展,我们在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将继续努力,不断地改革创新和修订完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使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更加科学规范和系统可行。



河西学院教务处

一二年四月

教学管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政策与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5.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6.教师资格条例

7.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8.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9.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

1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第二部分 综合管理

1.河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河西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3.河西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4.河西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5.河西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6.河西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7.河西学院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细则

8.河西学院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9.河西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0.河西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11.河西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12.河西学院教学优秀奖评定办法

13.河西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14.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三部分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1.河西学院“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

2.河西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3.河西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办法

4.河西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5.河西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6.河西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7.河西学院修(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8.河西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9.河西学院教学计划修订制度

10.河西学院“十二五”课程建设规划

11.河西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12.河西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13.河西学院“十二五”教材建设规划

14.河西学院教材建设工作规程

15.河西学院教材征订管理办法

16.河西学院自编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 教学质量管理

1.河西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2.河西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制度

3.河西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4.河西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5.河西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6.河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

7.河西学院课程考试试卷评估办法

8.河西学院听课制度

9.河西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10.河西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11.河西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


第五部分 实践教学管理

1.河西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规程

2.河西学院专业实习工作规程

3.河西学院实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4.河西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5.河西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规程

6.河西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

7.河西学院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

8.河西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9.河西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10.河西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11.河西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第六部分 学籍管理

1.河西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2.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3.河西学院“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4.河西学院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管理规定

5.河西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6.河西学院违纪学生处理条例

7.河西学院学生考勤规定

第七部分  教学运行管理

1.河西学院关于加强双语教学的若干意见

2.河西学院试题库建设及管理办法

3.河西学院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4.河西学院关于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管理办法

5.河西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6.河西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与使用规范字的规定

7.河西学院书写课教学、训练与测试工作管理办法

8.河西学院课程编排管理办法

9.河西学院调、停课管理暂行规定

10.河西学院成绩管理规定

11.河西学院公共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12.河西学院多媒体授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家主席令第45号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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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 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一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四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农村乡统筹中的教育费附加,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收取,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或者由乡人民政府管理,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教育事业。农村教育费附加在乡统筹中所占具体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五十九条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 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

第八十二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三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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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第十条 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 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五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办报告;

  (二) 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 章程;

  (四) 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 学校名称、校址;

  (二) 办学宗旨;

  (三) 办学规模;

  (四) 学科门类的设置;

  (五) 教育形式;

  (六) 内部管理体制;

  (七)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八) 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九) 章程修改程序;

  (十) 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审批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当聘请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原审批机关审批;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它用。

  第三十九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高等学校和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拔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章 附  

   第六十六条 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法所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本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但是对高等学位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

第三十条  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  奖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 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 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

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高〔20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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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财务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高等教育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经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现就该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质量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既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需要,也是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需要,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党和政府高瞻远瞩,立足于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做出了把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重要决策,这对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近年来,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发展,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以及高等教育自身的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高等教育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少高校的专业设置和结构不尽合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亟待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需要进一步转变。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需要。

(三)实施质量工程,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和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工程以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整体实力。质量工程充分考虑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系统性和复杂性,确定了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引导性的项目作为改革的突破口,以调动广大高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质量工程的实施,对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形成重视教学、重视质量的良好环境和管理机制,实现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实施质量工程,需要调动政府、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把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引导到提高质量上来。各地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支持高等学校的发展,切实解决高等学校在提高质量方面的实际问题,为高等学校办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强化教学质量的“一把手责任”,把更大精力、更多财力投入到提高教学质量上,要根据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影响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主要方面,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政策,扎实推进质量工程。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分类指导、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

通过质量工程的实施,使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得到提高,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基本形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突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结合更加紧密;高等学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高等教育在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建设内容

(一)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

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特点,紧密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研究建立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制度,制订指导性专业规范,构建专业设置预测机制,定期发布各类专业人才的规模变化和供求情况,为高校优化专业布局和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供指导。大力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3000个左右特色专业点,引导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办出特色。积极探索专业评估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工程技术、医学等领域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适应职业制度需要的专业认证体系。

(二)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

继续推进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遴选3000门左右课程,进行重点改革和建设,力争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梯队、教材建设、教学效果等方面有较大改善,全面带动我国高等学校的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启动“万种新教材建设项目”,加强新教材和立体化教材建设,鼓励教师编写新教材,积极做好高质量教材推广和新教材选用工作。积极推进网络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平台建设,建设面向全国高校的精品课程和立体化教材的数字化资源中心,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学习中心,实现精品课程的教案、大纲、习题、实验、教学文件以及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上网开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免费享用的优质教育资源,完善服务终身学习的支持服务体系。开发网上考试系统,研究制订相关标准,逐步实现大学英语和网络教育全国统考课程的网上考试,创造安全、便捷、高效的考试平台。

(三)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大力加强实验、实践教学改革,重点建设500个左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进高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开展基于企业的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试点,拓宽学生的校外实践渠道。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支持15000个由优秀学生进行的创新性试验,促进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的培养。择优选择500个左右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推进高等学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以倡导启发式教学和研究性学习为核心,探索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全方位创新。继续开展大学生竞赛活动,重点资助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和广泛参与面的大学生竞赛活动,激发大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

(四)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本科教学团队建设,重点遴选和建设一批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的机制,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鼓励和支持校内及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高水平专业人才承担教学任务和开设讲座,推动双语教学课程建设,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切实提高大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和直接使用英语从事科研的能力。每年评选100名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五)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

加强和改进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促进学校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评估的政策和制度,引领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发挥优势,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检测体系,定期采集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信息和数据,统计和分析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和变化趋势,逐步将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的数据向社会公布。

(六)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

推进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促进东部和西部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重点资助受援高校教师到支援高校进行半年以上的进修提高。在对口支援高校中实行干部交流制度,资助一批受援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到对口支援高校学习锻炼,交流管理经验,提高受援高校的教学管理水平。

四、建设资金与组织管理

(一)质量工程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将联合制订《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项目承担学校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和高校发挥自身特点,在中央重点支持项目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

(三)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协商决定质量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质量工程的日常工作。项目承担学校应指定相关部门作为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校质量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四)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质量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和发布项目指南,确定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聘任评审专家,组织评审立项。项目采用学校先行立项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立项、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通过这种方式,形成学校、地方和中央三级立项建设的体系,引导和带动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质量建设工作,扩大质量工程的影响。

(五)项目承担学校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质量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依据所承担项目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特色和办学定位,以改革创新促进发展的思路,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六)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并根据检查、审计、评估的结果,对有关高等学校的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建设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充分发挥质量工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作为高校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更好地促进全国高校在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方面工作的开展。

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

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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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部署,现就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采用各种措施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把提高教学质量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教学质量作为考核学校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要加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组织建设,完善由校长负责、教务处牵头、院系为基础、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本科教学管理组织体系。

2.按照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正确处理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树立全员育人思想和好的教风,规范教师与管理人员教书育人活动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端正学风,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对课堂、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教学各环节的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3.进一步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保证教学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 1号)的有关规定,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保证教学工作必需的各项经费。要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实践、图书资料等教学基本条件的投入,加大对教学改革所需经费的支出力度。

4.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要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教育全过程。要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着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大学生,要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专业结构调整

5.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学科专业。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研究建立人才需求的监测预报制度,定期发布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需求状况,引导高等学校及时设置、调整专业和专业方向,密切与社会用人单位的联系,培养满足国家经济社会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要根据国家对各专业建设的要求,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大力倡导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要大力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本科专业,加大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和特色。设置新的本科专业,要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履行必要程序,充分考虑职业岗位和人才需求,要有成熟的学科支撑,符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拥有相配套的师资条件、教学条件和图书资料等,并投入必需的开办经费,加强对新设置专业的建设和管理。

6.密切与产业和行业的联系,加强紧缺人才培养。高等学校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相关产业和行业对专门人才的实际需求,加强紧缺人才培养工作。要加强与产业和行业的结合,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作用,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为产业部门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政策引导、信息发布、行政规范等多种措施,加强对特殊专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保护特殊专业、国防急需专业、面向艰苦地区和行业的专业,扶持和培育国家急需的新兴专业。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大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

7.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大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因材施教。要优化课程结构,构建以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融合的课程体系。

8.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要采取各种措施,通过推进学分制、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等,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科学研究,进行创新性实验和实践,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全面推广和广泛使用“国家精品课程”,积极鼓励高等学校之间的跨校选修课程机制,加强高等学校之间学分互认等,使学生享受更多的优质教学资源,并逐步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机制稳定化、常规化。

9.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要大力加强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推进实验内容和实验模式改革和创新,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要加强产学研密切合作,拓宽大学生校外实践渠道,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实习、实践教学基地。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学生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时间和质量,推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

10.进一步推进和实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要全面推广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成果,充分运用优质教学软件和教学资源,深化大学英语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高校建立网络环境下的英语教学新模式,切实促进大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尤其是听说能力的提高。加强大学英语师资培训,造就一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骨干教师。推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研究建立四、六级网络考试系统。鼓励开展双语教学工作,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聘请国外学者和专家来华从事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工作,鼓励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用英语讲授专业课程,提高大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和能力。

11.大力推进文化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要把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环节,通过文理交叉、学科融合,实现课程的有机结合,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积极支持高校学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要在师生中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高等学校建成引领社会主义新风尚的精神家园。

12.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要不断加大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力度,积极探索国内外共同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引进国外大学优质的教学资源,研究和借鉴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为提高我国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要大力引进国外优秀专家学者来华授课或开展教学领域的交流和研究活动。要制订学分互认的政策,积极鼓励大学生到国外大学选修课程学分和学习交流,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

四、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发挥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

13.坚持教授上讲台,保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教学。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学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要把为本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要发挥教授、副教授在教学改革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鼓励教授、副教授投身教学改革,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大力推进启发式教学,不断取得高水平教学改革成果。要重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高水平专业人才承担教学任务和开设讲座。

1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不断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要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使青年教师通过为教授、副教授的主讲课程进行辅导,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提升教书育人水平。未被聘为副教授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得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要加大青年教师培养与培训的工作力度,支持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参加国内外进修和学术会议、与其它高等学校教师交流经验等,提高青年教师的素质和水平。新聘任的青年教师要有一定时间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提高他们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5.建设教学团队,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教学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要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需要,建设由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授领衔,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组成的教学团队。鼓励高等学校创建跨学科的教学团队。要通过创建教学团队,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开展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改革,促进教学研讨、教学经验交流。要充分发挥教研室在开展教学讨论、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学改革中的作用。

五、加强教学评估,建立保证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16.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教育部将根据国家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新要求,继续开展并不断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定期评估制度,把教学评估的结果作为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促进教学工作、重在提高教学质量。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和公布制度,并作为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专业评估和工程教育认证、医学教育认证等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高等学校、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7.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的内部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形成社会和企业对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评价制度、课堂教学评估制度、实践教学评估制度、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定期反馈制度及教学督导制度等,加强对人才培养过程的管理。完善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教学基础建设,提高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

18.加强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根据培养学生动手和实践能力需要,不断改善实验和实习教学条件,采用多种方法改造和更新实验设备,提高实验设备的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率,为教学提供必要的实验和实习条件。要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和教学实验的结合,推进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要加强实验和实习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吸引高水平教师从事实验和实习教学工作。

19.把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信息技术正在改变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高等学校要在教学活动中广泛采用信息技术,不断推进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教学及管理的网络化和数字化。要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教师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培养和提高本科生通过计算机和多媒体课件学习的能力,以及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的能力。

20.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编写国家规划教材和各种创新教材。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努力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体系。要加强纸质教材、电子教材和网络教材的有机结合,实现教材建设的立体化和多样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时制定本地区、本学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七日



教师资格条例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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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人[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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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高[2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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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现就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关键。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国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就是要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学投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是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必须要注重整体推进,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在大学教育中的基础地位,紧密围绕优化结构布局、改革培养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学校工作着力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必须坚持重点突破,要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发挥国家级项目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和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作用,调动地方、高校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三)近年来,中央财政先后支持实施了“985工程“211工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及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促进了高等学校学科发展、改善了教学科研条件、提升了科研水平,有力地推进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紧紧抓住影响本科人才培养的关键,选择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引导性的项目,有效推动了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初步形成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质量建设体系。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就是要在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系统强化教学关键环节、引导教学改革方向、加大教学投入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整合各项改革成果,加强项目集成与创新,把握重点与核心,提高项目建设对人才培养的综合效益。

  (四)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旨在针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在高校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办学特色不够鲜明、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培训薄弱、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不强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通过一段时间的改革建设,力争取得明显成效,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核心,着力加强质量标准建设,着力优化专业结构,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着力改革体制机制,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力争在解决影响和制约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国家级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引领改革的示范性专业;建成一批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艰苦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点;配合卓越计划的实施,形成一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支撑专业点;建立与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医学等专业认证体系。引导高校加强课程建设,形成一批满足终身学习需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络视频课程和一批可供高校师生和社会人员免费使用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大学生实验实践教学平台;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高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新模式,形成有利于中青年教师学术发展与教学能力提升的新机制,实现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常态化、制度化。

  三、建设内容

  (一)质量标准建设

  组织研究制定覆盖所有专业类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和高校联合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形成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二)专业综合改革

  支持高校开展专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影响本科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建设,为本校其他专业建设提供改革示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培养。支持涉及农林、地矿、石油、水利等艰苦行业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高校等专业建设,引导这些专业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支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相关专业建设。在工程、医学等领域开展专业认证试点,建立与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医学等专业认证体系。

  (三)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和知识文化传承创新作用,组织高校建设一批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广泛传播国内外文化科技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展示我国高校教师先进的教学理念、独特的教学方法、丰硕的教学成果。按照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对已经建设的国家精品课程进行升级改造,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建设一批资源共享课。完善和优化课程共享系统,大幅度提高资源共享服务能力;继续建设职能完善、覆盖全国、服务高效的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积极开展教师网络培训。

  (四)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遴选建设一批成效显著、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在加强内涵建设、成果共享与示范引领。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有关部门合作共建,形成一批高等学校共享共用的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

  (五)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引导高等学校建立适合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质量评估、咨询服务等各项工作,提高本校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化发展和人才培养特色的需要。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承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实践研究,组织区域内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人员培训,开展有关基础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教学改革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基础课程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继续支持西部受援高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到支援高校进修锻炼。

  四、建设资金与组织管理

  (一)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高校自筹经费共同支持。中央部门所属院校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和公共系统建设项目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所属院校的项目列入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建设经费原则上主要由地方财政或高校自筹经费支持。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将会商教育部制订《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地方教育、财政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应制订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学校和单位根据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鼓励各地方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在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项目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设立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支持本地高等学校提高质量。鼓励各高等学校根据学校特色,积极筹措资金设立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三)教育部成立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决定本科教学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教学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学校应指定相关部门作为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地、本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发布项目指南和规划方案。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主要考虑高校布局、办学特色和改革基础等因素,采取规划布点的方式,减少项目评审,充分体现加强省级教育统筹和高校自主规划的思路。公共系统建设项目主要采用委托的方式审核立项。坚持立项公平公正,规范评审程序,实现阳光评审。加强立项监督,实行全程公示。

  (五)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根据本科教学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依据所承担项目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六)成立本科教学工程专家组,负责项目审核立项、咨询检查、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有关地区或单位的项目、资金数量进行调整。

  (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接受教育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

  (八)项目建设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分别组织验收。十一五期间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要继续按照立项方案进行建设。教育部将在适当时候,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别组织检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一年七月一日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

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思政[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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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财政厅、文化厅、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文化局、团委,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

1.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实践育人工作。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坚持理论学习、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统一,坚持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对于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坚定学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进入本世纪以来,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拓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实践育人特别是实践教学依然是高校人才培养中的薄弱环节,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要求还有差距。要切实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观念,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以强化实践教学有关要求为重点,以创新实践育人方法途径为基础,以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加大实践育人经费投入为保障,积极调动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形成实践育人合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推动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二、统筹推进实践育人各项工作

3.加强实践育人工作总体规划。实践教学、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主要形式。各高校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实践育人工作全过程,把实践育人工作摆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系统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规定相应学时学分,合理增加实践课时,确保实践育人工作全面开展。要区分不同类型实践育人形式,制定具体工作规划,深入推动实践育人工作。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掌握知识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高职高专类专业不少于50%,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半年。要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企业技改、工艺创新等实践活动。组织编写一批优秀实验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

5.深化实践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方法改革是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各高校要把加强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作为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加强综合性实践科目设计和应用。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

6.认真组织军事训练。组织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各高校要把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要通过开展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要积极争取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对学生军事训练的大力支持,认真组织实施,增强军训实效。要突出抓好国防生军政训练,纳入教学课程体系,并为国防生日常教育训练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条件,大力支持国防生参加部队实践活动。

7.系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各高校要把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与组织课堂教学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与专业学习、就业创业等结合起来,制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年度计划。每个本科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不少于2周,每个学生在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要倡导和支持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鼓励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勤工助学,支持学生开展科技发明活动。要抓住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节庆日等契机和暑假、寒假时期,紧密围绕一个主题、集中一个时段,广泛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

8.着力加强实践育人队伍建设。所有高校教师都负有实践育人的重要责任。各高校要制定完善教师实践育人的规定和政策,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实践育人水平。要主动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要鼓励教师增加实践经历,参与产业化科研项目,积极选派相关专业教师到社会各部门进行挂职锻炼。要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提升实验教学水平。要统筹安排教师指导和参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团干部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等活动。教师承担实践育人工作要计算工作量,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9.积极发挥学生主动性。学生是实践育人的对象,也是开展实践教学、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学生在实践育人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表彰力度,激发学生参与实践的自觉性、积极性。要支持和引导班级、社团等学生组织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学生在实践育人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10.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实践育人基地是开展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载体。要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高职实训基地。各高校要努力建设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有条件的高校要强化现场教学环节。基地建设可采取校所合作、校企联合、学校引进等方式。要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或其他园区,设立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要积极联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工矿企业、驻军部队、社会服务机构等,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力争每个学校、每个院系、每个专业都有相对固定的基地。

三、切实加强对实践育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11.形成工作合力。实践育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各高校的积极努力。推动地方各级政府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支持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大对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好沟通联络作用,积极促进形成实践育人合作机制。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宣传、文化等部门要为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艺术场所提供优惠条件。部队要支持学校开展军事训练,积极加强军校合作。共青团要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实践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把实践育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抓好落实;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企事业单位支付给学生的相关报酬,可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2.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实践育人经费,是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根本保障和基本前提。高校作为实践育人经费投入主体,要统筹安排好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经费,新增生均拨款和教学经费要加大对实践教学、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活动等实践育人工作的投入。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多渠道增加实践育人经费投入。

13.加强考核管理。教育部门要把实践育人工作作为对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和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体系,及时表彰宣传实践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各高校要制订实践育人成效考核评价办法,切实增强实践育人效果。要制定安全预案,大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实践育人工作安全有序。

14.加强研究交流。各地各高校要定期召开实践育人经验交流会、座谈研讨会等,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育人成果,研究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思路举措。要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实践育人规律,为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各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领导部门要把加强实践育人重大问题研究列入规划。

15.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报道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广泛宣传实践育人工作取得的成效,积极推广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支持鼓励大学生深入社会,在实践中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高校要根据上述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校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贯彻情况及时报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O一二年一月十日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

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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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内涵式发展。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稳定规模,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相对稳定,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扩大民办教育和合作办学。优化结构,调整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结构,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强化特色,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注重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高校大胆探索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按照内涵式发展要求,完善实施高校“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

(二)促进高校办出特色。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克服同质化倾向。根据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确定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继续实施“985工程”、“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加强师范、艺术、体育以及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高校建设,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加强地方本科高校建设,以扶需、扶特为原则,发挥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作用,支持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发展。加强高职学校建设,重点建设好高水平示范(骨干)高职学校。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推进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完善中央部属高校和重点建设高校战略布局。

(三)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落实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制订实施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订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和专业学位基本要求。鼓励行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标准。高校根据实际制订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修订学科专业目录及设置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按照学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设置,研究生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在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试行自行增列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开展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优势特色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和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以及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专业预警、退出机制。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促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协调发展。

(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探索适应国家医疗体制改革需要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探索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模式。提升高职学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模式。鼓励因校制宜,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探索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等自主学习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向学生开放。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

(六)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高校每年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高校制订具体办法,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让最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鼓励高校开展专业核心课程教授负责制试点。倡导知名教授开设新生研讨课,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动力。完善国家、地方和高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制度,重点表彰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定期开展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体系,发挥建设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七)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综合考虑导师的师德、学术和实践创新水平,健全导师遴选、考核等制度,给予导师特别是博士生导师在录取、资助等方面更多自主权。专业学位突出职业能力训练,与职业资格紧密衔接,建立健全培养、考核、评价和管理体系。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应通过科研任务,提高研究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鼓励跨学科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支持在行业企业建立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健全研究生考核、申诉、转学等机制,完善在课程教学、中期考核、开题报告、预答辩、学位评定等各环节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

(八)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制定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提升实验教学水平。组织编写一批优秀实验教材。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职实训基地。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训、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支持高职学校学生参加企业技改、工艺创新等活动。把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勤工助学和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新增生均拨款优先投入实践育人工作,新增教学经费优先用于实践教学。推动建立党政机关、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接收高校学生实践制度。

(九)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制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养培训,聘请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项目资助体系。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学科技园等,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普遍建立地方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和孵化基地。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加快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援助与帮扶。

(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方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及时修订教材和教学大纲,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改进教学方法,把教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增强教学实效。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全员培训、骨干研修、攻读博士学位、国内外考察等工作力度。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学科支撑。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制定教学质量测评体系。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施立德树人工程,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批主题教育网站、网络社区。推动高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增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启动专项计划,建设一支高水平思想政治教育专家队伍,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创新学生党支部设置方式,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加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教育,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推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十一)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出台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新方案,加强分类评估、分类指导,坚持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加强高校自我评估,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实行分类评估,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评估的新建本科高校实行合格评估,对参加过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审核评估。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在工程、医学等领域积极探索与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对具有三届毕业生的高职学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坚持自我评估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每5年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一次。加大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范围和力度,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建立健全教学合格评估与认证相结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信息化平台。

(十二)推进协同创新。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原则,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通过政策和项目引导,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新模式,形成以任务为牵引的人事聘用管理制度、寓教于研的人才培养模式、以质量与贡献为依据的考评机制、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等协同创新机制,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三)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实施教育部、科技部联合行动计划。制定高校科技发展规划。依托重点学科,加快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积极推进高校基础研究特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前沿技术联合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都市发展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探索高校科学研究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新模式。

(十四)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施新一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做好重点教材编写和使用工作,形成全面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推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新建一批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和新兴交叉领域的重点研究基地,构建创新平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对策研究,促进交叉研究,构建服务国家需要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项目体系。瞄准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国际问题,推进高校智库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社会科学专题数据库和优秀学术网站。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推进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增强国际学术话语权和影响力。

(十五)改革高校科研管理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质量,建立科学规范、开放合作、运行高效的现代科研管理机制。推进高校科研组织形式改革,提升高校科研管理水平,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增强高校组织、参与重大项目的能力。创新高校科研人员聘用制度,建立稳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科研团队。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形成有重点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项目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方式。改进高校科学研究评价办法,形成重在质量、崇尚创新、社会参与的评价方式,建立以科研成果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

(十六)增强高校社会服务能力。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支持高校参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参与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开展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改革试点,引导企业和高校共建合作创新平台。瞄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咨询研究机构。支持高校与行业部门(协会)、龙头企业共建一批发展战略研究院,开展产业发展研究和咨询。组建一批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深入研究全球问题、热点区域问题、国别问题。

(十七)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推动建立继续教育国家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健全宽进严出的继续教育学习制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推进高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引导高校面向行业和区域举办高质量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实施本专科继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校继续教育资源开放计划。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试点工作,鼓励社会成员通过多样化、个性化方式参与学习。深入开展和规范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

(十八)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加强对前人积累的文化成果研究,加大对文史哲等学科支持力度,实施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和学术文化工程,推出一批标志性成果,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秉承办学传统,凝练办学理念,确定校训、校歌,形成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培育大学精神。组织实施高校校园文化创新项目。加强图书馆、校史馆、博物馆等场馆建设。面向社会开设高校名师大讲堂,开展高校理论名家社会行等活动。稳步推进孔子学院建设,促进国际汉语教育科学发展。推进海外中国学研究,鼓励高校合作建立海外中国学术研究中心。实施当代中国学术精品译丛、中华文化经典外文汇释汇校项目,建设一批国际知名的外文学术期刊、国际性研究数据库和外文学术网站。

(十九)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深入推进高考改革,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推进分类考试,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试点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考试评价方式,推进综合评价,探索形成高考与高校考核、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体系。改革招生录取模式,推进多元录取,逐步扩大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范围,在坚持统一高考基础上,探索完善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方式,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知识+技能”录取模式。改革高考管理制度,推进“阳光工程”,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高校招生秩序、高考加分项目和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推进硕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潜能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推进博士生招生选拔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内容体系等改革,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首要因素,完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等长学制选拔培养制度。建立健全博士生分流淘汰与名额补偿机制。

(二十)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研究生教育财政投入,对纳入招生计划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综合定额标准给予财政拨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与奖学助学制度。依托导师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经费,增加研究生的研究资助额度。改革奖学金评定、发放和管理办法,实行重在激励的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助学金,将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二十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明确高校办学责任,完善治理结构。发布高校章程制定办法,加强章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健全党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职责和校长职权。坚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高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校管理工作中,把工作重点集中到提高教育质量上。加强学术组织建设,优化校院两级学术组织构架,制定学术委员会规则,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教授治学,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校领导联系学术骨干和教授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总结推广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建模式和经验,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十二)推进试点学院改革。建立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在部分高校设立试点学院,探索以创新人才培养体制为核心、以学院为基本实施单位的综合性改革。改革人才招录与选拔方式,实行自主招生、多元录取,选拔培养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和学业优秀的学生。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导师制、小班教学,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改革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实行聘用制,探索年薪制,激励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教书育人。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扩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自主权。

(二十三)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建立高校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共建平台,促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鼓励地方建立大学联盟,发挥部属高校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实现区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高校间开放合作,推进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加强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施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建设一批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向高校和社会开放。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与行业企业联合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

(二十四)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类高等教育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合理设置和调整高校及学科专业布局。省级政府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硕士学位授予点和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核准地方高校的章程。完善实施地方“十二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加大对地方高校的政策倾斜力度,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高职学校。

(二十五)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支持中外高校间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继续实施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探索建立高校学生海外志愿服务机制。推动高校制定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学生比例的阶段性目标。全面实施留学中国计划,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使我国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以实施海外名师项目和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等为牵引,引进一批国际公认的高水平专家学者和团队。在部分高校开展聘请外籍人员担任“学术院系主任”、“学术校长”试点。推动高校结合实际提出聘用外籍教师比例的增长性目标。做好高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工作。支持高职学校开展跨国技术培训。支持高校境外办学。支持高校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十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高校师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教师培训特别是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强化师德教育特别是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制定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办法,完善高校科研学术规范,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解聘,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二十七)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推动高校普遍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等,提升中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完善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坚持集体备课,深化教学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实行新开课、开新课试讲制度。完善助教制度,加强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探索科学评价教学能力的办法。鼓励高校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支持教师获得校外工作或研究经历。加大培养和引进领军人物、优秀团队的力度,积极参与“千人计划”,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选择一批高校探索建立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实施教师教育创新平台项目。建立教授、副教授学术休假制度。

(二十八)完善教师分类管理。严格实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办法,明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制定聘用、考核、晋升、奖惩办法。基础课教师重点考核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情况。实验教学教师重点考核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教学设备研发、实验项目开发等情况。改革薪酬分配办法,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鼓励高校探索以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为导向的分配办法。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兼职兼薪。加强高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兼职教师申请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平等法律地位。

(二十九)加强高校基础条件建设。建立全国高校发展和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库及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整合校园资源,优化办学空间,提高办学效益。完善办学条件和事业发展监测、评价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数字校园、数据中心、现代教学环境等信息化条件建设。完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红、黄牌学校审核发布制度,确保高校办学条件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缓解青年教师住房困难。

(三十)加强高校经费保障。完善高校生均财政定额拨款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保证生均财政定额拨款逐步增长。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和调整学费标准。完善财政捐赠配比政策,调动高校吸收社会捐赠的主动性、积极性。落实和完善国家对高校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高校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机制,统筹财力,发挥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教学投入。建立项目经费使用公开制度,增加高校经费使用透明度,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健全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财务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河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院办发【2010】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成立河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制度建立等重大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的专家组织。各系可参考本章程,成立相应的教学指导机构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组成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253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委员由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国资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教授代表组成,委员会委员经校批准后由学校聘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教务处,负责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分之委员因不能履行职责,应及时调整不宜担任委员的,由主任提议,校批准后可以解聘。补充人选由主任推荐,报请校批准后方可聘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有关政府机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专家、教授中聘请顾问。

 职责

 学习和宣传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的有关精神把握国内外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对学校有关教学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言献策。

研究、论证和审学校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专业调整改造和建设规划组织和开展有关学科专业领域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现状调研和实践研究,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议,负责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定并指导其实施。

研究、审议并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内涵建设水平。

十一 研究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建设与评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对改革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对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并负责对教研成果进行验收评价宣传推荐优秀教学成果接受校委托,开展专题调研。

十二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研究教学质量评价方法指导建立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指导学校内部的教学评估、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十三 审议审批相关教学基本建设方案和教学管理制度,并对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 研究各类教学评优奖励的评选标准和办法,督导各类教学评优奖励办法的实施并负责向上级组织推荐。

十五 审议学校年度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教学工作安排。

十六 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或复议申请。

十七 接受校长委托,审议与处理其它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事情。


第四章  工作方式

十八 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开展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委员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履行委员职责,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  凡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的议题或提案,应该预先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附有详实说明材料,在会议前一周提交委员会办公室,报主任委员审。会议议题或提案经主任委员审后,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和材料送达。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向委员告知。根据议题或提案的内容,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根据议题陈述、解释和说明相关事项。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但不参与表决。

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经主任委员同意。委员一般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经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同意,可委派他人列席代为陈述意见建议,但没有投票表决权。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有效。

教学指导委员实行民主集中制。如需对某事项形成决议,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表决时通过的得票数一般应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特别重大议题应超过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当场宣布。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可进行通讯表决。委员会委员在评议、审议和决策与委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关或被认为有必要回避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回避。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积极、按时参加委员会活动,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公正、公平,并按要求保守秘密。

 教学指导委员会决议事项需要公示的,由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来自校内外与评审决议相关的实名举报、质疑、异议。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记录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并将会议纪要及结果于会议结束后一周内送主任委员审阅。


第五章 附则

 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章程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







河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届委员名单

委员会主  任:刘仁义

委员会副主任:张有明

委员会委员(共30人,按音序排列):

安红钢    陈兴祝    董家丽    杜明奎       黄大祥

何茂活    蔺海鲲    刘新民    刘振来   马统一

           孙桂华    王大顺    王丁宏 王海东

王玉明    吴冬青    徐兆强          杨吉萍 岳国仁

张芬琴    张晓峰    张永贵    甄勇宏    周玉炳    祖廷勋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孙桂华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河西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

院办发【20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8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章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全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书育人以及行政管理中各类学术工作方案和成果的审议、评定、咨询、监督、指导、反馈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全院各学科(专业)思想道德素质好、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高教管理研究人员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委员21~27名,原则上每个教学系(部、院)和实设研究开发机构各1名;图书馆1名;学院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各1名。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或学术成就较高、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良好的教授担任。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处长或副处长兼办公室主任,科技处下设学位学术科,作为日常工作文秘机构。会议后起草纪要,印发相关部门。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逢双年11月换届,换届工作由科技处提出,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其新一届成员名单由科技处会同教务处、各学科教学系、研究与发展机构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推荐,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学院印发。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及其委员的职责:

一、审议学院学科建设规划、专业设置以及各学科(专业)的教学方案。

二、为全院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规划、管理、评价提供决策咨询或作出决议。

三、 根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或验收程序的规定,以会议形式推荐或审定课题的立项、验收,鉴定成果的学术水平或评奖。

四、根据申报程序,审定各级各类以学术工作为主的先进个人称号和奖励等级。

五、对全院科研人员的学术活动以及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六、对院长或科技、教务部门以及各类研究机构提出研究和管理的方向、运行机制、评价标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七、以会议形式对科研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以及学术违规事件作出处罚决定,并就严重的学术违纪事件向学校提出建议性的行政处理意见。

八、对职称评审、科研成果奖励、先进个人评选中各类有争议的成果类别、等级、学术价值做出认定,或提出评审意见。

九、指导各系(部、院、中心、所)的教学、科研工作,并就系(部、院、所、中心)学术活动计划提出建议。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恪守学术职业道德,严守学术机密,公正审议、评定学术先进个人、教学方案、科研计划、各类成果和材料。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分为主任办公会议、全体委员会议和专门委员会议,三级会议均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也可由学术办提出,主任同意并主持召开。

-----主任办公会议主要审定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议程、因工作紧急而需要成立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工作原则;主任办公会议的参加者包括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相关委员。

-----全体委员会议主要审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专业设置以及各学科(专业)的教学方案、成果评定、项目确定、各级各类以学术工作为主的先进个人称号和奖励等级。全体委员会议的召开必须有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到会方为有效。

-----临时专门委员会由科技处根据需要提出,报主任批准成立并召开会议,其委员数根据审定事项的需要来确定,主要开展项目评议、成果评奖、违纪处理等工作。并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包括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规划、管理、评价提供决策咨询。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做好记录,会议结束后由印发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呈报学院办公室和有关领导。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因工作调动或者退休,需要调整者,由该委员所在教学系提出新人选,报主任办公会议批准调整,在随后召开的全体委员会议上宣布。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门会议审议教学科研规划或方案、评定先进个人、审定课题立项、评定成果等级等事项,如果意见不一致,由学术办制票,采用匿名投票方式表决。规划、方案、课题立项、成果评定等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先进个人遴选时,根据遴选人数,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投票规则。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具体议事规则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印发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科技处(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于印发之日起生效。



河西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院办发【2010】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学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为了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反馈信息的工作组织,是对教学质量的各个环节实施督促和指导、保证教学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的监督性机构。

第三条 各系根据本条例成立系级教学督导小组,并制定相关条例。


第二章  组成和聘任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由23~2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4名,教学督导委员会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督导委员中文科、理科和外语三个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的听课、评课活动。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的聘任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教学理论水平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2.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敢说真话、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全力投入工作。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的遴选与聘任

1.由各系、教务处提名,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聘请并颁发聘书;教学督导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在校内外临时聘请相关专家一起开展督工作。

2.教学督导委员聘期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

3.在聘任期间因病或辞职或其它原因不宜担任教学督导员的,经学校研究,可以解聘,同时递补新的成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随时通过听课、查阅教学文件、征求学生意见等形式,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并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并认真填写《河西学院督导员专家听课记录表》,也可直接给教师单独进行教学指导。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活动要坚持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教师的教学工作,注重检查、评价、指导、提高。每位教学督导委员每学期听课量应在30学时左右。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可对存在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教师进行不定期的多次督导,直至教师的教学工作明显改善并符合相应职级的规定要求。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检查指导各种教学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系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应召开两次以上的教学督导、检查、评估会,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递交教务处存档。

第十一条  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抽查部分期末试卷、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根据教学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为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三条  参与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活动,参与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主要是学生投诉教师所担任的课程评估。

第十四条  对各类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接受有关单位委托,从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方面给予建议性评价;对学生反映教学态度不好、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其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持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五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各系教学督导小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参与学校不定期的教学评估活动。

第十七条 接受校领导、教务处临时安排的有关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学督导津贴发放制度。根据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完成督导任务情况,给予相应工作报酬。教授每人每课时按35元计算,副教授按每人每课时30元计算,退休专家酬劳按教授对待。每学期结束后,由教务处核算教学督导委员的工作量,并报主管校长审核后发放教学督导委员酬金。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西学院

〇一〇    




河西学院第八届校级教学督导委员名单

委员会主  任:安红钢

委员会副主任:徐兆强    孙桂华    岳国仁


委员会委员(共21人,分文科、理科、英语组,按音序排列):


文科工作组9人):

程建功    崔云胜    邓光年    丁耀光    纪金莲

           刘懋德    任立刚


理科工作组10人):

陈修斌          刘永科    罗均华    仇德成

徐兆强          张有录    郑秀芳    朱福国


英语工作组2人):

王万兵    王晓玲



河西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委发2012〕1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全面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优化学校教书育人环境,推进学校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加强师德建设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是教师整体素质的核心,加强师德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只有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平,才能更好地以德育人,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

在新形势下,要引导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观和质量观,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为重点,增强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要完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为人师表、勤于育人”的教师队伍。

二、自省自律,科学管理,完善师德建设机制

师德重在建设,贵在自律,要坚持内在修养与外部环境相结合的原则,营造培养良好氛围,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师德水平。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师德建设氛围

1.认真学习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理解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2.坚持正面引导原则,加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观和质量观的宣传教育,弘扬正气,使教师明辨是非,自觉养成良好师德。

3.加大培训力度,把业务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师德规范讲座、新教师岗前培训、青年导师制度等措施,让年轻教师尽快成为教书育人的骨干。

4.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先进经验,结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我心目中最喜欢的老师”等评优选先活动,营造良好师德建设氛围。

(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1.完善机制,保障师德建设工作常规化:

1)严把新教师录用关,注能力,更重品德素质,严防品行不端者进入教师队伍。

2)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师德师风考核的基本要求,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3)根据具体情况,对师德行为表现不良的教师,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整工作、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撤销其教师资格。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并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全方位的师德建设监督体系,严格教育教学管理规范,通过听课、督教、互评、教学质量评价等途径加强对师德水平的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开展师德调查和评价;设立“师德”意见箱、师德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接受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评价。

3.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有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1)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私利。

3)参与或支持有损国家利益的活动或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4)品性不良、侮辱学生人格或因某种原因对学生打击报复,影响恶劣。

5)因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等其他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凡被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推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对经批评教育无效者,视其情节缓聘或解聘教师职务。

(三)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由分管领导牵头,人事处、纪委、宣传部、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工会、团委等部门参加,指导协调全校的师德建设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把师德建设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处理师德建设有关问题。

(四)领导带头,做师德建设的典范。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听取教师意见,关心、理解、尊重、体贴教师,要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为教师多做实事好事,在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的工作中增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带动师德建设。



 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河西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主要部分。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对于人才培养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为了建设良好的教风与学风,进一步严肃课堂纪律,建立规范、科学的课堂教学秩序,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课堂行为规范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和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纪律,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职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一)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时应携带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教学进度计划表、课堂教学手册等基本教学文件,并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举止得体,除田径、游泳、健美操等特殊课程要求外,不得穿拖鞋(含凉拖)、背心、短裤等不庄重的服饰进入课堂。

(二)首次上课时,任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公布联系方式,以增进师生间的了解。教师还应向学生介绍本门课程在专业学习中的地位与作用、教学目的与要求、主要内容、教学安排、授课方式、作业要求、考核方式以及成绩评定等内容,并提出学习要求,使学生对本门课程有一个整体系统的了解认识。

(三)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无故停课、调课、代课,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课、代课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缺课程应按时补上。不得将授课改为自习、做作业等,不得借学生讨论或动手实践等为由中途随意脱岗,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考前泄漏试题内容。

(四)教师须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所有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上课铃响后,教师应开始授课。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拖堂或提前下课。课堂上教师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教学场所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课前饮酒、酒后上课。

(五)教师上课时应保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如无身体不适或课程特殊要求,应站立授课。教师讲课要求用普通话,课堂语言要准确、清楚、简练、生动流畅、有感染力。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板书(含多媒体)工整,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规范清晰,布局得当,克服随意性。

(六)教师要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切实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职责,坚持课前考勤,应采用灵活、高效的方式清点到课学生人数,对迟到、早退、缺课的学生要严格管理,如实记录。对学生上课交头接耳、吃东西、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批评。对纪律特别差的班级或学生,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学生所在学院。

(七)使用多媒体教室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要保证多媒体课件的质量,多媒体课件应集图、文、声、像、动画于一体,做到繁简适度,字体大小、色彩搭配合理,音像清晰。当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其他方式讲课,不得随意更换教室,更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八)教师应坚持课堂教学与学生课外学习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课程特点指导学生自学,安排学生查阅文献资料、做练习等,应布置作业、检查与评阅作业,并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学生学习成绩。

(九)教师授课期间,应以身作则,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义务,言行举止符合教师风范,不得讲授与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相抵触的内容,不得讲授与课程内容无关或损毁学校、专业发展的内容。

(十)教师应主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体罚、辱骂或嘲讽挖苦学生,不歧视成绩差的学生。上、下课学生致礼,教师应向学生还礼。如遇突发事件,教师应及时妥善处理。

二、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一)学生应认真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依照任课教师的安排进行课程学习和考核,尊重教师,刻苦学习,勇于求知,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学生应认真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携带与课堂教学相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及必备的学习用具;应衣着整洁,除田径、游泳、健美操等特殊课程要求外,不得穿拖鞋(含凉拖)、背心、超短裙、吊带衫等不庄重的服饰进入课堂。

(三)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学习纪律,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课。因故迟到者须经任课教师同意,方可进入教室。因事、因病不能上课者应严格按《河西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向教师出示请假条。

(四)上课开始时,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发令起立,学生必须起立,教师答礼后学生方可坐下。学生干部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上课开始时,应向教师报告出勤情况,并于课后及时将课堂违纪情况报班级辅导员。

(五)在教师授课期间,学生应注意听讲,做好课堂笔记,自觉听从教师的安排,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认真思考与回答教师的问题,抓紧课堂时间掌握知识的重点和难点,完成课堂学习任务。课堂上不允许交头接耳、说笑、睡觉,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用品进入教室,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

(六)课堂上老师提问学生时,学生必须起立回答;学生有问题需要问老师时,应举手示意,经老师同意后起立并用普通话发问。

(七)下课时,学生应起立,待老师还礼离开后方可离开教室。在教学楼内应保持肃静,严禁在教学场所打扑克、下棋、猜拳、谈恋爱、大声喧哗等妨碍他人学习的不文明行为。

(八)教室内必须保持整齐洁净,不允许踩踏桌椅,禁止吸烟和吃食物,不得随意在门窗、桌椅、墙壁上涂写和张贴,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上课前和课间应有值日生将黑板擦净。学生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私自使用计算机、投影仪、实验实训仪器等各类教学设备。

(九)上课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出教室或在课堂内逗留。旁听生、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听课证明,对违反者,老师有权予以清退和批评教育。

(十)同学之间要互相谦让,互相照顾,不得抢占座位。

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委员、教学管理干部听课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说明,听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接听电话、会客,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

四、凡有违反以上课堂教学规范者,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11号


为适应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学分制实施的需要,密切联系本科学生的思想、学习实际,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业指导、督导,促进学生成人、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在高校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高校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三)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计划及学分制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且能熟练运用教务管理系统,熟悉本专业的相关学习资源。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高等教育规律。

二、主要职责

(一)关心学生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言传身教,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熏陶学生;注重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引导学生适应学校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利用学校各种资源,根据学生个人条件进行学业指导、知识结构设计指导、考研、就业、留学、创业指导等,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能力素质、个性特点等个体差异,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确定学生每学期的修读课程等。

(五)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要与学生见面,指导学生制定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对学生选课及补考、重修、免修、免听、辅修第二专业、提前毕业等给予指导。

(六)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记载和评定,及时填写学业导师工作记录,建立学生学业档案,并针对学生学习状况向有关部门提供评优、选干、评奖、组织发展等方面的参考意见。

(七)及时向学院及教务处反馈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遴选与聘任

(一)符合学业导师任职资格的我校专、兼职教师均可申请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由学院审批、聘任。

(二)学业导师可以从本学院选聘,也可以从其他部门选聘,但需经教师所在部门同意。

(三)实行学业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学业导师公布自己的专业特长、研究课题等背景材料及选择学生的要求,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及课题内容选择导师。

(四)学业导师的选聘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和导师选择的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并确保每名学生都有导师指导。

四、考核评价

(一)学业导师考核评价由学生评价和学院考核两部分构成,分别占学业导师工作业绩考核的60%40%,具体考核与评价指标体系由各学院参照学校导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工作每学年末由各学院组织完成,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教务处、人事处对学院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审。

(二)学业导师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其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者可按每生每年不低于6学时的标准支付岗位津贴,纳入当年本学院津贴分配方案,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学院(中心)制定。

(三)学校设立优秀学业导师称号,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职务晋升时,优先予以考虑。

五、组织管理

(一)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业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其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本部门学业导师制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对学业导师制的运行进行管理、检查,每学期末审核检查下一学期学业导师工作计划;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每学期期末检查导师本学期工作情况、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等。

3.学年终组织对学业导师进行考核。

4.及时总结学业导师制运行的经验,研究并制定改进工作的办法。

(二)教务处、人事处配合学院开展导师上岗培训,对学院实施学业导师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等。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公共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教室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严格教室管理,科学合理地调配、使用教室,提高教室利用率,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室管理内容

(一)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的调度和使用。校内各类教室均归学校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更不准改作他用。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各教学楼教室的维护维修、桌椅的配备、卫生等管理工作。

(三)教室分为“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室”两类。专用教室指各学院、管理单位配有管理人员的专业教室(包括语音室、计算机机房、模拟教室、琴房、画室、实验室等);公共教室指普通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后勤管理处负责普通教室的管理,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的管理。

二、教室调度安排

(一)教室的调度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凡学校计划内教学活动所用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

(二)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学校安排,严格按排定的时间和教室进行使用,不得任意变动,不得擅自占用上课、有辅导课的教室。

(三)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开展教学工作,若因故需要临时调整的,应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教务处同意后再安排。

(四)非教学活动需要教室的,应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如果会对教学活动造成影响,教室管理部门将不予安排。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开课计划外使用教室(老师、学生、学生社团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必须事先向教务处申请,办理教室使用手续。申请教室使用得到批准后,如不使用,应立即向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六)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两天,但不多于一周。申请人应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预约空教室,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将申请单送相关部门。

(七)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其它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若有违反,教室管理员有权予以劝导、登记、制止、上报,直至终止其对教室和设备的使用。对不听从劝导的人员,告知其所在部门,予以处理;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学校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间,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期中、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

(九)任何校外单位或个人不准使用学校教室资源。

三、教室文明管理

(一)进入教学楼应遵守门卫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学楼。

(二)文明守纪、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爱护公共设施。

(三)教学区应当保持安静,不准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唱歌、跳舞、高声放收音机、踢球、打牌、下棋、兜售物品等。未经许可,不准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等活动。

(四)各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五)保持公共通道畅通,不得在教学楼及楼门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他物品。

(六)不得在教学区内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不健康图片、悬挂条幅;标语、海报应在指定的地点张贴,并及时清除。

四、教室设施管理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及专用教室管理单位必须管理好分管教室的所有设施,对课桌椅、灯具、讲台、黑板、门窗、墙面、暖气片等设施都要保持完好、整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

(二)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为教学所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搬出室外,更不得移作他用。发现教室内设施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报失和报修。

(三)各教学楼的教师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的地方,除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资源效益,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意义和原则

(一)实验室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基地。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在实验室开放的教学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积极创造学生进行实验活动的环境,强调学生主体、教师启发指导教学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内容和形式

(一)实验室开放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应用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认知开放型、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自选自拟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开放型、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开放型、计算机应用开放型及素质与能力培养开放型等。开放时间分为全天候开放、预约式开放、阶段式开放等。

1.认知开放型:学生参观各种实验室、网络中心等,使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这种形式一般采用集体预约式开放。

2.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包括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两个方面的开放。在实验时间上,学生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选择实验时间进行开放式选做教学实验项目,而且允许同一个实验项目多次进行;在实验内容上,要为学生提供选做项目,学生可以按照目录自由选择实验项目。为此,要求凡有实验的课程(尤其是实验课时较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或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须设定一定数量的开放式选做实验教学项目,供学生课外选做。

3.自选自拟实验项目开放型:实验室为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而公布培养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供学生自选实验项目;同时,鼓励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到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

4.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开放型:指实验室根据各类竞赛和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的实际需要,或学生个人或兴趣小组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活动。

5.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开放型:实验室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项目,主要鼓励高年级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6.计算机应用开放型:鼓励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应用和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

7.素质与能力培养开放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或课外学习小组等的活动内容,在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基地进行第二课堂、创新活动、创业活动等素质与能力培养的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由主管校长统一领导,实验室管理中心、教务处以及实验室具体负责各实验室开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学院(中心)负责人与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全校公共基础实验室应采取“轮休值班制”的运行管理模式,实行“全天候开放”。专业实验室主要采取预约式开放,逐步向“全天候开放”过渡。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三)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并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各实验室应积极创造实验室开放的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有自己特色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

(四)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实验室拟定的开放内容,也可自拟实验项目到实验室申请开放性实验。

(五)实验室应根据参加开放实验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等情况,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六)实验室开放时,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七)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等工作。学生在完成实验后,凭撰写的实验报告或完成的作品,经指导教师批改评阅后,可作为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依据。

(九)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等教学文档分类管理工作。

(十)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内实验室开放情况及效果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

四、奖励办法

(一)学校应根据实验室的实际开放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等),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指导工作。按照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生类别、学生人数、难度系数和开放效果等,给予指导教师和相关实验室指导人员一定的工作量。学校每年对在实验室开放方面成绩突出的学院(中心)、实验室及个人实行表彰和奖励。

(二)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可申请相关奖项。

五、附则

(一)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应于本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院办发【2010】43号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保证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省学位委员会有关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分为: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九个学科门类。我校各学科学院按一级、二级学科设立的专业,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按其对应的学科门类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  凡在我校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符合大学本科毕业标准并取得毕业证书,外国语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标准要求(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小语种学生参加相应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当年规定标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达到当年规定标准),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超过十门次(含十门次)者;

(三)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者;

(四)外国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学校规定的授予标准要求。

第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补授学士学位:

(一)如在毕业当年或在毕业一年以内,考取研究生,经审核符合大学本科毕业标准并取得毕业证书,不受第四条限制,可补授学士学位;

(二)因第四条第三款未获学士学位者,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后,获得省级以上单项奖或校级三好学生,可补授学士学位;

(三)因第四条第四款未获学士学位者,从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可继续来校参加外国语考试,成绩达到毕业时学位授予标准的,可补授学士学位;

(四)因缓发毕业证或暂作结业处理的学生,从缓发或结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毕业证书,在满足第三条其它条件时,可申请补授学位。

第六条  因提前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经教务处审核毕业资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均合格后, 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校设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9—27人组成。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挂靠科技处,下设学位工作科,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科技处提出建议名单,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委员会成员是从科技、教务、人事、学生处、学院等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以及有代表性的人员中遴选产生。

第九条  有学位授予权的各学科(专业)学院,成立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4人。其中主席原则上须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批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审批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三)决定当年毕业生申请学位的条件与标准。

(四)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五)撤销因违纪规定而授予的学位。

(六)研究决定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的设计与撰写、答辩按教务处规定的毕业论文相关程序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安排导师对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指导、评阅,并保存完整的过程材料,要求将毕业论文封面换成学位论文封面,以便上报、存档,同时将其意见上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学士学位申请授予程序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申请书后,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提交学位授予建议报告。

(二)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毕业生基本情况表和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姓名、专业及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姓名、专业、原因,对其进行核对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制作并向二级学院发放学位证书,并将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学生毕业前一个月内召开会议,决定当年毕业生申请学位的条件与标准,并对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议进行审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一般由主席主持召开。主席外出期间,根据主席授权,由第一副主席主持召开。在审定学位的过程中,先由学位办公室汇报各学科申请人的条件,再由全体到会委员分学科,逐次评议,作出决议。对有争议者,实行全体到会委员投票制。有2/3以上委员投票同意授予学位者,即可生效。

第十五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填写省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加盖学校公章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名章,由主席在学位授予仪式上予以颁发。

第十六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填写证书的同时,须将授予学位的决定报送学生档案管理部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凡发现学位错授或申请、审定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其决定必须予以撤销,学位证书予以收回。撤销学位与审定授予学位的程序相同。必要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直接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士学位档案由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保存。

其中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档案含如下内容:

(一)完整的学位论文1份;

(二)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2份;

(三)课程考核成绩表1份;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学位授予决定1份。

学位办存档内容如下:

(一)学位证书编号表3份;

(二)校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的决定3份。

第十九条  获得学位证书的学生名单所属学科及证书编号由国家学位办通过互联网公布,以便用人单位查实。

第二十条  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学士学位申请办法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院长批准实施。本细则从2011届毕业生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河西学院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院办发〔2012〕23号


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促进文理渗透、增强学生就业适应性;同时为保证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质量,规范选修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条件和管理要求

学校鼓励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结合学科发展前沿和人才培养目标,多开选修课。我校具有中级职称(含)以上或硕士以上(含)学位的教师,副高以上(含)管理干部,具有某项技术专长,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都可申请开设校选修课。教师新开课程应填写《河西学院校选修课信息采集表》,由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同意开设的选修课,课时为16~18学时,计1个学分;课时为25~27学时,计1.5个学分;课时为32~36学时,计2个学分。其具体的教学管理、课程教学要求、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教学工作量计算,教材的选用、征订、发放办法等,均与必修课同等对待。

教务处每学期第14周前将发布下一学期校选修课通知,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报,相关课程信息、要求、教师简介(学历、职称、研究方向)由任课教师维护,以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各学院于15周打印校选修课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查。开设的校选修课,教师在开学第一周填写开课计划、教学进度表和教学大纲,由各学院整理后交教务处备案。

二、选课办法

(一)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5周安排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并按高年级学生优先于低年级学生、已修学分少的学生优先于已修学分多的学生的原则进行选课名单处理。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试听,第二周进行退选、改选和补选,第三周确定正式选课名单。

(二)第二轮选课后选课人数少于30人的教学班不予开班;已选报该门课程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他课程;第三轮选课期间,不允许学生退选。

(三)学生每学期原则上可选修一门课程。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经教务处批准,可适当加大每学期选修课程学分数。

三、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社科类、科学技术类、工具语言类、艺术体育类、教师教育类。学生根据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选课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必须严格按正规课程要求参加学习和考核;教师应严格按照选课确定的学生名单进行成绩登记。

(三)未选中课程擅自参加选修课程考试,或未按规定参加所选课程上课、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均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需重选或换选其他课程。

(四)选修课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后5天内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需打印书面稿一式二份,签署姓名后交教师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备案。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河西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河院发(2002)42号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大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有关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计算。将所有的教学工作及其它有关教学工作量折合成标准课时。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 理论课(含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制卷)、阅卷、成绩学分计算等)标准课时的计算。

非重复班

重复班

合班(依上课人数确定)

60-

说   明

公共体育课、

公共艺教课、

书写、普通话课

1.0

0.8

q

1、60人(含60人)以下不计合班课;

2、60人以上计算合班课,以60人为基数,课时系数为1,每增加10人课时系数增加0.05计算。

政治、教育理论课、

文科类专业课、

音、体、美专业课

各类选修课

1.0

0.9

q

生物、农学、园艺专业课、计算机公共课

1.1

X×1.0

q

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专业课、

文科写作课

1.2

1.1

q

音乐1对1(2)

英文打字课

0.7

0.7


音乐、舞蹈小组课(4-12人)

0.8

0.8


注:表中X表示计划学时,Y表示标准课时

(二)实验课(含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考核等)标准课时计算。

实验课分组进行,一般以1620人为一组。个别课程根据课程性质,仪器设备条件,一组可安排20人以上,对仪器短缺的实验课,一组可安排1015人,一般不得少于10人,每组实验安排任课教师1人。各学院(中心)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将本学期实验分组情况报教务处。

实验课分组系数为

标准课时

1015 人

6

0.6

0.6×6

5

0.65

0.65×5

4

0.7

0.7×4

1620 人

3

0.75

0.75×3

2130 人

2

0.8

0.8×2

30 人以上

1

0.9

0.9×1

注:表中X代表计划学时

(三)、教育实习、教学实习、教学实践和教学参观的标准课时计算

1.教育实习

   学生集中实习,每位教师指导实习生20人左右,按教学计划时间每天计2个标准课时。

2.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工程学院等有关专业教学实习(野外实习):

每位教师指导实习生20人左右,按教学计划时间每天计2.2个标准课时。生产(毕业)实习一般情况下不指派指导教师。

3.美术教学实践:

按教学计划时间,每天计2个标准课时。

4.历史、美术及有关专业教学参观:

按教学计划时间,每天计1个标准课时。

5.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毕业论文(设计)一般指本科生,指导教师指导一名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通过答辩,记8个标准课时。专科生若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一名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记4个标准课时。

6.课程设计、课程论文和学年论文

指导教师指导一名学生完成课程设计、课程论文和学年论文(设计),记3个标准课时。

二、其它工作

   1.担任新开课程、第一次教课、第一次开设新实验,第一次指导课程设计、课程论文和学年论文、第一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其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增加10%计算。

2.监考1小时计0.8标准课时;任课教师监所任课的期中考试、期末考查不另计工作量。

   3.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和评定成绩,每6个学生计1标准课时。

   4.大学生形态、身体机能测试和成绩评定每12个学生计1标准课时。

5.《书写》课过关考核,每8个学生计1标准课时。

6.学校聘任的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完成规定的督导工作量,由督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记录核实、确认。一般情况下每听课1小时记1个标准课时。

7.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每天记1.5个标准课时。

8.标准课时计算中的计划学时,未完成者,按实际上课学时计算,未经批准,实际上课学时超过计划学时者,按计划学时计算。

三、本办法自2001-2002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河西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11号


为了鼓励我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推动教学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奖励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51号令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国家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的对象,主要是指我校直接从事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

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是指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所取得的教学成果。

奖励的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成果。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前瞻性、实用性,实践证明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或体系,包括:第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第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第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选标准及条件

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与评奖的成果一般应是国家、省市或学校正式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

(二)教育思想正确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提高的方向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意义重大。

(三)有创新、突破,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显著效益。

(四)有反映本项成果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申报校级一等奖的限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含省级)批准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课件、教材(专著)。

(五)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完成人必须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六)教学成果奖集体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成员。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教学、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七)校级一、二等奖项目应达到省内的先进水平,校级三等奖项目必须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在教学第一线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应予以优先考虑。

三、教学成果评奖时间及奖励名额

校级教学成果奖两年评选一次,与省级教学成果奖同步进行。每次评奖成果数按不高于申报成果项目60%的比例产生。

四、奖励等级和奖励金额

校级教学成果奖,奖励等级分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级别,对于获得一等奖的项目,如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方面成效特别显著的教学成果,经学校批准可授予特等奖(原则上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对于获奖项目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成果显著的项目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材料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晋升、岗位竞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学成果奖与科研成果奖同等对待。

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各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属项目获奖者所有。

五、评选组织和办法

(一)评选组织

1.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兼任,负责成果评审工作的领导与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务处),负责开展成果奖评选的有关具体工作。

2.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聘请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改革、思想作风正派的教师及管理经验较丰富、政策和理论水平较高的管理干部,组成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从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聘请),评审委员会在校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评审校级教学成果奖及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3.各院、部、处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组成相应的评审领导小组,并聘请有关人员成立评审小组,负责院、部、处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向学校推荐校级教学成果。

(二)评选办法

1.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程序

1)成果申报人(集体或个人)提供以下材料:

①《河西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

②反映成果的支撑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能说明成果的材料、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成果产生的效果等),按照标准顺序纸质装订成册,成果网页刻录光盘。

③国家、省市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2)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及获奖者,张榜公示,实行异议期制度,校级获奖项目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及个人都可提出异议,如确认成果属弄虚作假,取消奖励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确无异议后,即确认为校级教学成果。

3)评审为校级一等奖的成果项目,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和提交申报成果主件材料与附件(包括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

2.学校和院(部、处)组织教学成果奖评选时,由评审委员会分组进行评审,并实行回避制度。

3.对校级获奖项目提出异议或举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明项目名称、获奖等级和存在问题。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单位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需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并有本人亲自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学校对提出异议或举报者将予以保护,对诬告他人者将追究责任。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在评选过程中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针对情况决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为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自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了使竞赛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文化,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大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造就“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

(一)国际性学科技能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学科技能竞赛活动。

(二)国家级竞赛:指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的面向全国高校学生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

(三)省级竞赛:指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的比赛及由省级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主办的、面向全省高校学生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

(四)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

三、竞赛组织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竞赛组委会,统一领导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主要负责审核各类竞赛相关材料、获奖情况、竞赛经费等。        组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教务处作为学科竞赛的主管部门,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同类型的学科竞赛,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教务处与学院各负其责。

(三)各承办学院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本学院竞赛项目的规程制定、经费预算、命题、评判等工作。

(四)国际性学科技能竞赛、国家级和省级竞赛由相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参赛学生,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

四、竞赛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职责

(一)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的教师。指导教师须在赛前提交书面培训计划,交教务处审批备案。一个参赛队原则上由一名教师指导,对于较特殊的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可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竞赛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是:

1.收集竞赛有关信息。

2.负责学生的赛前培训指导。

3.指导学生参赛等事宜。

(二)参赛学生职责

1.参赛学生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2.参赛学生自愿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擅自退赛。

3.在竞赛过程中要遵守竞赛规则、服从竞赛组织者的安排,不得违反竞赛纪律。

五、竞赛经费

(一)为确保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学科竞赛的开支,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

(二)竞赛费用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三)竞赛举行之前,由各承办学院提出竞赛方案及经费预算,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竞赛相关费用在竞赛结束并提交验收报告后(竞赛过程性材料、总结材料、音像资料等),由组织者凭有效票据经教务处审核验收后到财务处报销。

六、奖励

(一)为了表彰参赛指导教师和学生,学校将根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对参赛并获奖的指导教师和学生予以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河西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和《河西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学校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对获奖学生将视获奖等级给予免修相应的课程学分,具体奖励办法按照《河西学院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七、异议制度

学校设立异议期限制度,异议由各学科竞赛组委会负责受理。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7天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组委会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教学优秀奖评定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120



为调动广大一线教师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继续努力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我校决定开展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优秀奖的内涵

我校的教学优秀奖一学年评定一次,奖励表彰一学年里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在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能够研究性开展教学工作且在课堂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是对教师一学年来全部教学工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和奖励。

二、教学优秀奖的申报条件

申报教学优秀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在编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师德高尚。

3.在我校任教满两年且参评学年连续在岗。

4.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参评学年至少独立完成1-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注意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好,申报前一学年学生评教结果均在良好及其以上。

6.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所承担课程的课程标准、讲稿教案、教学进度表、试卷分析、教学日志等教学文档齐全。

7.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等方面,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8.在近两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教学优秀奖

1)发生教学事故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3未经批准自行调(停)课或在任课期间累计请假总天数在两周以上;

4)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评定办法和评定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或经所在学院推荐,在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填写《河西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表》(一式两份)(附件1),并附其它相关材料。

2.各学院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人进行听课,每名申报人有三名以上同行专家听课,填写《河西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2

3各学院结合上述申报条件按照本单位教师总数8%的比例择优推荐,并在推荐教师填写的《河西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教师的相关材料、数据和其它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名单提交学校督导委员会。学校督导委员会对申报人组织听课,每名申报人有三名以上督导委员随机听课(不少于两次)填写《河西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5教务处将申报人相关材料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河西学院教学优秀奖评定办法》,按照全校在岗教师总数5%的比例进行评定。

6.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公示,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参评教师在评定学年的学生评教结果均应在良好及其以上。

2凡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主持人可直接确定为教学优秀奖获得者,课程主持人还可以根据在精品课程建设中的贡献大小,在其他参加人中推荐1名参与者,上述获奖教师均不受具体评定名额的限制。

3教学优秀奖评定结果由学校发文,对教学优秀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每教学优秀奖获得者颁发奖金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4已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在获奖之后一学年内,应面向所在学院或全校师生做一次公开示范课。

5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者,撤消奖励。

6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冲突的文件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河西学院教学优秀奖申

附件2河西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附件1

河西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基本

信息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最终学历


职  称


职  务


高校教龄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所在单位


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


教学

情况

近两学年讲授课程情况(含开课学期、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授课班级、总学时及学生总人数);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技能竞赛等);学生评教结果;获得的教学奖励。






















教学

研究

改革

近两学年主持或参与的教学改革、教学研究项目(含项目名称、来源、年限);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时间);出版的专著和教材(含专著和教材名称、出版单位、时间);获得的其他教学成果。










申报人近期教学改革设想

(可加页填写)

所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河西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听 课 人


听课时间


听课地点


任课教师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授课内容


学生到课情况


学生有无教材


评  价  指  标

分值

(分)

评 估 等 级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及其内涵标准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教学态度

15分)

1备课充分,讲课时精神饱满、认真,有热情

5






2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尊重学生,课堂气氛和谐

5






3为人师表,对教学认真负责,上课时提前进入课堂,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5






教学内容

25分)

4.传授知识准确、科学,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

8






5.教学信息量大,深浅适宜

4






6.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引导学生思考本学科发展的新问题

8






7.有学术新创见,能反映学科发展的新成果和新趋势

5






教学管理

10分)

8课堂上对学生严格要求,学生的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学习精力集中

5






9各个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合理,既不拖延教学时间,也不提前结束授课

5






教学方法

20分)

10.适合本学科特征和学生特点,善于启发学生,注重能力培养

8






11.课堂组织科学、严谨,讲授条理清楚,重点难点突出,能合理运用各种教学辅助手段,富有艺术性

6






12注重课堂演示,板书(黑板或多媒体)字迹工整,图表规范,设计合理,教学手段设计得当,普通话表达规范,无明显口头禅

6






教学效果

30分)

13.课堂讲授富有吸引力,学生思维活跃,师生交流充分

9






14.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掌握了教学目标规定的基本内容

15






15.学生可以同步完成教学中的相应活动任务

6






总 分


100






注:1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权重为1.0良好0.8分,一般0.6较差0.4;评委打分时,以0.5为一个打分单位。

2请评委在评估等级相应的栏内打“√”,先判定级别,然后对照等级分值在得分栏内打分。


河西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教学和科研的基层组织,是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进行教学管理和专业建设的基本单位。健全的教研室组织体系和良性的运行机制是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推动与规范我校教研室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各项教学与科研工作以及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都以教研室为依托加以贯彻落实。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置

第三条  教研室的设置是指教研室的设立、调整或撤销。

第四条  教研室的设置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学校根据各学院(中心)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专业发展动态,宏观调控各学院(中心)教研室的设置。

第五条  教研室可根据学科专业、课程性质、教学研究方向等因素设置;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人,并具有合理的年龄、职称、学缘结构,原则上至少有2人具有高级职称;所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学系列(包括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且承担本、专科课程教学的教师都应归入相应的教研室,并参加教研室活动。每位教师只能明确作为某一个教研室成员。

第六条  教研室原则上设主任一名,10人及以上的教研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一名;按教学需要,教研室可设若干教学小组。

第七条  教研室设置的程序:各学院(中心)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附件),经教务处审查、分管教学校长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学校行文备案。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及教研室成员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和任期

(一)能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乐于奉献,事业心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较深的造诣,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群众基础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有3年以上高校教龄的教师。原则上要求是学科骨干或(和)专业负责人。

(四)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是:学院提名,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行文备案。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工作要求,组织制订、落实教研室工作计划,负责落实本教研室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

(二)组织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并负责实施。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开课教师名单、教学进度表及教材选用等。

(三)检查教师的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践教学、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审核课程考核命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组织试卷评阅和考核结果分析;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答辩以及评分等工作。

(四)组织教师开展观摩教学、教学经验交流、专题研讨、教学改革等活动,不断提高教研室的教学水平。

(五)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包括课题申报、论文论著撰写和发表、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等。

(六)协助所在学院进行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新开课程和新教师上课前的试讲,并提出初审意见;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并定期检查进修和指导任务的完成情况。

(七)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参加对本教研室教师使用、晋级、奖惩等工作的讨论,并提出意见。

(八)接受并完成学校或学院交办的其它与教学工作有关的任务。

第十条  教研室成员职责

(一)教研室的全体教师都属于教研室成员,应坚持不懈地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主动关心教研室建设,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二)服从教研室主任在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的安排,有权力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教研室全体成员应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弘扬团队精神,努力做好教研室工作。

第四章    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师德教育。开展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协助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专业教研室要开展专业调研,把握学科前沿和用人单位人才规格的需求,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负责制订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具体实施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及网络课程建设,组织编写和实施课程教学(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大纲,组织对教材(讲义)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并做好教材征订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建设。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所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严格规范教学要求,负责对各个教学工作环节(如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课程设计与考核、实验实训、见习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等)进行指导、检查、协调和督促,建立完善的教学过程监控制度,努力提高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

第十五条  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定期组织或参与校内外教学业务交流活动,包括教材分析、教学重点难点研究、教学方法讨论、教学观摩、听课评课、评学评教、青年教师公开课(研究课)、学生座谈、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及时听取并分析学生的意见,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检查改进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做好各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建设。组织制订和实施本教研室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的培养计划,做好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使教学梯队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逐步合理化;定期组织本教研室成员的业务考察、考核和鉴定,加强教研室成员业务档案的建设,向学校和学院提供本教研室成员晋职晋级、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依据和意见;具体落实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第十七条  科研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以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展科研活动,积极承担各类科研课题和科技服务项目;发挥教师的专长和学科优势,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科技开发、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等活动,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途径;积极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和科技服务项目,为学生举办学术讲座,并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有关的学科竞赛活动。

第五章    教研室的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会议制度。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教研室会议或活动,原则上为业务学习及教学研究。教研室会议、活动应做好记录工作。

第十九条  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应按照学校听课制度的要求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一般不少于12节),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同时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开展观摩教学,提出改进意见。教研室其他成员也应按照学校听课制度要求参加听课(每学期一般不少于10节)。听课后,应组织评议或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  集体备课制度。凡属于课程教学或教材内容中的新问题、新方法等,课程教师认为有必要集体商讨时,应组织集体备课。

第二十一条  试讲制度。凡新教师上课或教师上新课均必须进行试讲。试讲工作由教研室主任主持,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和本教研室全体人员对试讲者进行全面考评,试讲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按照学校、学院的部署,认真做好开学初、期中和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同时应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组织本教研室成员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同行听课和评议,形成评议结论。

第二十三条  计划总结制度。每学期初应制定教研室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期末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考核制度。按照学校和学院(中心)对人员考核的规定,对本教研室成员进行考核总结,审核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所在学院审定后报人事处,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第二十五条  教学资料归档制度。按照教学文件资料归档要求,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并落实专人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

第六章    教研室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年对教研室进行一次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教研室”、“优秀教研室主任”评选与表彰,给予相应奖励。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在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撤换教研室主任,并对其所在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和扣减相关工作经费。

第二十七条  表彰奖励

(一)对评为“优秀教研室”的由学校表彰奖励,颁发奖牌。

(二)被评为“优秀教研室主任”的由学校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每次表彰奖励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教研室总数的25%。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在学院教学经费预算中按人均200元的标准单列教研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研室档案与资料建设、教研活动等,不得挪作他用。教研室应有经费使用明细表,并定期向教研室成员公布。学院领导应对教研室经费各项开支进行监控,使用经费不得超支,超支部分由各学院自行解决。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教研室基本条件建设,为教研室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条  教研室主任的岗位津贴按平均每年2000元的标准预算,由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分类发放。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教研室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西学院教研室设置审批表












附件

河西学院教研室设置审批表

教研室名称


隶属部门


教研室主任


职称


学历/学位


姓名

职称

学历/学位

专业

承担的主要课程(含实践部分)



















































学院(中心)

意见

院长(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查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校长审批意见

主管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填写一式2份(可另加附页),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

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院办发〔2012〕7号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和服务人员,违反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后果的事件和行为均属于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工作、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环节。

(三)依据教学事故产生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严重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三级。具体认定标准见《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附件1)。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向所在单位写出检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责任人所在单位,一份送教务处备案。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公开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责任人当年的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或良好,扣发一个月的校内岗位津贴。

(二)较严重教学事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由学校组织申报的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活动,扣发责任人三个月的校内岗位津贴。

(三)严重教学事故,要给予相应的责任人行政处分并通报全校,责任人当年的年度综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当年的校内岗位津贴不予发放,一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解聘。

(四)一学期内,同一人员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按较严重教学事故处理;一学期内,同一人员出现两次较严重教学事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对于一学期内出现三次以上教学事故的单位,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学期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单位,该部门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或良好。

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程序

(一)学校领导、教学主管部门、二级学院(中心)和教学督导委员对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并接受对教学事故的举报,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事故。

(二)各类教学事故由教学主管部门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附件2),反馈到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查证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如当事人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由教学主管部门会同学校纪委、监察室复查,依据复查结论按相关程序处理。

(三)一般教学事故由二级学院(中心)作出处理决定,报教务处备案;较严重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由二级学院(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拟处理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凡发生教学事故,均应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凡不属个人责任的,由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反映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从轻处理。

(五)各单位发生教学事故,应及时向教学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教学事故、包庇教学事故当事人。隐瞒不报或包庇的,经查实从重处理。

(六)教学事故当事人如果对事故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周内向负责认定及处理的有关单位申请复议。

四、附则

(一)《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中未涉及但对学校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事件,学校均可认定为教学事故。

(二)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教育。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解释。


附件:1.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

2.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


附件1

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


类别

一般教学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较严重教学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严重教学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课堂教学

1)教师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2)教师上课不带教材、教案(或讲义)、教具等必备的教学资料或工具,或课前准备不足,影响正常教学

3)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4)教师上课使用通讯工具,影响或干扰正常教学

5)教师未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批改作业。

6)教师在一学期内从不对上课班级进行考勤。

1)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10分钟

2)教师备课不认真,一学期讲课教案(或讲义)缺失一半以上。

3)教师在课堂上辱骂、体罚学生,或语言粗鲁、举止不文明,或无故擅自离开课堂,中断教学,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4)教师事先未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或考试时间、地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5)教师无特殊原因,实际课程进度与教学进度安排表相差两周以上,或未完成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0%以上,或虽完成教材内容的实施但未执行课程教学大纲

6)任课教师因公出差、请假等,返岗后不及时补课,导致缺课、教学进度被延迟不超过2次(以两节课为一次)。

1)教师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或擅自停课、无故缺课。

2)教师实施教学没有所授课程教案(讲义)及相关教学材料。

3)教师在课堂上讲授内容、观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传播反动、淫秽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4)教师未完成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20%以上。

5)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

6)任课教师因公出差、请假等,返岗后不及时补课,导致缺课、教学进度被延迟3次(以两节课为1次)及以上。

实践教学

1实验管理人员课前未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影响实验教学按时进行。

2)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擅自改变实践教学计划

3)实习期间,带队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

4)指导教师对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报告、发现抄袭现象不予制止

5)二级学院或教师擅自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或答辩未按学校有关程序规定进行。

1)二级学院(中心)教学实践活动前未落实实习、实践场所,使实习、实践任务无法完成

2)实习期间,带队教师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1周以内。

3)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虽有指导,但浮于表面化,导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不合格

4)学业指导教师不履行导师职责,致使学生选课严重失误,未能按期修完学业。

5二级学院或教师违反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报告的评分标准,随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6)指导教师对学生撰写论文中有抄袭、剽窃行为不予教育、防范和制止。

1)因准备不当、指导不力,在实验、实习及教学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使学生受到严重伤害

2)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擅自缩短实习时间达1周以上

3)实习期间,带队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周以上

4)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没有进行任何指导工作,导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低劣

5)指导教师未发现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大面积抄袭现象

6指导教师对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的学生的毕业论文,允许答辩

考试工作

1)考试试卷编制、审核后出现试题及参考答案有3处以上错误,由编制人和审核人共同承担相同责任。

2)考试试卷未按时送达,造成考试时间延误5分钟以内

3)主、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或未组织好考场秩序,影响考试

4)考试期间,考场内卫生状况差,影响考生情绪

5教师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评阅或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格式报送成绩。

6漏登、错登学生考试成绩23人次。

7)在试卷编制过程中,AB 卷的重复超过20%。

1)考试命题不符合要求,卷面分值误差5(百分制)以上,或80%以上学生在60分钟以内交卷,由试卷编制人和审核人共同承担相同责任。

2)考试试卷未按时到达,造成考试时间延误510分钟;或监考人员考试试卷收发失误(短缺、丢失),影响学生成绩。

3)主考、监考人员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或包庇、纵容作弊行为,对学生违纪事实知情不报。

4)阅卷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人为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分数;或评卷后遗失学生试卷,影响学生成绩。

5漏登、错登学生考试成绩4-5人次。

6)在试卷编制过程中,AB 卷的重复超过30

1)泄漏试题内容,或在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在考场协同学生作弊。

2)考试命题质量差,卷面分值误差在10(百分制)以上,试题及参考答案有5处以上错误,或80%以上学生在30分钟以内交卷,由试卷编制人和审核人共同承担相同责任。

3考试试卷未按时到达,造成考试时间延误10分钟以上。或现场发现未准备好足够数量的试卷,或试题严重出错等致使考试混乱或无法进行。

4)主、监考教师迟到30分钟以上或未到考场;或主、监考教师监考不力,致使考场秩序混乱。

5)漏登、错登学生考试成绩6人次及以上。

6在试卷编制过程中,AB 卷的重复超过40

教学管理

1)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出现失误或疏漏,排课、排考时间、地点冲突,10分钟内不能妥善处理,对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将教材、课表等教学常用材料提供给任课教师,影响教师备课及开课的准备工作。

3)管理人员课前未作检查维护,教学设施损坏或不完备,影响教学效果。

4)教师已事前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作相应安排,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5二级学院未按规定给本科生配备导师,致使学生选课无人指导,影响学生学业。

6)在影响面较大的教学建设工作中,因工作延误,虽已补救但已造成不良影响。

1)未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自行调整和变更教学计划。

2)二级学院(中心)在学期教学工作开始前,未按教学计划落实课程安排,或未落实任课教师,致使教学任务无人承担。

3)主管部门或有关责任人因教材迟订、漏订、错订,致使教材开学2周内不能发放,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

4)教师对教材及主要教学参考书误选、错选、致使学生无法使用,影响教学。

5)教学资料缺失严重、管理混乱,影响教学正常运行和各类教学评比检查工作。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教学设施严重损坏或被盗,影响正常教学。

6)学校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整,因通知失误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影响恶劣。

7)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或电话、传真交办的事情因人为原因造成积压而使有关部门不能及时办理,虽已补救但已造成不良影响。

8)在影响面较大的教学建设工作中,因工作延误或消极,虽已补救但已造成较坏影响。

1)教学管理人员因失误造成3个及以上班级停课。

2)未经学校批准,二级学院(中心)或其他单位随意通知全校或全学院学生停课。

3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而无法弥补。

4)教师及管理人员填写呈报学生学习成绩时弄虚作假、私自篡改学生成绩

5管理人员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学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6)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或电话、传真交办的事情,因人为原因造成积压而使有关部门不能及时办理,且无法补救,造成严重影响

7)在影响面较大的教学建设工作中,因消极应付、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工作中不配合、没有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已无法补救,造成恶劣影响

教学保障

1已到上课、考试时间,相关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门,导致耽误上课、考试时间5分钟以内

2)教室灯具、黑板等基本教学保障设施损坏,报修后因人为原因3日内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教学。

3)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没有事先通知而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实验等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4)粉笔、板擦等教学用具准备不足,或供水、卫生等服务、保障条件太差,造成不良影响。

1)任何单位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2相关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门导致耽误上课、考试时间5—10分钟,或教室卫生环境脏乱差,影响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1相关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门导致耽误上课、考试时间10分钟以上。

2)管理部门修缮、改造工程,因组织不力、指挥失误,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造成学生停课或严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3因工作人员失误或人为破坏,造成大型、贵重教学设备的损坏。


附件2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


当事人

姓  名


当事人

单  位


当事人专业

技术职务


教学事故具体内容举报人或单位填写



签名:

年   月   日

当事人单位意见含教学事故认定等级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主管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校领导

审批意见



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学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当事人所在单位存档,一份归入本人业务档案。

2教学事故具体内容栏可简要填写,详情可用附件说明。



河西学院“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

河院发【2011】187号


为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需要,推进我校专业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教高司函〔2008〕208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调整高等学校专业布局结构加强专业建设的若干意见》(甘教高〔2008〕47)和《河西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党委发〔2011〕6)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专业发展基础和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发展基础

1.已形成学科门类较全、覆盖面较宽、层次多样化的专业体

目前我校本科专业已由2005年的26个增加到35个,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其中19个专业以教师教育方向为主,所占比例由2005年的69.23%下降到目前的54.29%;其它专业16个,占45.71%。目前在校本科生人数11430人,其中教师教育方向8096人,占70.83%。此外,还有9个专科高职类专业。已形成学科门类较全、覆盖面较宽、层次多样化的专业体系。

2.专业和课程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初步建成种子科学与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工商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校级重点建设专业;26个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先后建成省级精品课程11门,校级精品课程47门,校级重点课程109门,为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3.师资队伍建设快速发展。几年来,学校一方面支持和鼓励本校教师进修深造,另一方面以优惠的政策大力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各专业的师资队伍逐步壮大。2011年化学基础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目前,全校有专任教师508人,其中教授51人、副教授149人、25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16人具有博士学位),已基本形成了一支年龄、职称、学历及学缘结构较为合理的教学研究梯队。

4.专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改善。先后建成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农学、机电、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等7个基础实验室,2009年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评为“甘肃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覆盖全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大学英语语音教室和电教中心;有教学实习农场1700余亩,建成各类实习实训基地150多个;建有图书情报网、英语教学无线广播系统;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380多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总量达77万册(其中外文图书2.2万余册),学术期刊9.6万余册。

(二)挑战与机遇

——面临的挑战  第一,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和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学校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度、专业设置和建设的水平将面对用人单位、社会、家长、学生选择的严重考验。我校现有本科专业中理学、文学、艺术学和教育学方面的专业份额过大,其它学科门类分布偏少;基础学科专业较多,新兴专业、与甘肃省支柱产业相关的专业偏少;以教师教育方向为主的专业多,以技术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专业少;学科交叉与融合做得不够,理工结合、文理渗透还未深入到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中,学校面临着传统办学模式与加快转型不相适应的挑战。第二,全国高等教育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资源配置将更加灵活、相互竞争也将日益激烈。但我校专业整体发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人才培养的更高要求,多数专业口径狭窄、方向单一,毕业生工作适应性不强;优势专业数量不多,品牌和特色专业的建设工作有待加强;新老专业建设基础不同,各专业办学水平参差不齐,使学校不仅面临着国内及西部同类高校、还面临着与实力较强的高职高专学校的激烈角逐。第三,学校加快发展与资源相对紧缺的矛盾,导致部分专业实验设备数量、实验室技术人员及实验场地实践教学条件薄弱,学校面临着资源紧缺与提升发展的挑战,影响着专业的进一步发展四是从学校专业建设发展管理的角度看,现有的管理体制还未能充分调动专业负责人的主观能动性,资源共享和学科交叉的专业群建设尚未形成,使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面临着工作需要与观念转变的挑战

——面临的机遇  第一,国家支持新疆发展的一系列战略的实施,河西地区新能源开发基地建设石羊河、黑河、疏勒河流域的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洲农业实施河西高效节水农业等工程,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以及张掖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学校培育学科专业建设新的增长点,拓展专业面向,增加专业数量搭建了广阔的平台。第二,“河西历史与文化”省级重点学科,种子科学与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工商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的确定,“甘肃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河西走廊特色资源与利用重点实验室、甘肃省微藻工程技术中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成和一批科研成果的形成,为现有专业的水平提升和纵深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第三,学校“转型、发展、提升”战略的实施,教学型、应用型、地方性办学定位和“基础强、能力强、素质高”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为学校的专业建设的发展明确了方向。积极整合力量和资源,建立和实施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申报、建设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专业的总体思路和教育教学研究形成良好风气,为学校专业建设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十二五”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紧紧围绕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和人民满意的大学这一总体发展目标,坚持教学型、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坚持“转型、提升、发展”的工作方针,以主动适应全省特别是河西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为出发点,以培养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突出办学特色,扩大开放办学,形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人才培养结构和专业结构体系。

(二)基本原则

1.适应性原则。主动适应国家及地方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加强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和力度,着力发展与地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服务业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为地方经济建设输送各类应用型人才。

2.全面建设与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我校所有专业必须按合格评估标准进行全面建设。大力实施重点专业建设工程,提升传统专业、扶持新兴专业、发展优势专业,打造品牌专业,突出学校专业特色与人才培养特色。

3.以学科支撑为基础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现有重点学科的作用,借助学校专业的多学科综合性优势,打破学科界限,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多学科共建专业;坚持学科交叉、理工融合、文理渗透。

4.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原则。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建立健全主辅修制,探索跨专业、跨学科选课制,为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形成人才培养多样化的格局。

5.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专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相结合,正确处理适应需求变化多样性和保持专业相对稳定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求与可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构建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专业体系。

三、十二五专业建设的目标

(一)总体建设目标

我校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围绕“转型、提升、发展”的战略方针,按照“做优基础学科、做大应用学科、做强特色学科”的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思路,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以文理基础学科为支撑,以教师教育为优势,以河西生态与绿洲农业、新能源工程、旅游经管等现代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发展为特色,与甘肃尤其是与河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二)具体建设目标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构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使教师教育专业和非教师教育专业之比达到4:6,学生比达到3:7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定位,按照年招生3000人左右、在校生13000人左右的规模,年均申报成功2—3个新专业,至“十二五”末本科专业总数达到50个左右。进一步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加大重点专业建设力度。今后几年内建成16—20个校级重点专业,4—5个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专业,力争建成5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6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课程

1.实施学科专业转型(调整改造)工程

围绕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思路,大力实施特色化发展战略和非均衡化发展战略,把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作为学校发展的首要任务,重点扶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的现代农业、新能源、特色资源利用、河西历史文化、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带动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1)优化巩固基础学科。优化巩固教师教育专业优势,逐步把教师教育的重点转移到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师资培养上来,做实小学教育省级特色专业。成立河西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大力创新教师教育类人才的培养模式,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教育的优势,把我校的教师教育类专业做精做强。积极探索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分流、分段”的中学师资培养模式和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建设以新型高素质中小幼学校师资培养为主的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2做大做宽应用学科。探索建立“职业导向、能力本位、产学研结合”的工程技术类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争取相关大学、企业、研究所的帮扶和支持,加快建设发展风电工程、光热、光伏发电工程、土木工程等学科专业,建设以风电、光电、土木、机电、信息等为主的工程技术类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利用河西走廊特色资源利用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快建设和提升化学化工类专业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中的能力。

3做优做强特色学科。面向河西绿洲现代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的需求和河西地区特色资源的保护利用与开发,着力打造农学和生物工程类专业特色,加快建设和发展种子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学科专业。建设好种子科学与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推进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教育创新,发挥涉农专业的优势,建设以生态、绿洲现代农业和种业为特色的农业型产业高素质人才培养基地

4积极推进经管、旅游、政法等专业人才培养向地方性、应用性方向发展。统筹河西历史与文化省级重点学科和河西史地与文化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资源,面向西部特别是甘肃、河西中、小工商企业和城镇化建设等,加快建设和发展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商管理以及经济商贸、法学等管理服务类应用型专业,建设以旅游和经管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促进文学、历史、音乐、美术等艺术类学科专业之间的交叉融合,建设文理学科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和以文史艺体等为主的文化产业类人才培养基地。

2.加大专业内涵建设力度,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1)实施重点、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工程。认真落实专业建设“五个一工程”, 即:有1个优化的培养方案,1个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使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能享受到1门由省级专家讲授的专业核心课程,1门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开出的专业技术课程和1门国家级网络精品课程。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打破学科专业界限,多学科共建专业,努力培育专业特色,发挥重点、品牌、特色专业的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

2)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多规格、个性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平台+模块”的课程结构体系,重视学生的信息素养、语言能力(英语、普通话)、动手能力等基本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推进“因材施教、分段培养、多元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和建立多种形式的分段、分流、复合、交叉等培养模式。逐步推进学校招生培养工作由按专业招生培养向按学院招生、进而按学科大类招生,分段分流培养的过渡,形成具有校本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3)切实加强课程建设。坚持课程建设标准,制定学校课程开发建设规划,优化课程结构,精简理论课教学,建设数量、质量和结构与学生发展和学分制实施相适应的选修课程体系。依据统筹规划、确立目标、分级建设、重点扶持的原则,建立国家、省、校三级精品课程的培育建设体系。充分发挥精品课程资源优势,增强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到2015年,每个专业至少有1门学科基础课程、部分专业主干课程以及部分通识课成为精品课程。

4)推进实践教学的改革创新。全面完成农生化教学科研实验创新平台、信息技术教学服务平台、工程技术实验实训平台和文理基础学科实验室建设,构建以实验为基础,以实习、实训为重点,以毕业设计和创新实践活动为提升的多层次、模块化、开放型、全过程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稳定的、与专业对口的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加快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我们的实践教学设立学校“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与学术科技创新基金”,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大力开展各种实践性、创新性、竞争性学科技能竞赛活动。

5)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制改革为突破,以提高学生学习发展能力为核心,构建学生就业创业、交叉复合、学术专业三个个性化发展平台和培养发展路径;建立健全导师制、选课制、主辅修、双学位、弹性学制等教学制度,积极推进考试制度改革,尊重、支持和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多元化发展。

四、十二五”专业建设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专业建设

加强学校党委、行政对专业建设的指导和督促,确保专业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实行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建设的咨询、指导与监督,增设新专业要通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论证,避免盲目建设。充分发挥各学院在专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各专业制订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行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明确专业负责人的责、权、利确保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有较高教学水平与学术造诣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强化教学团队建设,以建设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为切入点,争取建成知识结构合理、梯队层次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省级教学团队3个、校级教学团队20个;以专业建设为立足点,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引进,促进教师向应用型专业转型,不断优化师资结构,努力提高教师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三)加大经费投入,为专业建设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在学校的经费预算中,除了确保教学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和教学仪器设备经费外,每年还要设立一定数量的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新专业(专业方向)的开办、重点专业、特色品牌专业的建设。

(四)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大力加强教学改革

通过教学改革立项等机制,鼓励教师开展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式与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加强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及应用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五)坚持开展专业评估,建立专业建设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专业评估与检查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专业建设的动态监控管理。通过专业评估,树立和强化专业、办学质量与水平的自我约束、自我监控意识,鼓励和提倡各专业形成特色和优势,真正实行专业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完善专业建设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专业建设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附表1:河西学院“十二五”分年度新本科专业申报规划(新)

序号

学院

申报新专业

2015年底之前有

申报意向的专业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1

教师教育学院




特殊教育



2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


动物




3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能源工程及自动化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汽车服务工程


4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5

信息技术与传媒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


网络工程

动画

广告学

6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酒店管理


地理科学



7

经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

金融学

物流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8

政法学院



社会工作




9

文学院



文化产业管理


戏剧影视文学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统计学





11

外国语学院






日语

12

音乐学院





艺术教育


13

美术学院


艺术设计





14

体育学院






社会体育

15

土木工程学院(筹)

土木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工程管理




注:表中所列为候选申报专业和计划申报时间,每年的申报专业由专家组根据相关学院的准备情况审定。


附表2:河西学院“十二五”重点、品牌、特色专业分年度建设发展规划

序号

所在学院

2011年及以前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

教师教育学院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2

农业与生物

技术学院

种子科学

与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科学

葡萄与

葡萄酒工程


食品科学

与工程

3

物理与机电

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

及自动化

物理学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能源工程

及自动化

4

化学化工学院

应用化学

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5

信息技术与

传媒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6

历史文化与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

历史学




7

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8

政法学院


法学




9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

应用数学





11

外国语学院

英语





12

音乐学院




音乐学


13

美术学院


美术学


绘画


14

体育学院






15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工程管理


注:表中所列为候选专业,可同时建设,分批评估确定校级特色专业或品牌专业。


河西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学校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强本科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使本科专业建设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校质量、规模、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优势,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全面提升本科专业建设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建设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优势互补、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的综合型学科专业结构;重点建设一批专业特色突出、专业定位准确、适应社会需要、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具有社会竞争力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使一些专业达到同类院校领先水平。

第二章    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

第三条  新设置本科专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的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对专业人才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60人(设计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除外);

(二)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以及申报论证报告、专业发展规划、师资情况等必要文件;

(三)必须具有相关的学科发展支撑,并具有一定的学科特色和优势,具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四)具备新设置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的办学条件,所需办学经费能落实。

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或原有专业学制、名称等进行调整,也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条件。

第四条  学校根据市场人才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组织新专业的申报工作。申报专业由相关学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议后,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五条  设置新专业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简要说明申请设置和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包括省内外相同、相近专业的设置情况和比较分析,人才需求分析,具备的学科和相近学科专业的条件、实践环节条件,可行性论证等相关情况。

(二)市场调研报告。

(三)领域内专家的论证意见。

(四)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五)新设专业的建设规划。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章    本科专业建设内容

第六条  本科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发展规划、教学文件、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教学场所等。

第七条  本科培养方案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科专业建设规划是本科专业建设发展的依据,是学校发展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学校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和调整本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学院应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每个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

第九条  教学文件是保证本科专业建设效果的重要因素。要制定并完善教学基本资料,包括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授课教案、讲稿、学期教学总结等。

第十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基本保证。各专业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注重专业负责人的选拔培养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提高,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核心,课程建设应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课程建设应以建设重点课程为中心,以建设精品课程为目标,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本科教学的规范性文件,课程大纲的编写要以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处理好关联性课程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十三条  教材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一项基本建设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注重教材质量,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和校本教材的建设,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第十四条  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实验室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提供教学条件支持,要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供成长平台。

第十五条  教学研究和改革是本科专业建设水平的主要体现。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课程体系改革以及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和尝试,提倡教师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网络辅助教学等现代教学手段。

第十六条  本科专业建设要有所侧重,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和调整本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要加强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优势专业,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应用型学科专业。

第四章    本科专业管理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建设在学校统筹规划指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以学院建设为主的模式。

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其工作职责是:负责本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 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组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完成学校与专业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等。

第十九条  教务处是学校专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划;对各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提出新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组织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受学校委托,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人才需要、学校办学定位、现有专业情况,对学校申报新专业及专业建设进行审核评议,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二十一条  本科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本科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分年度由财务处划拨到相关学院。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本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质量要求的调研,师资培训,主干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与应用,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案的研究等。

第五章    本科专业评估

第二十二条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本科专业建设的成绩与不足,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质量的提高,学校建立专业评估机制,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均要按照《河西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办法》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专业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对社会需求旺盛、办学条件较好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对社会需求旺盛、办学条件较差的专业进行扶持建设;对社会需求低、教学条件较好的专业进行转型建设;对社会需求低、教学条件较差的专业限制招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本科专业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着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与发展思路。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的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有效机制,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

全面了解我校本科专业的办学情况,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专业特色,为学校专业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宏观指导。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二)坚持条件评估、过程评估、效果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三、评估要点

(一)专业规划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社会需求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二)专业建设的实际工作状态与确定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相符。

(三)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与学校的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是否相符。

四、评估方式

(一)学校根据专业发展规划,每年确定评估专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二)各学院根据《河西学院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附件)要求,对学校确定的评估专业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做好自评材料。

(三)专家通过审阅专业建设自评报告、实地查看专业建设教学条件、查阅自评材料、召开师生座谈会、听课看课、抽查教学档案、学生考试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专家形成专业评估意见,反馈学院。

五、评估等级

(一)评估指标体系由8个一级指标和28个二级指标组成。二级指标中带“*”号的为核心项目,共14项,一般项目14项。

(二)评估结论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

优秀:S≥90(其中核心项目为A的数目≥10、C≤2),D=0。

良好:80≤S<90(其中核心项目为A和B的数目≥10,D=0),D≤2。

合格:60≤S<80(其中核心项目为D的数目≤1),D≤4。

不合格:S<60。

说明:每个评价指标按A、B、C、D四个评价等级,表中给出A级和C级的具体标准,介于A、C级间的为B级,不够C级的为D级,S为参评专业的最终得分(见附件)。

参评专业的最终得分为:S=1.0a+0.8b+0.6c+0.4d

其中:a、b、c、d分别为A、B、C、D等级的分值之和。

六、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是专业建设和整改的目标,全校所有专业均要按照《河西学院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进行建设。

(二)评估的各项目要求提供近三年专业建设范围内材料(教学成果奖可计算到四年以内)。

(三)学校每四年对所有专业进行一次全面轮评,重点评估新增专业、重点建设专业。

(四)专业建设质量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宏观管理、调控的重要依据。凡专业评估结果为优秀者,优先确定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或者推荐申报省级特色专业。凡专业评估结果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在一个建设期内仍然不合格的,限制招生或者停止招生。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西学院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



附件

河西学院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等级标准

评定依据

分值

A

C

1.建设规划与改革思路

11*专业建设规划

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当,有效实施

有规划有措施

规划

方案

3.5

12 改革思路与措施

思路清晰,措施得当,成效明显

有思路,但成效一般

有关政策、制度

教师座谈

成效依据

2.5

2.培养目标及培养模式

21*培养

目标

目标明确,符合学校的定位及社会发展需要

有目标,能考虑社会发展需要

有关文件及认证报告

2

22*培养

方案

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课程体系优化,学分数恰当,体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有利于人才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个性发展。专业目录规定的主要课程的开出率=100%

基本能反映培养目标要求。专业目录规定的主要课程的开出率≥90%

专家根据培养方案审定课程安排

4

23*教学大纲(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

各类教学大纲齐备,符合课程目标和基本要求,质量高

完整

课程教学大纲

专家审定意见

4

2.4专业特色

专业建设特色鲜明

特色不明显

特色材料

2

3.师资队伍

31 师资培养及稳定

机制完善,措施得力,成效明显;有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规划及稳定措施

有鼓励、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政策与措施

文件、教师座谈、师资培养材料

3

32*师资

结构

整体结构合理,满足教学需要,专业负责人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55%

高级职称教师比例≥40%

整体结构合理,基本满足现有教学需要;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45%

高级职称教师比例≥30%

教师及任课情况表

5

33*主讲

教师

具有讲师或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主讲教师比例≥95%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每门配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分别≥3人和≥2人;

高级职称教师每年均为本科生授课

具有讲师或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主讲教师比例≥85%

80%以上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A级标准配备教师;

高级职称教师每年为本科生授课比例≥95%

教师及任课情况表

3

34*专业教师水平

双师型教师的比例≥20%;核对评估指标

3年公开发表论文1/.年,有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

参加教研、科研课题的教师比例≥70%

70%以上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良;

教师获奖率(含科研、教研、教学、综合奖)≥10%

双师型教师的比例≥20%

公开发表论文≥0.5/.年;

参加教研、科研课题的教师比例30--50%

50%以上教师的课堂教质量综合评价优良;

教师获奖率(含科研、教研、教学、综合奖)≥5%

奖励证明

发表论文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课题证明

 

5




4.教学条件及利用

41 教学基础设施

与利用

设施和功能完善,能满足教学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并得到充分利用

设施和功能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利用较充分

(实验)教学设施开放实验室实习基地

4

42 教学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管理规范,维护得力,效果明显

管理、维护一般

实证材料

3

43 图书

资料

专业资料丰富,能满足教学及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专业资料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资料数目

3

5.教学建设与改革

51*专业课程建设规划与效果

规划合理、可行,效果明显;课程质量高,有省级精品课程,所有专业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有双语教学课程

有规划和一定效果70%的专业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规划及效果证明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4

52*教学内容和

体系改革

教学内容不断更新,反映最新学科知识;

课程体系整体优化,与培养目标相一致

能基本反映最新学科知识,基本符合学科体系,有益于培养目标的实现

专家评议、学生座谈改革方案及实证材料

4

53*实践

教学

实践教学队伍结构合理、素质高;

有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措施,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效果好;根据专业特点和需要积极有效开展设计性综合实验教学并占实验课程总数80%以上;

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100%

实践教学队伍结构较合理、素质较高;

有措施,综合、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50%以上;

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90%

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规划措施、实证材料

5

54 教材建设与选用

专业核心课选用近三年获国家、省部级以上奖或公认水平较高的优秀教材≥90%

选用获国家、省部级以上奖或公认水平较高的优秀教材≥80%

教材及教材选用批准单

2

55*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方法改革(包括考试方法),成效显著

注重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方法改革(包括考试方法),有一定成效

听课、学生座谈、教研、教改立项统计

5

6.教学管理

61 管理制度及执行

制度严明,执行严格,文件齐全

有制度,执行情况一般

管理制度,执行记录,教学进度表、试卷等

2

62 管理方法与手段

管理方法与手段科学、

先进,效果明显

管理方法与手段一般

实证材料

2

63*教学质量监控管理

教学过程及结果的质量标准及监控体系科学完整,执行情况好

有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执行情况一般

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4

7.教风与学风

71 教师

风范

教师认真履行职责,治学严谨,教学效果好;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无教学差错和事故

大多数教师能认真履行职责,治学严谨,教学效果较好

教师教案、讲稿、

课堂教学效果材料等材料

 

2.5

72学术、教

研活动开展情况

3年参加:国内外学术、教学会议3

/学年,有交流论文

邀请国内外名家举办学术讲座2/学年;

专业教师举行专题讲座6/学年;

开展专题教研活动4/学年

1/学年


1/学年


3/学年


2/学年

会议通知


交流论文

会议纪要

活动记录

2.5

73学风

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

报考研究生率≥30%

参加科技文化、社团率≥60%

课堂到课率≥95%

 

10-15%

30-40%

60-80%

有关部门证据材料

3

74 学生违纪比例

学生违纪比例≤0.5%

不高于3%

文件、记录

2

8.专业建设

效果

81学生成绩及总体评估

校级以上统考合格率≥90%

三、四年级学生论文发表及研究成果率≥3%

毕业率≥95%

学位获取率≥90%

60--70%


0.5--1%

85--90%

80--85%

相关统计材料

4

82*毕业论文(设计)

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及综合训练能结合实际,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质量好;在实践中完成的论文比例不低于70%

能结合实际,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质量一般;在实践中完成的论文比例不低于50%

毕业论文

7

83*社会评价及毕业生的主要流向

总体评价好;就业工作措施得力,应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95%

总体评价一般;应届业生年底就业率≥70%

相关材料

7



河西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院办发〔2012〕7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教学型、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要求,进一步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和重点专业,优化专业结构,丰富专业内涵,提升专业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专业是指充分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在教育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办学水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获得社会认同并有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特色专业是经过长期建设形成的,是学校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

第二章  特色专业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申报专业应是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或能突出我校办学定位的专业,能主动服务甘肃及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源质量较高、市场需求较大、学生就业前景较好的专业,且连续培养三届及以上毕业生。毕业学生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第四条  申报专业应制订相应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五条  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尤其在人才培养规格上有明显特色。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法等具有显著的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科学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甘肃省及其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第六条  有较强学科作为支撑,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且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第七条  能够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鼓励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改革领先。

第八条  专业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经费投入基本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专业实习环境和学生开展探索性学习及参与科研的条件及制度保障。

第九条  专业所在学院能保证申报专业的专业建设条件,并落实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采取学院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学校审定并行文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学院申报。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河西学院特色专业申报书》,经学院审核推荐后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教务处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特色专业建设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学校审定行文,正式立项建设。

第十三条  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于每年10月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与评审。

第十四条  特色专业建设期一般为3年,特色专业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负责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教务处报送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特色专业建设所在学院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学院应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在专业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

第十六条  特色专业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分段检查,按期验收。特色专业获得立项建设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年度检查,按照专业建设进度情况,对未达到阶段建设要求的专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后仍未达到建设进度标准的,将取消项目资格,并停止划拨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同时取消该专业所在学院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  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学校安排特色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新确定的校级特色专业共配资3万元,在建设周期内(3年)分批投入。获得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建设周期内学校配套建设资金6万元;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建设周期内学校配套建设资金10万元。

(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要根据学校和学院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若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经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特色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中期检查前划拨45%,中期检查合格后再划拨40%,经费总额的10%用于项目奖励,5%用于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等工作,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使用。

(四)对于在特色专业建设方面富有成效的专业,学校除了在建设立项方面给予支持外,在硬件建设经费上也将给予适当倾斜。

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八条  每年10-11月份,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特色专业中期建设进展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缓拨或取消以后批次的建设经费。

第十九条  特色专业建设期满后,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验收申请,专业建设负责人写出自评报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验收。

第二十条  对在校级特色专业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和明显成效的专业,学校优先考虑其申报省级特色专业,并给予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特色专业

   




      (盖 章)        

   






河西学院教务处制






1.申报书的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文字表达要明确、简洁。所在学校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表中空格不够时,可另附页,但页码要清楚。

3.封面中项目编号一栏暂不填写。

4.申报书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








一、简表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项目编号


学位授予门类


本专业设置时间


本专业累计毕业生数


首届毕业生时间


本专业现有在校生数


所在学院(中心)


学校近3年累计向本专业投入的建设经费(万元)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    位


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职称


职    务


所在学校通讯地址


电话

办公:                         手机: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学校情况

所在省市


学校财务部门

审核盖章

银行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二、主要参与人员(限填10人)

姓 名

学位

技术职称

承担工作









































三、参与共建单位(指校外单位)

单 位

承担工作














四、建设目标


五、建设方案


六、进度安排


七、预期成果(含主要成果和特色)


八、学校支持与保障


九、经费预算

支出科目(含配套经费)

金额()

计算根据及理由





































































合 计



经费自筹项目的经费来源



十、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


                   主任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十一、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领导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河西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院办发〔2012〕23号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培养一批富有创新意识的专业负责人,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既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又注重教学与科研业务水平。

(二)竞争择优原则,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三)与重点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教学团队建设以及教研室建设有机结合的原则。

(四)促进应用型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设置依据

学校以现有开设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为依据,设置专业负责人岗位,每个本科专业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新增加的专业,相应增设新的专业负责人岗位。

三、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学工作与专业建设,工作责任性强,师德良好,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甘于奉献。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获得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的研究成果或相关的奖励,熟悉国内外有关本专业人才培养和学术前沿,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三)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团队精神与协调能力,善于围绕专业建设组织教学团队,能够承担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在专业建设方面能够起到核心作用与带头作用。

(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教授职称。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四、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建设规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负责与本专业相关的各项检查与评估工作。

(二)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协助组织本专业的产学研合作、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

(三)组织申报与完成本专业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包括特色专业建设点、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

(四)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总体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

(五)及时向学校、学院反映专业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六)开设并带头讲授本专业领域的前沿课程、重点课程、专题讲座或双语课程等。

五、聘任与考核

(一)专业负责人的遴选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发文聘任。

(二)只有一个专业的学院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为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专业较多的学院,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为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3年。任期期满后,重新进行遴选。专业负责人岗位当年遴选出现空缺时,其职责由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代理,并在下一年的同期重新进行遴选。

(三)专业负责人在每年度结束时,应对照岗位目标与任务要求,向所在学院进行述职,由所在学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四)对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按期核发工作津贴,并可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工作津贴(必要时还要扣回已发津贴)、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并且不得参加下一轮遴选。

(五)对在任期内违反教学规范的专业负责人,自认定时起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并且不得参加下一轮遴选。

(六)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负责人,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

六、津贴

专业负责人的岗位津贴按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预算,由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分类发放。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为加强学校专业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地方经济建设为主体,以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为核心,以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条件建设为保证,分类扶持,突出重点,力争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专业,提升学校专业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与标准

以体现优势和特色,突出重点,强化示范为原则,每年遴选3个左右专业进行重点建设,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约15个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专业。

重点专业建设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一)人才培养模式符合教育规律和学校办学定位。

(二)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课程体系整体优化,教学内容前沿实用,教学手段先进有效,教学改革成果显著。

(三)办学条件良好,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数量充足,整体水平高。

(四)专业负责人作用发挥好,专业建设思路明确,措施得力,建设成效明显。

(五)学生创新能力强,教学质量高。

(六)专业特色鲜明,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声誉好,生源充足。

三、申报、立项与评审

(一)申报立项的原则

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立项要有利于专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整体推进。

(二)申报立项的条件

1.专业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或专业技术基础。

2.申报的专业应是学院规划重点建设的专业;毕业生质量较高,就业率高于省内平均水平,社会评价好。

3.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4.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5.拟申报重点专业应有2个以上相近专业支撑;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毕业生主要就业领域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产学研合作紧密。

(三)申报立项的程序

1.学院组织填写《河西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提交相关书面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相关支撑材料)。

2.教务处受理相关材料后,组织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

3.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后行文立项。

四、建设管理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重点专业的建设规划、评审和验收工作,并对重点专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二)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实行学院负责制,具体负责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统筹配置师资队伍,落实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人,保证按期达到或超过专业建设预期目标。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对建设进度缓慢、建设效果不明显者,取消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资格,同时停拨建设经费,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续拨建设经费。

(四)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为3年,建设期满学校依据《河西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即为结项;因特殊原因可申请延长一年结项,对届时无故不参加验收或验收仍不合格的专业,将取消学院下年度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五)学校重点专业验收结项后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学校对已验收的校级重点专业进行跟踪评估。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及时吸收专业改革与建设的最新成果,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五、经费管理

(一)凡被认定为校级重点专业,学校给予经费资助,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与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挂钩,分次拨给。第一年拨给启动经费,占总经费的45%,在项目确立后拨给;第二批为建设费,占总经费的40%,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第三批经费为奖励,占总经费的10%,根据验收结果拨给。5%用于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等工作,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使用。

(二)专业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当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具体按《河西学院教学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西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

2.河西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经费预算表

3.河西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立项评审标准

4.河西学院重点专业建设进度表

5.河西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

6.河西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西

重点专业建设立项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在单位: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河西学院教务处制

   



填写要求

1各申报专业须按各栏指导性条目填写,可用附件形式附后。

2各栏条目填写采用描述性说明和表格相结合的形式。

3字号统一为5号宋体,段落间距为18磅。


一、专业基本情况

专业简况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在校生人数


开始招生年份


师资情况

总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博士

硕士

本科








负责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职称


职务


毕业校校


毕业时间


学历学位


从事本专业教学年限


学科专长


专业建设中承担的主要教学任务


专业组主要成员

姓名

出生日期

学历

职称

所学专业

专业建设中承担的主要任务












































二、专业现状分析

主要包括:师资队伍教学基础条件课程建设教研教改、学生现状省内外同类专业中的地位特色与优势等。










































三、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主要包括:建设目标与发展思路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群建设师资队伍实践教学体系、教研教改及目标明确、可执行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等。

























































四、预期建设成果

主要包括:总体目标、人才培养、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验实习基地、教研教改等方面的预期成果。










































五、审批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院盖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附件2

河西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经费预算表

专业所在学院:                                                     单位:万

专业名称


专业负责人


经费总额

万元

序号

经费预算

项目

第一批经费投入

第二批经费投入

第三批经费投入

第四批经费投入

经费投入小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合计







负责人(签字):

说明:

1经费应分项目、分阶段进行预算要求条目清楚、支出合理。

2每阶段结束后的经费开支情况由学校依据此表检查一次。

3本表由各专业负责人填写。

















附件3

河西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立项评审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最高分值

专业的社会需求

3年第一志愿填报率

5

3年毕业生就业率

5

3年招生规模及人才需求预测

5

专业的辐射面

专业受益面(其它专业在实验、师资、图书、学科等方面的支持程度)

5

学生受益面(学生选修、辅修等情况)

5

专业布局及优势

省内专业的布局及本专业的优势

5

专业对社会的贡献程度

本专业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及与产业发展的结合程度

5

专业的现有水平

学科情况(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3

师资结构(年龄、职称、学历、专业方向)

5

3年教学、科研课题、论文及成果

4

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

4

课程建设情况

4

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4

教学管理(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3

教材(教材使用情况,自编教材情况)

3

学生情况(近3年学生获奖率、考级考证率、违纪率、毕业率、学位授予率、毕业生的社会反应)

4

建设方案

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

10

建设任务分解及落实和经费预算

子项目设计的合理性、责任明确性、经费预算合理性

6

重点专业负责人及子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研究水平

学历、职称、研究方向

4

有关研究成果或研究基础

6

经费使用

严格按照学校有关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5





附件4

河西学院重点专业建设进度表

专业所在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负责人


时间期限

--

序号

主要建设项目

本阶段预期目标

完成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委员会主任(签字):



说明:

1预期建设目标明确、具体可行,要便于检查。

2从立项算起一年为一个建设阶段,共三个建设阶段,每阶段结束后学校组织检查一次。

3本表中除完成情况由学校检查时填写,其余均由各专业负责人填写。







附件5



河西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


年)


专业名称:


所在单位:


专业负责人:


立项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河西学院教务处制




一、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标志性成果

根据重点专业建设的内容,分项目详细说明。



























注:可加页。

二、专业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项目完成人员、建设计划的调整情况说明


四、经费情况

经费到位


经费支出


五、专业建设经验总结、反思改进思路


六、意见与建议


七、审核

学院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主管校长意见:




主管校长(签字):


附件6

河西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指  标  内  涵

评分等级

A

C


1.


1.1 专业

定位*

专业建设的思想、专业性质

专业办学思想明确,专业定位准确、口径宽,充分体现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专业办学思想明确,专业定位合理,专业口径基本符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1.2建设目标与规划

专业内涵建设、质量建设、特色建设

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分期建设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并在实施中不断优化

有专业建设规划和分期建设目标;有措施,有成效


1.3  培养

  方案*

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体系、执行情况

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体现学校定位;培养方案能很好地反映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及素质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执行情况好

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定位;培养方案基本反映了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及素质的要求,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执行情况一般


2.


2.1整体

结构

专任教师的职称、年龄结构

队伍整体结构合理,发展趋势好

队伍整体结构基本合理,发展趋势一般


专任教师的学历结构

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70%

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50%


2.2团队

   建设*

学科专业带头人

有高水平、高学历学科专业带头人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学历学科专业带头人


师资培养规划,工作计划

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有师资培养规划,效果较明显


2.3主讲

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证

主讲教师中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的比例≥95%;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均为本科生授课

主讲教师中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的比例≥90%;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均为本科生授课



3.


3.1学科

建设

学科建设思路、学科建设成果

学科建设思路明确、成效显著,有支撑本专业发展的学科基础

学科建设有思路、有成效,有支撑本专业发展的学科基础


3.2 科研

项目

科研项目立项、结题(或经过鉴定)

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3项;有一定的校级科研项目;教师参加科研的比例≥80%

承担了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有一定的校级科研项目;教师参加科研的比例≥60%


3.3科研    成果*

科研成果、获奖

有厅局级及以上获奖成果;年人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科研论文≥1篇,其中有被SCI等重点期刊索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论文或有专著出版

有校级获奖成果;年人均在公开刊物发表科研论文≥0.5篇


3.4教学研究及成果*

教学研究和改革

从专业实际出发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4项,成效显著;有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的政策与措施,执行情况好

有从专业实际出发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有成效;有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的政策与措施,执行情况一般


教学成果奖

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2项

有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


4.


4.1实验和实践

实验开出率,综合设计性实验比例,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报告等

实验开出率100%,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占有实验课程比例≥80%;每生平均完成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报告5篇,质量高

实验开出率100%,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占有实验课程比例≥60%;每生平均完成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报告3篇,质量一般


4.2实习实训基地*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有稳定充足的实习实训基地,基地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管理规范

有实习实训基地,基地建设有计划有措施,管理一般


4.3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人一题,有7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10人;论文答辩过程规范,符合学校要求;成绩评定公开、公正、公平

一人一题,有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15人;论文答辩过程比较规范,基本符合学校要求;成绩评定合理


5.

专业

课程

建设


5.1教学

文件

教学大纲、教案、讲义、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日历等

教学文件完整规范,质量高

教学文件基本完整规范,质量一般


5.2 教材

建设

教材建设规划、使用制度;参编教材

有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评估及选用制度,执行情况好;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精品教材和高质量的新版教材比例≥95% ;主编或参编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统编教材等,有校本教材,使用效果好

有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评估及选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精品教材和高质量的新版教材比例≥90% ;主编或参编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统编教材等,有校本教材


5.3图书    资料

图书资料建设

专业图书文献资料种类多,能很好地满足教学要求

专业文献图书资料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


5.4精品课程建设*

各级精品课程数量

省级(含)以上1 门或校级2门

校级精品课程1门以上


5.5考试及试题库建设

考核方式、考教分离、试题库、试卷库建设情况

考核方式与课程特点相符,执行考教分离课程比例高,并有相应的试题库与试卷库

考核方式与课程特点基本相符,有执行考教分离的课程,有相应的试题库与试卷库


5.6教学方法与手段

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适合学科内容;教学手段先进,符合学生特征与情境要求

教学方法多样,基本适合学科内容;教学手段较为先进,基本符合学生特征与情境要求


6.

学生

培养

质量


6.1思想道  德与身

心素质*

学生的思想、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好,诚实守信,心理健康;学生参加课内外科技、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人数多、效果好;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5%

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较好,诚实守信,心理健康;学生参加课内外科技、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人数较多,效果较好;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85%


6.2学生考  核等级

通过率

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等级、普通话

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等级、普通话通过率高于全校平均水平的5%

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等级、普通话通过率不低于3%


6.3考研情况

研究生报考率、录取率、重点大学录取率

报考率≥40%,录取率≥20%,重点大学录取率≥10%

报考率≥25%,录取率≥10%


6.4社会

 评价

就业率、就业质量

就业率高于全校平均水平的15%;就业质量高

就业率达到全校平均水平;就业质量一般


7.

教学管理


7.1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素质与教学档案*

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素质与教学档案

建立了完备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管理机构设置完善,管理队伍整体素质高;各类教学档案齐全,整理规范,管理严格,手段现代化

有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了教学管理机构,管理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各类教学档案齐全,整理规范,管理严格,手段现代化


专业优势与特色*

办学理念、办学思路;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特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


说明:

1.本方案一级指标共7项,二级指标24项和优势特色,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2.加*为重要指标。

3.评估验收分合格与不合格,合格: A+B≥16,D=0(其中重要指标A≥7),有特色项目;未达到合格标准为不合格。

4.不合格专业经过后继建设,一年后可再次申请评估验收,仍未达到合格标准,则取消重点建设专业项目。



河西学院修(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

院办发〔201024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础性文件。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积极培育人才培养特色,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和职业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就本次修(制)订本科人才培养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牢固确立创新教育、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努力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础扎实、素质优良、特长突出、实践创新能力较强的应用型人才。

2.积极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多规格、个性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不同专业的优势与特色,以最大限度适应社会对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将修(制)订培养方案与专业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不断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文理渗透、理工交融,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明确培养目标,适应社会需要。人才培养目标应符合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要求,符合学校的发展定位;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进行充分地讨论和论证,注重分析和研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应主动争取用人单位的参与,力求使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能符合教学规律又能体现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色

2.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大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力度,加强课程整合,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注意研究各门课程在培养目标中的作用,杜绝因人设课现象;根据培养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规范课程名称,优化课程编排的逻辑顺序,合理安排各学期的课程量,避免出现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现象;在保持核心课程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把握专业方向的灵活性,及时将科学研究的最新动态和成果吸纳到相关教学内容中。

3.加强实践教学,注重素质拓展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是我校的人才培养特色定位。因此要加强实践教学,精炼理论讲授,加大实践课程学时,合理制定由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组成的实验教学体系,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的比例;切实加强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保障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积极推进素质拓展训练计划,注重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对学生健全人格塑造的作用,注重科学精神的启蒙对成人、成才、创新创业精神的培育,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训练与创作、课外阅读和相关社团活动,以此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设置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获取素质拓展的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4.坚持因材施教,倡导个性发展。挖掘潜力、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教学资源,扩大选修课程的比例,增加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学生选择教师、选择课程、选择专业的权利;充分发挥多科性大学的综合优势和文化氛围,打破选修课程的专业壁垒,加强学科交叉融合,增加跨专业、跨学科课程,丰富公共选修课程资源,以保证有足够的课程资源供学生选择;为增强职业适应性,鼓励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积极修读辅修专业。各专业应为非本专业学生开设辅修课程,提供辅修教学计划,明确辅修本科、辅修专科、辅修专业方向的课程安排及相应的学分数和学时数。

5.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方向。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实际需要,在充分体现专业优势与特色的基础上,灵活设置系列化专业方向课程,使专业培养多样化。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基本学制4年,学校实行学分制下的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3~6年内修满学分。

四、学分与学时

各专业总学分的控制范围:文科类16010学分,理科类、外语类、艺术类16510学分,工科类17010学分。

各专业理论教学总学时的控制范围:文科类2200100学时,理科类、外语类、艺术类2000100学时,工科类2100100学时。周学时数应随学生年级升高而逐步递减,第八学期的课程开设以选修课为主,尽量不开设必修课。

学分计算标准:

1.教学课程的学分一般按授课学时数确定。其中以课堂讲授为主的课程(理论课)每16~20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设计课、体育课每30~36学时计1学分;既有理论课时又有实践教学课时的课程,课程学分为两部分之和。

2.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以周数计算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军事训练、野外实习、艺术实践等,每周计1学分。

3.毕业论文(设计),计6学分。

4.形势政策课每学期计0.25分。

5.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计2学分(分学期开设)。

6.公益劳动每学期计0.5学分,共计3学分(1~3年级)。

7.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是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训练与创作、课外阅读和相关社团活动等课外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后予以认定的学分,要求至少6学分。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另文规定

8.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学分数进位标准:当0<x≤0.75x=0.5;当0.75<x≤1.25x=1;当1.25<x≤1.75x=1.5;当1.75<x≤2.25x=2;大于2.25学分进位方式以此类推。

五、教学时间安排

各专业每学年实行春季和秋季两学期制。每学期教学时间17周,考试1周,公益劳动1周,机动1周(用于学术交流、运动会并弥补因放假等原因造成的学时不足)。各专业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可以根据实际教学要求与寒暑假统筹安排。

六、课程结构

各专业的课程结构划分为三大模块,即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各部分的学分及所占总学分比例如下表:

课程模块名称

文科类

理科、外语、艺术类

工科类

占总学分的比例

通识教育课

58~60

58~60

58~60

35%左右

专业基础课

51~67

56~72

61~77

40%左右

专业方向课

41~43

41~43

41~43

25%左右

合  

150~170

155~175

160~180

1

1.通识教育课

通识教育课是大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培养中的基础部分,其修读学分比例保持在35%左右。通识教育课程分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三类。

通识教育必修课(46学分),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学分)、思想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体育(4学分)、大学英语(16学分)、计算机基础及应用(3学分)、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2学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2学分)、公益劳动(3学分)。

通识教育选修课(6学分),包括人文社科、科学技术、艺术体育、语言工具、教师教育五类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主要由各个专业提供、教务处按不同系列统一构建。各专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理工类专业限定至少选修3学分人文社科类课程,文科类专业限定至少选修3学分科学技术类课程)。

通识教育课中还包括素质拓展6学分。

2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一般指为专业课学习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是培养本科生专业理论和专业素养的关键,是专业培养目标的核心,是增强本科生职业适应性的基础。专业基础课其修读学分比例保持在40%左右。专业基础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两类,其中必修课程所占比例不低于专业基础课程学分的85%

3.专业方向

专业方向是各专业为体现人才培养规格和职业需要而设置的课程,包括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6学分),其修读学分比例保持在25%左右。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的发展需要确定23个课程模块(方向课),一般包括拓宽加深的专业课程模块和面向社会的应用类课程模块,开设时间主要安排在三、四年级。但教学条件较差的专业不宜开设较多的课程模块,待条件成熟以后增加新的课程模块。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学校鼓励各专业创造条件,丰富教学资源,逐步扩大专业选修课的比例,尽可能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专业方向课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选修课程的比例不低于40%

4.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课

实践教学在创新人才培养中占有重要地位,必须加强与课外创新实践教学的整合,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应统筹安排,明确要求,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在实践教学环节中,要加强实践教学师资力量,培育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加强各实践教学环节,把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贯穿于培养方案的始终。

实践教学包括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理论课程中的实验部分、军事训练、公益劳动、专业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见习和实习、艺术实践、毕业论文(设计)、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等,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不低于20%,理工农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30%

5.教师教育类课程

积极推进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的分离,教师教育类课程采用选修制。随着学分制改革工作的推进,各专业按学科课程进行培养。要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学生可选修教师教育模块,不修读该模块的学生在专业方向课修读相应的学分;读该模块的学生须修读至少35个学分(含教育实习)的教师教育类课程,其中实践教学课程学分保持在55%左右(参见附表6)。教师教育实践环节的学分,在计算时可以置换学生所在专业实践教学中的部分学分。

七、辅修

辅修专业证书学分要求一般为20~25学分;辅修专科证书学分要求一般为30~35学分;辅修本科证书学分要求一般为40~45学分。

八、课程、课时的调整

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课的调整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的调整由各系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其中,专业基础课强调学科的基础性,是培养本科生基本理论素养和专业素养的关键,一旦确定宜尽量少做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可由系上以书面形式提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调整。专业方向课可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由各系自行调整,但调整后须以书面形式交教务处备案。

九、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

一、专业代码、名称

二、培养目标

三、培养要求

四、修业年限、学分及所授学位

五、**专业课程学时、学分比例分配表(附表1-2

六、**专业教学计划表(附表3-6

**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表(附表7

八、主干课程及其介绍,包括课程名称、先修课程、课程作用、课程简介、使用教材、参考书目等内容。



附表1**专业课程学时和学分数比例分配表

课程类型

课程性质

学时数

占总学时

百分比

学分数

占总学分

百分比

备注

通识教育课

必修课






选修课






课外创新

与素质拓展






专业基础课

必修课






选修课






专业方向课

必修课






选修课






   计






理论教学体系

必修课






选修课






实践教学体系

必修课






选修课






   计






附表2**专业教学活动周数分配表(单位:周)

学期

课堂教学

/周学时

教学

见习

实训

实习

毕业论文

(设计)

军事训练

及入学教育

公益

劳动

考试

机动

合计

备注






2


1

1

20








1

1

1

20








1

1

1

20








1

1

1

20








1

1

1

20








1

1

1

20








1

1

1

20









2

1

16







附表3**专业通识教育课程计划表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

学时

开设

学期

学分

考核方式

开课部门

考试

考查


形势与政策1-8

32

每学期4节,共32

2


宣传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45/3

30

15

1

3


政法系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02/6

51

17+34

67

6


政法系

团  委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51/3

34

17

5

3


政法系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4/2

30

4

2

2


政法系


计算机基础及应用

64/4

32

32

1

3


计算机系


体育

32/2

32


1

1


体育系


体育

34/2

34


2

1


体育系


体育

34/2

34


3

1


体育系


体育

34/2

34


4

1


体育系


大学英语

64/4

64


1

4


英语系


大学英语

68/4

68


2

4


英语系


大学英语

68/4

68


3

4


英语系


大学英语

68/4

68


4

4


英语系


军事理论及军事训练

16

16

1

1

2


学生处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2学分,分学期开设。

2


就业处


公益劳动

由学生处安排,每学期计0.5学分,共计3学分。

3


学生处

小  计


46





人文社科类

理工类专业的学生选修至少3学分

教务处


科学技术类

文科类专业的学生选修至少3学分


工具语言类



艺术体育类



教师教育类

选修教师教育方向的学生按要求选修

小  计

6




课外创新与

素质拓展

学生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训练与创作、社会实践和相关社团活动等项目获得该项学分。

6




合  计

58




说明:

1.体育课中含20学时的健康教育;

2.体育教育专业开设除体育I-IV”以外的所有课程。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开设除计算机基础以外的所有课程。

4.英语专业不开设大学英语I-IV”课程,开设第二外语课程。

5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开设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外的所有课程。

6.历史学、人文教育专业开设除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外的所有课程。

7法学专业开设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外的所有课程。

附表4**专业专业课计划表

课程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

学时

开设

学期

学分

考核方式

开课部门

考试

考查









































小  计

















































小  计

















































小  计

















































小  计









合  计









附表5**专业实践教学计划表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开设学时或周数

开设

学期

学分

考核方式

开课部门

考试

考查

































   计







































   计








合    计







附表6:教师教育类课程计划表

课程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

学时

开设

学期

学分

考核方式

开课部门

考试

考查


教育心理学

51/3

51


3

3





教育学

51/3

51


4

3





现代教育技术

34/2

34


4

2





学科教育学

34/2

34


5

2





教学技能训练

34/2


34

5

1





中(小)学学科课程

标准与教科书解读

34/2

34


5

2





教育实习

17


17

67

17





教师口语

17/1

17



1





书写训练

17/1

17



1





与教师教育相关课程





3~5




合  计





35~37




说明:

1.教师口语和书写训练在取得合格证后可免修;

2.任选课在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师教育系列和各系开设的选修择课中选择。

3.教育实习安排在第6或第7学期,各专业的具体时间与教务处协调。

附表7**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表

课程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

学时

开设

学期

学分

考核方式

开课部门

考试

考查





































































































合  计









说明:

1.以上课程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可取得辅修专业方向证书。

2.以上课程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可取得辅修专科证书。

3.以上课程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可取得辅修本科证书。

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河西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培养人才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培养方案的制定

第二条  制定培养方案的原则

(一)培养方案的制定应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组织制定。

(二)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各专业培养方案应适时进行修订。培养方案的制定,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制定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一)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审批后组织各学院实施。

(二)各学院根据指导意见,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和相关教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拟定培养方案。

(三)各学院组织不同层面的专家审议、修改培养方案,由学院第一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审查各专业培养方案并提出最后修订意见,各学院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再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整理、汇总各专业培养方案,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即成学校的法定文件,各学院必须遵照执行。

第四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在学生入学时向师生公布,以便教师安排教学计划和学生安排学习计划。

第五条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代码、名称

(二)培养目标

(三)培养要求

(四)修业年限、学分及所授学位

(五)**专业课程学时、学分比例分配表

(六)**专业教学计划表

(七)**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表

(八)主干课程及其介绍,包括课程名称、先修课程、课程作用、课程简介、使用教材、参考书目等内容。

第三章    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六条  经学校批准同意执行的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组织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四章    培养方案的修改

第七条  经学校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必须在届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八条  凡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更改其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增开、减开、更换课程(含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等,均属更改培养方案。

第九条  对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培养方案的,须填报《河西学院本科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校长审定后,方能更改。凡未经教务处审查同意的课程调整,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修订培养方案,必须严格按照制定培养方案的程序,提出修订培养方案的书面报告,说明修订的理由,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并附修订后的完整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培养方案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西学院本科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变更申请表




附件

河西学院本科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变更申请表

申请学院           专业及年级

  内容

项目

课程编码及名称

学分

总学时/

周学时

开设学期

考核方式

课程性质

调整前







□公共必修  □专业必修

□专业限选  □专业任选

调整后







□公共必修  □专业必修

□专业限选  □专业任选

调 整

理 由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

校长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2提交此申请时,新开课程须同时提交教学大纲(书面和电子文档)。


河西学院教学计划修订制度(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计划的修订是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1998〕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体现,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有效组织教学、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内容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教学计划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应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负责实施。

第二章    教学计划的修订

第四条  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

(一)全面发展原则。教学计划的修订应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整体优化原则。教学计划的修订要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理论与实践、任务性学习和自主性学习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课程开设的先后逻辑关系和课程开设与学习者之间的认知逻辑关系。

(三)统一性与多样性结合原则。教学计划的修订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结合的原则,在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和基本规格的同时,各专业要科学地制定培养目标,努力把自己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反映在教学计划中。

(四)适时修订原则。教学计划的修订应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与特色,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规格和目标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第五条  教学计划的修订程序

(一) 经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同意执行的教学计划应保持届内稳定,不能随意更改教学计划中课程模块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届间教学计划可按人才培养需求进行适时适当修订。

(二)凡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因课程设置变化(含课程增开、减开、更换,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变化等)导致的变更均属修订教学计划。

(三)各学院(中心)应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并通过师生座谈会、问卷调查、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调查和专家咨询等形式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作为修订教学计划的依据。

(四)通识教育课的调整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的调整由各学院(中心)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

(五)专业基础课强调学科基础性,应尽量保持稳定。如确有必要调整,可由各学院(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调整。

(六)专业方向课是各专业为体现人才培养规格和职业需要而设置的课程。各学院(中心)可自行对专业方向课做适当调整,但调整后须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课程调整数量达到一半以上时,专业方向课须整体重新调整,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调整,并交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西学院教学计划修订审核表

         2.河西学院教学计划(专业基础课)调整申请表

         3.河西学院教学计划(专业方向课)调整申请表

         4.河西学院教学计划(实习)调整申请表


附件1  

河西学院教学计划修订审核表

学院名称           适用年级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本校已设的

相近专业


教学计划制订人


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培养要求的表述及论证


课程设置的体系结构及对人才培养作用的说明


主要修订部分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教学

工作指导

委员会审

核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附件2  

河西学院教学计划(专业基础课)调整申请表

申请学院 教研室 专业及年级

  内容

项目

课程编码及名称

总学时/

周学时

开设学期

考核方式

课程性质

调整前







□公共必修  □专业必修

□专业限选  □专业任选

调整后







□公共必修  □专业必修

□专业限选  □专业任选

拟授课

教师/职称


调整建议人


调整理由、内容及实施可行性分析(包括是否已有授课教师等)及其它说明: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2提交此申请时,新开课程须同时提交教学大纲(书面及电子文档)。


附件3  

河西学院教学计划(专业方向课)调整申请表

申请学院 教研室 专业及年级

  内容

项目

课程编码及名称

总学时/

周学时

开设学期

考核方式

课程性质

调整前







□公共必修  □专业必修

□专业限选  □专业任选

调整后







□公共必修  □专业必修

□专业限选  □专业任选

拟授课

教师/职称


调整建议人


调整理由、内容及实施可行性分析(包括是否已有授课教师等)及其它说明: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2提交此申请时,新开课程须同时提交教学大纲(书面及电子文档)。



附件4      

河西学院教学计划(实习)调整申请表

申请学院: 教研室: 适用专业/年级: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周数

开设学期

考核方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理由: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备注


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2提交此申请时,新开设的实习环节须同时提交教学大纲(书面及电子文档)。


河西学院“十二五”课程建设规划

院办发〔2012〕7号


课程建设是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学水平的集中体现。为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管理,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划。

一、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课程建设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定位、培养特色、办学条件为依据,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为根本目的,以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为重点,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促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改革,带动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课程建设的目标

(一)总体目标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一部分,课程建设必须围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进行,根据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要求,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主题,以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为主线,着力进行课程基本建设,大力扶持重点课程建设,积极建设精品课程,努力培育特色课程。建立以合格课程为基础,重点课程为支撑、精品课程为示范和特色的,富有创新活力的课程体系,全面提升课程内在质量。进一步规范课程标准,加强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构建合理的公共基础课体系,加快选修课程的建设开发进度。

(二)具体目标

1.课程基本建设。修订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强化课程教学管理,使各专业的所有课程都达到合格标准。

2.重点课程建设。学校对在课程评估中得到较好评价的课程(不含精品课程),提供一定经费,进行重点建设。“十二五”期间,学校将建设90-100门校级重点课程。

3.精品课程建设。学校将继续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重点,“十二五”期间,学校将建设30-40门校级精品课程,7-8门省级精品课程,力争实现国家级精品课程零的突破。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4.特色课程建设。加强特色课程建设的力度,大力开发特色课程,扶持校本课程建设,力争建设10门左右特色课程和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

5.网络课程建设。依托河西学院网络教学平台,建设35门左右的讲授型网络课程。精品课程和特色课程要分期分批上网公开教学资源和教学资料,并能进行网上教学活动。

6.双语课程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立项5门左右双语教学课程进行试点建设,在师资、经费、教学工作量计算等方面给予倾斜。

7.实践课程建设。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编写各专业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大力推进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教学模式的改革,规范实践课程教学活动,实践教学评价实现多元化。加强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与地方行业在实验、实习、实训基地等共享平台建设方面的合作。逐步推进实验室的开放,切实改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条件。

8.大学英语课程建设。继续推进我校大学英语分级教学改革进程,制定多元化的教学目标;借助大学生英语自主学习平台,建立个性化教学和自主学习体系,构建形式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借鉴和全面推广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成果,继续改进大学英语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切实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尤其是语言交流能力。

三、课程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鼓励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主持课程建设工作,保证课程建设质量,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通过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综合素质强的教师梯队,确保课程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确保各类课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学校、学院(中心)、教研室三级管理作用,明确职责,分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全校的课程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课程建设的立项、检查和评估等工作;学院(中心)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课程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开展课程基本建设,组织申报课程建设项目等工作;教研室是课程建设最主要的落实单位,应定期开展课程建设研讨活动,制定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课程考核办法等教学基本文件,确定选用教材教参,讨论和制定相关课程改革方案,交流教学经验等。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证课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学校在经费投入上保证课程建设的基本需求,保证课程建设质量。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更新设备,保证实验设备的数量和完好率,为实践教学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

(四)建立健全课程评价体系,促进课程质量的提高。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课程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包括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结合督导听课、学生评教、同行听课、教学信息员反馈等机制,大力开展课程评估工作。通过课程评估,提出课程改进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促进课程建设规范化,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五)激发教师投身课程建设的积极性。课程建设关键在教师,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要充分调动与课程建设工作积极性,学校将教师在课程建设与改革中的贡献列为教师年终考评、职称晋升和聘任的基本内容。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体现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

(六)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积极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和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注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质量的新教材。结合我校的学科优势及课程建设实际,积极资助和鼓励教师编写具有我校特色和学科优势的自编教材和校本教材。鼓励教师申报国家、省部级统编教材,对于获得此类立项的教材,在经费上给予资助。

课程建设事关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体现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工程。学校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推进课程建设,确保课程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



河西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院办发〔2012〕7号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文件精神和《河西学院“十二五”课程建设规划》,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培养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质量标准,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从业竞争能力为重点,通过为学生提供优质学习资源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精品课程建设与重点课程建设相结合,要以专业主干课程为重点,以专业实践课程为特色,以建设精品课程为牵引,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提高品位、突出特色,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三)强调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使教学内容能反映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教学过程贯穿创新思维。

(四)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学科、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协调发展、整体推进,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建立以精品课程为示范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与内容

精品课程建设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各学院组织,教研室具体实施,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课程建设的论证和评估验收,建立起校、院、教研室三级精品课程建设体系。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建设。

三、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

凡本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各类课程(劳动、军训课除外),已开设并实际讲授两遍以上,并且已被立项为校级重点课程,均可作为精品课程建设和评定的对象。

精品课程建设的总目标是课程体系要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能够充分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并能和本领域的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具体目标如下:

(一)形成优良的师资队伍。建设一支由教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科骨干教师带头,专业基本功扎实、教学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一般以3-5人为宜。任课教师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服从学院和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

(二)建成规范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所涉及的教学内容新颖,信息量大并能汲取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情感培育于一体,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选用优秀教材。教学参考书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与本课程和学科发展相适应的、能够反映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的、适合学生学习的、教育部推荐的面向21世纪优秀教材或获省部级高校优秀教材奖、自然科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及以上级别奖励的教材。

(四)教案(讲义)设计科学合理。凡精品课程的教案(讲义),不仅有内容翔实的纸质教案(讲义),还应具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的网络教学资源。

(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方法改革。教师教学思想活跃,重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有与该课程有关的教学研究立项,有与课程建设相关的教研论文发表;主讲教师主持完成的教学研究项目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讲教师中至少有1人曾获教学优秀奖;能够灵活运用多种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六)科学有效的课程考核。课程建设应具有建立起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试题库,试题分量适中、难易适度、质量高;考核中做到严格命题、严格考纪、严格评分;坚持集体阅卷,批阅公正,学生成绩趋于正态分布,成绩分析合理、准确无误。

(七)实践教学环节规范。严格按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实践教学任务,课程所包含的实验开出率达到100%,设计性实验不少于10%。

(八)教学评价优良。近三年,该课程主讲教师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评价(包括教学督导、同行、领导评价和学生评教)中评价结果在良好及以上。

四、课程建设申请和审批程序

学校分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对各专业主干课程、公共基础课和体现本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课程进行重点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分申报、审批或备案、实施、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各学院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课程建设目标和有关要求,讨论确定校院两级重点建设课程,填写《河西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申报表》,经学院签署有关意见并报教务处。院级、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原则上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主持,课程建设小组成员中近1年内学生评教必须达到合格。课程主持人不能同时主持2门及以上校级重点课程,若课程主持人已主持立项了1门校级重点课程但未结题,不得申请立项新的校级重点课程。

(二)审批或备案。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及学校课程建设实际,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评审确定学校重点建设课程,安排建设经费,全面推动学校课程建设;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由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凡经学校批准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教务处发文公布。

(三)实施。凡确定为校院两级重点建设的课程,有关学院要重点扶持,认真组织实施,原则上重点建设课程在2年内完成。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启动一年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对建设进度不达标、建设措施不得力者,则终止该课程建设项目及其经费资助,下一年不再安排该课程建设费用。通过中期检查者,于下一年进行检查验收。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由学院组织验收,报教务处备案。

(四)申请结题。对已立项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由课程建设主持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西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学院负责召集教学研究小组及专家对本院申报的精品课程进行审查、讨论、自评,研究同意后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0月中旬报教务处,教务处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验收。在验收合格的项目中遴选确定“河西学院校级精品课程”,其他项目做结题处理;凡验收不合格者,应对薄弱环节继续进行建设和完善,但学校2年内不再为本课程安排建设经费,直至达到合格后划拨使用剩余建设经费。

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由各学院参照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目标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课程建设目标,并组织验收结题。验收后,确定院级重点课程和院级精品课程,并报教务处备案。院级重点课程通过2年建设可申报校级重点课程,校级重点课程通过继续建设可申报校级精品课程。

教务处根据教育厅有关要求,每年在我校精品课程中通过筛选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精品课程。

五、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及奖励办法

(一)学校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支持课程建设。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安排经费5000元,由课程主持人掌握使用。

(二)经费主要用于教学调研、资料购置、教学大纲编写、材料印刷、课件教具制作和论文发表版面费等。

(三)各类开支须直接用于课程建设,专款专用。重点建设课程通过验收后,有关开支由课程主持人签字报销。

(四)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学校奖励课程建设小组奖金1000元,校级精品课程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分别奖励课程建设小组奖金5000元和20000元。


附件:1.河西学院校级课程建设申报表

2.河西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验收提交材料目录


河西学院校级课程建设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理论课  实验(践)课      

课程负责人                            

所属学院                              

申报日期                              

河西学院教务处制



一、 word文档格式如实填写各项。

二、 表格文本中外文名词第一次出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次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 涉密内容不填写,有可能涉密和不宜大范围公开的内容,请在说明栏中注明。

四、 除课程负责人外,根据课程实际情况,填写14名主讲教师的详细信息。

五、 本表栏目未涵盖的内容,需要说明的,请在说明栏中注明。


一、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课程开设层次

学分

总课时

理论课时

实践教学课时






教材讲义使用情况

教材名称

出版单位

作者

使用届数

效果





















开展多媒体教学情况


双语教学



二、教师队伍情况

1课程负责人情况

1-1

基本

信息


性别


出生年月


最终学历


职称


电话


学  


职务


传真


所在学院


E-mail


通信地址(邮编)


研究方向


1-2

教学

情况

近五年来讲授的主要课程(含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周学时;届数及学生总人数)(不超过五门);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人数);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课题名称、来源、年限)(不超过五项);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时间)(不超过十项);获得的教学表彰/奖励(不超过五项);主编的规划教材(不超过五项)



























1-3

学术

研究

近五年来承担的学术研究课题(含课题名称、来源、年限、本人所起作用)(不超过五项);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署名次序与时间)(不超过五项);获得的学术研究表彰/奖励(含奖项名称、授予单位、署名次序、时间)(不超过五项)




























课程类别: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课程负责人:主持本门课程的主讲教师


2主讲教师情况

2⑴-1

基本

信息


性别


出生年月


最终学历


职称


电话


学  


职务


传真


所在学院


E-mail


通信地址(邮编)


研究方向


2⑴-2

教学

情况

近五年来讲授的主要课程(含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周学时;届数及学生总人数)(不超过五门);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人数);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课题名称、来源、年限)(不超过五项);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署名次序及时间)(不超过十项);获得的教学表彰/奖励(不超过五项);主编的规划教材(不超过五项)

















2⑴-3

学术

研究

近五年来承担的学术研究课题(含课题名称、来源、年限、本人所起作用)(不超过五项);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署名次序与时间)(不超过五项);获得的学术研究表彰/奖励(含奖项名称、授予单位、署名次序、时间)(不超过五项)














课程类别: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2主讲教师情况

2⑵-1

基本

信息


性别


出生年月


最终学历


职称


电话


学  


职务


传真


所在学院


E-mail


通信地址(邮编)


研究方向


2⑵-2

教学

情况

近五年来讲授的主要课程(含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周学时;届数及学生总人数)(不超过五门);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人数);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课题名称、来源、年限)(不超过五项);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署名次序及时间)(不超过十项);获得的教学表彰/奖励(不超过五项);主编的规划教材(不超过五项)

















2⑵-3

学术

研究

近五年来承担的学术研究课题(含课题名称、来源、年限、本人所起作用)(不超过五项);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署名次序与时间)(不超过五项);获得的学术研究表彰/奖励(含奖项名称、授予单位、署名次序、时间)(不超过五项)














课程类别: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2主讲教师情况

2⑶-1

基本

信息


性别


出生年月


最终学历


职称


电话


学  


职务


传真


所在学院


E-mail


通信地址(邮编)


研究方向


2⑶-2

教学

情况

近五年来讲授的主要课程(含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周学时;届数及学生总人数)(不超过五门);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人数);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课题名称、来源、年限)(不超过五项);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署名次序及时间)(不超过十项);获得的教学表彰/奖励(不超过五项);主编的规划教材(不超过五项)

















2⑶-3

学术

研究

近五年来承担的学术研究课题(含课题名称、来源、年限、本人所起作用)(不超过五项);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署名次序与时间)(不超过五项);获得的学术研究表彰/奖励(含奖项名称、授予单位、署名次序、时间)(不超过五项)














课程类别: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2主讲教师情况

2⑷-1

基本

信息


性别


出生年月


最终学历


职称


电话


学  


职务


传真


所在学院


E-mail


通信地址(邮编)


研究方向


2⑷-2

教学

情况

近五年来讲授的主要课程(含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周学时;届数及学生总人数)(不超过五门);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人数);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课题名称、来源、年限)(不超过五项);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署名次序及时间)(不超过十项);获得的教学表彰/奖励(不超过五项);主编的规划教材(不超过五项)

















2⑷-3

学术

研究

近五年来承担的学术研究课题(含课题名称、来源、年限、本人所起作用)(不超过五项);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署名次序与时间)(不超过五项);获得的学术研究表彰/奖励(含奖项名称、授予单位、署名次序、时间)(不超过五项)














课程类别: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三、教学队伍情况

3-1

人员

构成

(含外

聘教

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科专业

在教学中承担的工作































3-2

教学

队伍

整体

结构

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师资配置情况(含辅导教师或实验教师与学生的比例)

3-3

教学

改革

与研

近五年来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成果及其解决的问题(不超过十项)

3-4

青年

教师

培养

近五年培养青年教师的措施与成效

学缘结构:即学缘构成,这里指本教学队伍中,从不同学校或科研单位取得相同(或相近)

学历(或学位)的人的比例。


课程描述

4-1 本课程校内发展的主要历史沿革






4-2 理论课或理论课(含实践)教学内容

4-2-1 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生源情况,说明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定位与课程目标

4-2-2 知识模块顺序及对应的学时

4-2-3 课程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4-2-4 实践教学活动的设计思想与效果(不含实践教学内容的课程不填)



4-2 实验(践)课教学内容

4-2-1课程设计的思想、效果以及课程目标

4-2-2课程内容(详细列出实验或实践项目名称和学时)

4-2-3课程组织形式与教师指导方法

4-2-4考核内容与方法

4-3 教学条件(含教材选用与建设;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扩充性资料使用情况;配套实验教材的教学效果;实践性教学环境;网络教学环境)

4-4 教学方法与手段(举例说明本课程教学过程使用的各种教学方法的使用目的、实施过程、实施效果;相应的上课学生规模;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及效果;教学方法、作业、考试等教改举措)


4-5 教学效果(含校外专家评价、校内教学督导组评价及有关声誉的说明;校内学生评教指标和校内管理部门提供的近三年的学生评价结果)

4-6课堂录像(课程教学录像资料要点)

五.自我评价

5-1 本课程的主要特色及创新点(限200字以内,不超过三项)

5-2 本课程与国内外同类课程相比所处的水平








5-3本课程目前存在的不足

六.课程建设规划

本课程的建设目标、内容完成情况



七、经费预算





八、评审意见

学院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河西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验收提交材料目录

1.课程建设申报表

2.课程建设阶段性小结或有关记录

3.课程建设评估验收申请书(含自评报告)

4.涉及评估验收内容的主要材料

(1)课程建设小组或教研室概况.

(2)课程标准(包括实验实习课程标准)及说明、使用情况

(3)教材(包括补充教材)及其使用情况

(4)教学参考资料的样本及使用情况

(5)近两年的课程教学日志

(6)考核制度、试题库(或试卷库)建设及试卷样卷

(7)师资队伍规划及建设情况

(8)教学、研究论文或成果

(9)教学改革进展及成果

(10)教研活动、听课、试讲等记录

(11)本课程全部教案(包括课件等)

(12)作业布置与批改制度及情况

(13)辅导制度及执行情况

(14)实验(实习)指导书、实验(实习)学期计划、实验项目卡等

(15)实践教学考核制度、考核样卷及执行情况

(16)实验(实习)室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17)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完好率及使用情况

(18)教学质量调查评估统计

(19)学生学习质量分析

(20)课程特色项目申报材料



河西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院办发〔201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校教学团队的建设水平,规范与加强学校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优秀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为主体,以学院(中心)、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以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为核心任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三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建设内容,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  学校计划构建“三级”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建设与组建。

第二章  建设原则、目标与职责

第五条  教学团队的建设要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准则,以创新性和特色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教学质量方面的建设工作。

(一)教学团队要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需要,花大力气做好课程或课程群的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学术带头人与学科梯队建设、师德师风和团队精神建设、教学研究成果及其应用、教学水平和效果评价。

(二)教学团队要有近中期的建设目标和长远的发展规划,必须保持团队的相对稳定性,要通过各种渠道吸引人才,不断充实团队的实力,确保教学团队的可持续发展。教学团队要求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建设目标,瞄准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标准,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有限度地分期建设。

第六条  通过创建教学团队,形成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任务并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进一步激发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有效指导,进一步提升教师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促进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为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贡献,并在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特色专业和教学团队中具有新的突破。

第七条  教学团队应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更新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模式;

(二)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

(三)组织规划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四)加强科学研究与教学的结合,探讨并总结研究性教学;

(五)加强课程的教材和实践教学的建设;

(六)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实践、自主创新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

(七)落实教师的培养和梯队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八)组织申报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特色专业、教学团队、规划教材、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

第八条  教学团队既可以学院或教研室为基础组建,也可以根据团队建设目标和工作需要,打破原有的教学组织,实行跨教研室或跨专业或跨学院(中心)组建。拟申报校级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填写《河西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申报表》,申报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自己申报教学团队的真实性负责,各学院(中心)负责人对申报教学团队的真实性认真审核并对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九条  校级教学团队每年评选一次,教务处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校级教学团队名单,报学校行文。

第十条  省级教学团队每年推荐一次,从现有的校级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国家级教学团队按有关程序和申报条件推荐。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校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4、5两条中具备一条即可):

(一)具备正高级职称,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二)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系列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四)获国家教学成果奖的教师,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3名,或获国家精品课程的前3名,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五)国家自然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参与人或省部自然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或主持过地厅级自然基金(或地厅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求: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1名;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或正高职称教师不少于1名;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2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3名。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第十三条  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五章  建设内容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改革,并把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重视校本教材的建设。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积极参与相关专业的调研、论证、规划与建设,着力推动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申报与建设。

第十八条  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通过团队内教师的传、帮、带制度,提升教师的团队建设参与水平,提高团队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各类教学带头人。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校级教学团队建设期为3年,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所在学院(中心)要落实教学团队管理责任人,加强对教学团队的指导、支持和管理,确保建设任务书中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第二十条  校级教学团队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机制。立项的第二年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期间,团队带头人应提交《河西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各院(中心)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团队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校级教学团队建设期满后应申请验收,由团队带头人提交教学团队建设结项报告,经团队所在学院(中心)初评合格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河西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指标体系》验收,不合格者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同时团队所在学院(中心)不能申报下一轮同类项目。凡未能按要求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报教学团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每个校级教学团队资助经费2.5万元。资助经费的95%作为团队建设资金,经费总额的5%用于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验收、评奖等有关工作,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教学团队的建设经费建立帐户,专款专用,实行分年度清款制度,各年度经费使用额度应大致平衡。团队带头人根据经费使用计划分年度按项目清款,经团队带头人所在学院(中心)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团队建设账务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团队成员及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四条  教学团队建设经费的25%主要用于参加学术研讨会、教学经验交流会,购置图书资料、文印、小型低值物品等;70%主要用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网络课程建设、课件制作、教改项目调研论证、教改论文发表等;上述两项经费中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20%。

第二十五条  团队建设资金分三次划拨,启动时划拨30%,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40%,结项验收合格后划拨30%。

第二十六条  校级教学团队批准为省级教学团队后,学校追加2万元资助经费,并一次性奖励团队1万元;被批准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后,学校追加6万元资助经费,并一次性奖励团队3万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中心)可以参照学校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的教学团队管理细则,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团队建设质量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教学团队建设

团队名称


团队带头人:


所在学院:


申报时间:


河西学院教务处制


     

1.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该团队参评资格。

3.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一、团队成员情况

1.带头人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民    族


性    别


最终学历(学位)


授予单位


授予时间


高校教龄


职    称


行政职务


所学专业/所从事学科领域


联系地址、邮编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获奖情况



2.成员情况:成员人数

姓  名


年  龄


参加工作时间


最终学历(学位)


专  业


高校教龄


职  称


职  务




(根据人数复制、填写)


二、教学情况

1.主要授课情况:(2008年以来)

课程名称

授课人

起止时间

总课时


















2.教材建设情况:(主要教材的使用和编写情况)

教材名称

作者

出版社

出版年

入选规划或获奖情况

















3.教学成果获奖情况:

项目名称

奖励名称

奖励级别

时间

















4.教学改革项目:

项目名称

经费

项目来源

起止时间





















5.教学改革特色:(如:团队设置特色、切实可行的创新性改革措施、专业特色、课程特色、实验教学或实践性教学特色、资源建设特色等)


6.教学改革论文(著)

论文(著)题目

期刊名称、卷次

时间





































三、团队建设目标及建设方案

(团队建设主要以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建设等项目之一为目标。教学团队建设方案应有清晰的教学改革方向、合理的教学团队组成结构、良好的实践教学平台、明确的教学改革任务与要求,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突显特色,充分体现创新性、探索性、引领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征。)


























(可加页)

四、评价、推荐意见

所在学院评价、推荐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河西学院“十二五”教材建设规划

院办发〔2012〕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认真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我校“十二五”教材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以服务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以创新教材建设的机制为突破口,以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加强教材分类指导、完善教材评价选用制度为着力点,为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我校“十二五”教材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改革创新的要求,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新增专业方向课程以及引进课程资源本土化等方面,编写、出版一批具有鲜明区域特色、充分适应新时期教学改革要求、代表我校学术水平、有一定影响的内容新、水平高、实用性强的、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优秀教材,争取有2~3部教材进入国家规划教材或省部级重点教材行列。

(二)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方针,明确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推动我校教材建设中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教材建设的研究、评估和检查;组织开展规划教材的立项和评审,为我校教材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

2.着力推进适用于我校优质精品课程、部分专业改造课程以及部分受学生普遍欢迎、受益面广、富有时代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教材建设;鼓励教师编写具有区域特色、符合学校教学实际要求的教学辅助教材(讲义)和实践、实验指导书,力争立项建设30种左右全校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使用的教材。

3.建立完善教材选用和评估制度,加强自编教材评审、教材选用和质量检查、信息反馈的规范化建设,避免教材选用的随意性。重点加强种子科学与工程、小学教育、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工商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的教材评审、选用工作。

4.鼓励教师编写、出版不同载体和不同形式的教材,包括纸质教材和数字化教材。立项建设6-8部能够体现我校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教材,重点支持各专业体现学科交叉融合课程的教材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教材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教材建设的规划实施、研究立项、编写指导、出版资助、评审使用和推荐、评选优秀教材,监督学校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等。

2.教务处具体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自编教材的招标、立项、评审与优秀教材的推荐、评选;开展选用教材的质量检查、效果跟踪与评估。

3.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教材建设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的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单位自编教材的立项申请和初审工作;提出并审定本单位每学期的教材使用计划。

(二)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编写、出版高质量自编教材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资助和奖励专项基金,通过招标立项的形式,逐步加大支持编写、出版各级重点教材的力度,进一步调动教师编写优质和特色教材的积极性。资助建设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集团或“211”以上学校出版社等主要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出版教材获得各级政府奖的,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完善自编教材编写约束机制,确保教材编写质量

加强对立项建设教材过程管理,以保证立项建设教材按时高质量完成。立项建设教材以招标形式征集、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并与学院、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就教材编写的质量、使用、出版社、出版时间以及经费筹措等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凡申请立项建设的教材,应提交完整的书稿,并有相关专家的初审意见,否则不予受理。

(四)建立自编教材使用退出机制,确保教学质量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同意使用的自编教材,在规定使用年限内,若仍未进入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系列、未获得相关教材奖励、或使用效果不佳的教材,原则不再选用。

四、其他

各学院应将教材建设工作纳入教学科研工作、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并根据本规划制定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教材建设的目标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措施,建立鼓励教师开展教材编写工作的政策机制,切实提高学校教材建设的整体水平。



河西学院教材建设工作规程

院办发〔2012〕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高等教育教材工作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校教材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同时依照教育部有关高校教材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本科教学评估要求,积极深化教材管理与建设,建立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评价制度,努力使我校教材选用的整体水平逐年提高;针对我校的优势学科,有计划地重点支持特色教材的编写工作,逐步建立具有我校特色的适应21世纪高素质、复合性人才培养需要的教材建设管理体系。

各学院应重点加大对全国优秀统编教材的选用,保证高质量的最新教材进入课堂;要抓好软件教材引进和研制开发,逐步开展外国优秀原版教材的引进和使用;提倡教师编写具有本校优势和特色的高质量教材;建立以国家规划教材的使用为重点,特色鲜明的自编教材为补充的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一)河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全校教材建设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和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制定学校教材工作发展规划和教材工作规章制度。

3.研究学校教材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实施方案。

4.审定各学院教材工作规划和教材建设方案。

5.组织校级重点教材选题和编写,决定校级重点教材和自编教材的立项、资助和出版事宜。

6.负责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的推荐、申报工作。

7.审核校级优秀教材的评选,并对优秀教材予以奖励。

8.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关于教材建设和管理的其他任务。

(二)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处理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日常事务。

(三)各学院组建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教务处负责全校公共课教材及我校资助出版教材的征订、供应,并向各学院及时提供各类课程高质量教材的最新信息,做好对各学院的服务工作,并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检查评估各学院教材使用工作提供信息和资料。

三、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

(一)教材选用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注重适用性与时效性,坚决杜绝质量差、水平低的教材进入课堂。

(二)要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一五”国家规划重点教材,保证每一门课程都能使用最优秀的教材作为教学依据与参考。

(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校统一使用由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四)任课教师、教研室推荐的拟选用教材,须经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征订使用。

(五)要结合专业和课程实际,积极引进电子出版物教材。

四、教材的采购、征订、编写与出版

(一)教材的采购及征订工作具体由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二)教材编写与出版是教材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我校教材编写与出版的规划审定、立项资助等工作,各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编写工作的规划与初步审核。

(三)学校鼓励并资助我校教师参编或自编适合我校学生实际的教材。各学院可建立相应的教材建设奖励机制,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的教师参编或自编教材。

(四)教材编写要根据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生源状况、教学水平及师资力量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长。

(五)教材编写要结合素质教育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需要,加强基础课、实验课教材的编写与出版工作,注重适应学校教学需要的各类选修课教材的编写工作。

(六)未经中宣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高校及教师不得自行组织编写各种名义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各高校及教师编写的校内讲义,只限本校使用,不得公开出版、上市销售。

(七)我校教师参编或自编教材,凡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符合出版与发行条件者,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由教务处统一备案,给予适当出版补助;资助方式与金额视我校与出版社签订的该教材出版协议而定。

(八)严把教材编写与出版质量关。凡与公开出版的教材雷同或改头换面、大同小异、东拼西凑之类的教材不得列入编写与出版计划。

五、教材研究

(一)教材研究是教材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大力开展教材研究工作,为编写新教材提供借鉴,为选用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提供保障。

(二)随着我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要加大对专业基本培养规格、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与教材建设关系的研究。

(三)要注重对新编教材和国外教材的研究、推荐与评价。

(四)要及时总结推广教材编写、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对全校教材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二)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重点资助我校教师自编教材的出版。教务处办公室负责与出版社联系出版发行事宜。

(三)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和教材管理工作,完善教材选用机制,扶持教材编写工作。

(四)教务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新编优秀教材的信息汇集及查询服务,及时向各学院推荐、介绍优秀新教材的信息,完善教材订购供应办法。



河西学院教材征订管理办法

院办发〔201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教材管理,降低教材采购成本,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推进教材供应社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不再介入教材的发放与教材费的收取工作。学校招标引进教材经销商,各教学单位直接与教材供应商结算教材费。

第三条  坚决杜绝盗版教材,严禁教学单位和学生个人从中标教材经销商以外批量征订教材,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为我校全日制、成人教育等学生的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实验指导用书等。

第二章  教材选用原则

第五条  适应实用原则。选用教材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创新性人才培养需求;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征订一种版本的一套教材,不得强行征订与之配套的教学参考书、习题集、题库等辅助材料,相同课程应使用同一版本。

第六条  优先选用原则。优先选用同类教材中最优或较优教材;国家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和教育部推荐教材;近三年出版的统编新教材。

第七条  时效性原则。选用教材应是《大中专学校教材征订目录》中列出的全国统编教材。理工、财经、政法类专业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的比例要在70%以上,其他专业使用新教材的比例不得低于50%。有条件的课程,可以使用电子音像教材、外文教材和外文原版教材。

第三章  教材的征订

第八条  征订时间。各专业教材的征订每学年分春、秋两次进行,每学期第十三周开始征订下学期的教材。

第九条  征订程序。任课教师根据教材征订通知,依据《大中专院校教材征订目录》,提出教材征订意见,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学院办公室汇总后,经学院院长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自编教材的征订。学校严格控制自编教材的使用。自编教材的使用,原则上只限于立项教材或通过评估的校本特色教材。第一次征订的自编教材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由编者提出申请,经所在教研室、学院审查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聘请校外专家(不少于两人)评审通过后方可列入教材选用计划,每种教材原则上每次征订一届学生用书量。

第十一条  一经选定的教材不得随意更改,如遇出版社不能提供的教材,教务处应及时与各学院联系,重新确定该课程的教材,一经征订,原则上应全部使用。

第十二条  各学院(中心)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对《教材征订计划表》进行认真核对,避免有错订、漏订、重订和不符合教材征订原则的现象,确保教材征订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因教学计划变更、新生补录等原因需要补订教材的,各学院应尽快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教务处进行补订。补订教材及自编教材分别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教本管理应登记造册。教师担任本学院课程所用的教本由本学院提供,跨学院专业课程的教本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供,跨学院公共课程的教本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提供,教本费由教本提供学院承担。若课程名称相同,只能登记领用同一版本的1本教本,教材若不更换版本,不重复发放,但三年更换一次。

第四章  教材发放与教材费的结算

第十五条  教材的发放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教材供应商以中标价格向师生供应;经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教材,按指定价格发售;自编教材按定价的90%发售。

第十六条 从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出版社、自编教材编者处征订的教材,教材费由供应商与相应的出版社、自编教材的编者结算。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自编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院办发〔2012〕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的建设、管理和选用,健全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自编教材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自编教材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审定各学院教材工作规划和教材建设方案,组织教材的选题立项和编写出版,评选校级优秀教材,遴选推荐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申报。

(二)教务处是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调协制订各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和方案,组织安排校级优秀教材的评选、省部级和国家级优秀教材推荐申报。

(三)学院是教材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落实本学院教材建设方案,提出学校资助出版教材在本学院的使用等相关工作。

二、自编教材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突出重点。以学校、学院、教研室三级教材建设为基础,统筹规划学校自编教材建设工作,重点建设地域特色教材和各类校本课程教材,加强实验实践类教材建设,推进数字化教材建设。

(二)明确责任,确保质量。教材的编写者须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所成就,或在行业中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

(三)锤炼精品,改革创新。鼓励对优秀教材不断修订完善,将学科、行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写入教材。

(四)分类指导,鼓励特色。根据各学院实际和各专业特点,注重满足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自编教材应特色鲜明、丰富多样,避免雷同和重复建设。

三、自编教材的选题、立项与编写

(一)教材选题应是主编有多年的研究积累、比较成熟的内容。教材选题要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立足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和人才培养质量;要体现专业、学科的特点,适应课程建设需要。

(二)教材立项要符合主编教师的专业研究方向,每年10月份主编向所在教研室提交立项申请、编写大纲和编写计划,经教研室审查、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三)教材主编是该教材编辑出版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立项教材编写出版全过程工作。教材主编一般应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较强的敬业精神,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等条件。

四、自编教材出版与资助

(一)列入教材建设计划的教材讲义,出版前必须先行试用。教材讲义主编人先向拟试用的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试用。凡未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而自行印刷的教材讲义,均不得使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强行出售。

(二)列入学校教材规划且已完成的教材讲义,经过学生试用两届后,由本人提出申请,试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学校将资助出版,可列入学校教材征订范围;凡未列入规划或试用后评审未通过的,学校原则上不予资助,也不再试用和作为教材来征订。

(三)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资助学校教师申请出版并获得规划的教材和奖励出版后获奖的教材。

教材出版资助标准:校级规划教材10000元/部。

教材获奖奖励标准:国家级获奖、精品教材12000元/部、省部级获奖、精品教材8000元/部。

(四)教材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由教务处统筹,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财务处的监督下使用。教材建设经费一般在教材出版后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一套已出版的教材,并持有效发票在教务处登记、按规定限额报销。对未能按计划实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教务处将停止经费划拨。

五、自编教材的选用

(一)教材选用要遵循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原则;优先选择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的原则;尽量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的原则。

(二)教材选用要求

1.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1/3以上),一般不得任意更换教材;若要更换新版本教材,须提供新版教材样书或编写大纲。

2.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绝使用。

3.学校严格控制自编教材的使用。自编教材的使用,原则上只限于立项教材或通过评估的校本特色教材。第一次征订的自编教材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由编者提出申请,经所在教研室、学院审查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聘请校外专家(不少于两人)评审通过后,方可列入教材选用计划,每种教材原则上每次征订一届学生用书量。

六、相关问题与处理

(一)编写内部出版教材(含讲义、练习册、实验、实习指导书等),应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填写《河西学院内部出版教材编写印制申请表》,相应学院(中心、研究所)根据本门课程的开出情况、本门课程所用教材情况及任课教师的有关情况 ,签署意见,学院(中心、研究所)组织有关人员讨论、确认,并于每学期第八周以前报教务处。

(二)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院办发〔2012〕7号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为契机,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质量监控及目的

所谓教学质量监控,是指监控组织通过对全面的教学过程质量监督,定期收集有关教学工作过程质量、教学成果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在分析整理的基础上发现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对教师教学行为及时调控,以稳定和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育人,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是学校的核心问题,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与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在新形势下,为了全面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实现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必须牢固树立“人才培养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坚持行之有效的教学监控措施,实施教学质量的全面管理,着力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是教学质量监控的系统工程。要以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思路为依托,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核心、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的循环监控体系,形成校领导、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各学院(中心)等共同参与的网状监控体系(见河西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结构图)。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措施

(一)教学监控

1.教学前监控

1)青年教师培训。凡新聘用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各学院为新聘用的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负责制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对青年教师授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足予以指导。青年教师应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建设。首次开课的青年教师须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认真备课,试讲合格后方能正式授课。

2)开课计划审核。落实教学任务前,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现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开课计划要求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如确需变动需履行教研室、学院、教务处的审批备案手续。

3)教学执行计划的制定。各学院按照教学任务安排各课程任课教师,安排教学进程,确定教学执行计划。

4)学期初教学检查。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深入教学一线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召开座谈会进行检查意见反馈。

2.教学过程监控

1)随堂听课。各类人员应严格执行《河西学院听课制度》,对课堂教学等教学环节进行监督、指导,认真做好记录,客观评价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并及时向授课教师及所在学院、教务处反馈教师授课情况。

2)教风学风督察。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教师教风(教师教学状态、精神面貌、教学组织、课堂气氛等)和学生学风(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席情况,上课听讲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抽查,是教风学风督察的第一责任单位,教务处随机性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相关学院。

3)教学环节运行检查。各学院对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教务处则组织教学检查小组对各学院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性全面检查。

4)教师评学。各学院不定期地召开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座谈会,就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征求改进意见。

5)学生评教。每学期由教务处依据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安排对所有课程进行网上评教,由学生在自主状态下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教务处及时公布评教结果。

6)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学校选聘的教学督导依据《河西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负责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教学准备工作情况、教学组织实施情况及教学管理情况等,教务处将相关教学信息反馈至各学院,由学院反馈至教师本人并提出处理、改进意见。

7)学生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各学院按照《河西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实施办法》从学生班级中聘任教学信息员,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学生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之间的联系和交流,组织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工作。

8)实践教学环节过程管理。依据《河西学院专业实习工作规程》、《河西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规程》、《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河西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等文件,各学院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学校层面的抽查。

3.教学后监控

1)考试环节管理。各学院依据《河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加强对命题质量、试卷管理、考场秩序、考风考纪等环节的督查,确保上述各环节的考核质量,确保阅卷、成绩登记和报送以及试卷分析等环节的准确性。

2)期末教学检查。各学院组织人员开展期末教学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期末教学秩序、考试安排情况、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各项教学文件整理归档情况、实验室建设情况及实验设备维护使用情况等。

3)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学校每学期安排1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包含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两部分,具体按照《河西学院教师教学评估办法》执行。

(二)教学专项评估

教学专项评估是对各学院(中心)所进行的专项评估,教学专项评估由校院两级构成。学院组织的自我检查和评估是教学专项评估的主要评估形式;在学院评估的基础上,教务处将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到各学院(中心)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校院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学院(中心)教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专业建设评估。专业建设直接体现着学院(中心)的整体办学水平与发展思路。评估主要从专业建设现状、教学团队、硬件投入、专业建设规划等方面进行检查,各学院(中心)应积极予以配合。

2.课程建设评估。课程是实现专业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础工程,是教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校鼓励各学院(中心)建成一批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学校评估专家参照省级精品课程建设要求进行检查和评估。

3.教研室工作评估。教研室是学校落实教学任务、研究教学、进行教学改革的基层教学单位。各学院应重视发挥教研室在专业建设、教学研究、课程与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职能,并在每年不定期就上述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全校性教研室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涉及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以及课程与教学改革等方面。

4.实践教学评估。实验室工作评估是促进实验室建设,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重要手段。开展实验室工作评估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实验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内部管理等具有重要作用。专家按照实验室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三)教学激励

1.教学工作奖励。以学院对教师的评定为主要依据,学校在学院评定的基础上依据相关办法定期评选教学优秀奖、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教学名师和师德标兵等,鼓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责,积极倡导争先创优的良好风尚,努力在全校教师中树立良好的学习典范。

2.教学研究与改革。依据《河西学院教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3.教材建设立项。依据《河西学院教材建设工作规程》,鼓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教师编写教材,并开展优秀教材评优、奖励工作。

4.教学成果奖评选。依据《河西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对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推广应用效果明显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奖。

(四)教学效果分析

1.课程质量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学生对所学课程质量满意度的调查,进一步了解学生对课程建设、教学和评价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学院课程质量满意度调查是学院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的主要依据,学校课程质量满意度调查则是评价学院课程建设质量的参考依据之一。

2.教学质量指标分析。学院定期对各专业的课程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和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考研录取率、参加各类竞赛的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等进行汇总分析,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从中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3.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学校、各学院通过组织开展年度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全面掌握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设计水平与质量,稳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毕业生跟踪调查。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对毕业生就业状况、社会评价等进行调查、分析,为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提高提供依据。

四、教学信息的收集、反馈与处理

学院要建立健全教学信息的收集、反馈与处理制度。重视收集、分析和整理教学督导员、教学信息员、教学工作委员会等方面反馈的以及开展教学检查、教学评估等工作了解的各类教学信息。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等现代化手段拓宽信息收集、反馈渠道。

教务处要将有关教学方面的信息通过分析处理后及时反馈给各学院和校领导,为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各学院应向教师反馈有关教学评价信息,促使其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教务处要对开展教学监控、教学评估、教学激励、教学效果分析等有关工作的结果和总结及时通报全校师生。对于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教学事故的,学校依据《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五、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织保障

(一)树立全员参与教学质量管理的意识。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全校各个部门都要树立质量意识,要形成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关心教学、参与教学、服务教学,质量管理的新局面。

(二)构建较为完备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机构,校级教学质量监控机构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组成,以主要教学环节的宏观质量监控为主,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院级教学质量监控机构主要由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学院教学信息员等组成,工作重点是突出过程管理和组织落实,院长是各学院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三)强化学院教学质量管理职能。学院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的基本单位,其教学管理人员的作用对保障和监控教学质量至关重要,因此必须明确相关人员的分工与岗位职责,切实发挥学院在教学组织、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和教学运行等方面的职能。

(四)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注重教学管理干部的配备、使用与培养,通过多种渠道对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努力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河西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结构图


附件

河西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结构图



河西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制度(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为了加强学校对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进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为依据,全面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入开展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

(二)遵循的原则

1.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社会发展对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和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走势与发展趋势,设定评价指标。

2.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反映我校对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的基本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便于操作。

3.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切实做到评价与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相结合,重在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4.坚持综合性评价的原则,在进行教学效果评价的同时,进行教学工作过程、状态和教学条件评价。即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评价,进而融终结性、形成性、发展性评价为一体,强化评价的发展功能,促使教学工作向系统化和科学化方向迈进。

5.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反映不同学科本科专业教学工作的改革与建设要求,具有较明确的导向性。

6.坚持学院(中心)自评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学校评价要在学院(中心)自评基础上进行,逐步使评价组织体系化。

二、评价目的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转变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加强对学院(中心)教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二)逐步形成我校以教学评价为核心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教学反馈信息,更好地对教学工作进行宏观调控,为改善教学状态、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科学地决策。

(三)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大教学工作的力度,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提高我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优化教育资源,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效益。

(四)促进学院(中心)之间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评价工作程序

(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每年评价一次,评价时间一般在10-11月。

(二)评价对象以学院(中心)为主体,对特殊教学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由学校确定,依据评价指标中的相应部分对其进行评价。

(三)各学院(中心)首先应认真对照《河西学院各学院(中心)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附件)组织自评。自评期间要注意收集有关背景资料和佐证材料,如实反映教学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教学工作现状,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及改进措施。

(四)在自评基础上,各学院(中心)要认真写出自评报告,报专家组,同时准备好评价内容的相关支撑材料以备检查。

(五)召开学校专家组会议,进行校级评价:

1.专家组成员审阅并指导学院(中心)完善上报材料。

2.各学院(中心)负责人对本单位教学工作按指标体系要求,逐项向专家组汇报,并当场回答专家组提问。

3.专家组根据学院(中心)自评报告、汇报情况及其它有关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听课、访谈并查阅资料。

4.在以上工作完成后,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评价,汇总结果并反馈学院(中心)。

5.学院(中心)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订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施,并报专家组。

6.学校根据评价结果,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度部门考核的主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学院(中心)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评价指标等级

每个评价项目和观测点按A、B、C、D四个评价等级,表中给出A级和C级的具体标准,介于A、C级间的为B级,不够C级的为D级,见附件。

参评学院(中心)的最终得分为:S=1.0a+0.8b+0.6c+0.4d

其中:a、b、c、d分别为A、B、C、D等级的分值之和

S>85、特色鲜明为优秀,75<S≤85为良好,60≤S≤75合格,S<60不合格。


附件:河西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和等级标准


附件

河西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和等级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观

测点

标准

分值

A

C

1.体现学校办学思路

15

1.1定位与规划(5.5

学院(中心)学科、专业定位

符合学校定位和校情,学科、专业定位准确,充分反映自身优势、方向和特色

学科专业定位基本准确,基本体现自身特色、优势和服务面向

2.0

学院(中心)建设与发展规划

学院(中心)有与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匹配的规划(含学科建设规划),规划的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符合单位实际,并能认真落实和实施

有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并能付诸实施

2.0

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

工作计划符合本单位实际,对学校每年的重点工作有部署,责任明确,有措施,有检查,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计划实施有成效、有总结

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对学校重点工作有部署

1.5

1.2办学思路

6.0

领导班子的教育教学思想观念

领导重视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学观念,体现时代发展要求;有相应的学习、会议制度予以保证,并能体现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

领导重视教育思想的转变,有措施,有效果

1.5

推进素质教育

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在教与学两方面重视和推进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业务素质和人文素质等全面素质教育,并有明显成效

重视和推进素质教育,有一定成效

1.5

强化质量意识

根据学校的总体步骤,在贯彻和落实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提高教学质量和推进质量工程方面有思路、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并落实单位一把手责任制

重视并具体落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推进质量工程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0

落实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

在人才培养计划制定组织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和具体教学工作中,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创新教育和终身教育为重要目标的现代教育观念,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在各项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中能落实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重视创新教育、终身教育

1.0

1.3教学工作中心地位(3.5

对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表现方式

对本单位的本科教学工作高度重视,有定期的会议制度,听课制度和巡查工作制度

重视本科教学工作,能坚持一定的听课,巡查和会议制度

2.0

正确处理教学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

能正确地处理教学与科研,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关系,较好体现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本科教学为基础的思想

能较好处理教学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

1.5

2.教学建设(35

2.1专业建设(6.0)

专业设置

学科定位科学合理,专业设置符合学科定位和服务面向,体现综合交叉的趋势,符合学校的整体定位和布局

专业设置合理,基本符合学校和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2.0

新专业

专业师资、实验和实习条件保障得力,教学质量较好

办学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2.0

专业建设

重视专业调研,专业建设有目标、有规划、有措施、有成效、有特色

专业建设有规划,有措施

2.0

2.2培养方案7.0

总体框架

各专业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符合学校制定新一轮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构建的学科基础平台和专业方向模块科学合理、有特色

各专业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基本符合学校关于制定新一轮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1.0

总量控制

各专业培养方案总量控制符合学校培养方案修制定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减少必修,增加选修、为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个性发展提供充裕的空间

各专业培养方案的总量控制基本满足学校培养方案修制定的要求

2.0

教学体系

各专业设计课程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科学合理,有改革,有创新,重点突出、主次分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突出加强基础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各专业设计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科学合理,有更新,体现专业定位和特色

3.0

审定和执行

对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有严格的审定程序和规范执行的有关制度与措施

对各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均经过较充分的研究和审核,规范执行培养方案

1.0

2.3师资队伍建设(6.0

整体结构与专业负责人

各专业师资整体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有学术水平较高实践功底较厚熟悉专业,教学水平高的高职称教师担任专业负责人

各专业师资整体结构基本合理。≥70%的专业有熟悉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教学能力强的高职称教师担任专业负责人

2.0

中年骨干教师

80%中青年教师,有研究方向和学科、专业特长,重视教学研究和教改,能较出色地承担两门以上本科课程的主讲任务

≥40%的中年教师达到优秀等级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并有各自的研究方向

1.5

青年教师

35岁青年教师有培养计划,制度健全,有指导教师,考核严格,效果良好,≥40%具有硕士学位,能胜任两门主干课程的主讲任务

35岁青年教师有培养计划,有指导教师,≥30%青年教师达到硕士学位,能承担一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

1.0

主讲教师

正、副教授学年度为本科生上课达100%;主讲教师中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比例为100%;讲师以上职称主讲教师能承担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主讲任务

正、副教授达95%每学年为本科生上课;主讲教师中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比例≥80%;讲师以上职称主讲教师能主讲2门课程

1.5

2.4课程建设(10.0)

建设规划

课程建设(含教材建设)规划目标明确,计划合理,措施得力;教改思路清晰,重视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落实重点、精品等不同层次的课程建设方案;有校级精品课程

有规划,体现课程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视不同层次的课程建设要求

3.0

教学文件

所有课程均有符合要求的教学大纲,并适时修改;各任课教师均有独立编写的教学日历,讲稿(教案)、试卷分析、课程教学总结,质量较高

所有课程均有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均有独立编写的教学日历、讲稿(教案)、试卷分析和课程教学总结

3.5

双语教学上课率

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达学校课程总门数的10%以上,所授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

有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

1.0

教材选用

主要课程选用获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或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公认水平较高教材≥90%

主要课程选用优秀教材达≥70%

2.5

2.5实践教学建设(6.0

建设规划

依据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密切联系并相对独立的原则,已形成实践教学体系和设施的建设规划,有年度计划,实施效果明显

有实践教学体系和设施的建设规划,并已付诸实施

2.0

实践教学队伍

有与理论教学队伍相匹配的实践教学队伍,数量与结构合理,能较好满足加强实践教学的要求

实践教学人员数量与结构基本合理,能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1.0

实践教学环境的先进性与开放性

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能满足教学要求,设备完好率≥95%;实验分组满足实验内容的最低人数要求;有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80%,效果好,并能进行开放式教学

实践教学条件基本满足教学要求,设备完好率≥75%,实验分组基本满足实验内容的最低人数要求;有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为40%~60%

3.0

3.教学管理(13

3.1管理队伍(3.0

结构与素质

教学管理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稳定工作经历,熟悉业务,能力强,素质好,服务意识强

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素质和能力基本适应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1.0

管理手段与工作业绩

教学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管理,有管理效果、研究与实践方面的成果

教学管理人员能使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管理,有一定量的研究论文

2.0

3.2管理规章制度

10

管理文件

上级及学校管理文件齐备,结合学校情况有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形成了有本院(中心)特色的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档案管理规范、齐全,有专人负责

管理文件齐备,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管理

4.0

质量监控

能按学校要求进行严格的教学过程和质量的监控,积极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教、评学活动,各项活动材料齐全,成效显著

按学校要求组织了教学过程和质量的监控,材料基本齐全

6.0

4.学风(14

4.1教师风范

4.0

教师师德与敬业精神

绝大多数教师严谨治学,从严治教,教书育人,教学质量高,学生评教平均测评分≥95

多数教师教学认真,教学效果较好,学生评教平均测评分≥90

4.0


4.2学习风气(10

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绝大多数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风良好,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三

多数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学风良好,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五

3.0

学风建设

有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的制度与措施,学生学习风气好,任课教师对学生评学的满意率平均≥85%,图书借阅率在各学院中排在前两名

有学风建设的措施,任课教师对学生评学的满意率平均≥75%,图书借阅率在各学院中排在后三至五

3.5

参加课内外科技、文化社会活动情况

年度内学生参加校、级科技文化社会活动人数占全院学生总数50%以上

年度内参加校、级科技文化社会活动学生人数占全院学生总数35%以上

3.5

5.教学效果(23

5.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7.0

外语与计算机等级通过率

一届毕业生四级外语通过率、计算机二级通过率位居全校前三名

一届毕业生四级外语通过率、计算机二级通过率达到全校平均通过率水平

2.0

学生考试成绩

年度内学生主干课的考试平均成绩≥75

度内学生主干课的考试平均成绩≥65

3.5

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

有一定数量获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的科技、文化作品或竞赛奖;学生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数量在年度内达到学生总数的1.5%以上

有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奖的成果;学生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文章数量在年度内达到学生总数的0.5%

1.5

5.2思想道德与身体素质(5.0

思想道德素质

学生行为、作风端正,党员比例和参加党课学习人数较多,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人数较多,得到过社会好评和赞扬

学生行为、作风端正,学生要求进步和上进心较强,能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3.0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

≥97%

≥95%

2.0

5.3毕业生质量(9.0

毕业论文(设计)

选题能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题目结合实际,考核严格、管理规范、质量较好,并有一定数量成绩突出、有创新和实用、推广价值的论文或设计

能结合实际,选题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管理规范,质量合格

3.0

本科生考研录取率

考研人数多,录取率占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以上

考研人数多,录取率占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以上

1.5

学生毕业率和获得学位率

毕业率≥97%

学位率≥95%

毕业率≥95%

学位率≥92%

2.5

毕业生就业率

≥90%

≥70%

2.0

5.4社会反馈(2.0

毕业生调查

校友和社会反映好,有较高的社会声誉,毕业生中有所成就的事例多,事迹突出,影响面较大

毕业生调查的总体反映较好,毕业生中有所成就的事例多,有一定社会影响

2.0

6.加分

项目

学院(中心)办学特色明显,成效显著,传统鲜明,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有新专业、特色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示范中心。

注: 1.教学管理人员包括学院(中心)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学秘书和教务员。

2.评价对象以学院(中心)为主体,对特殊教学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由学校确定,依据评价指标中的相应部分对其进行评价。







河西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院办发〔2012〕7号

第一章  教学检查的目的

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检查教学环节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教学检查,了解我校教学工作的运行状态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确保教学质量。教学检查是评估学校教学状况的重要手段,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章  教学检查的组织

第一条  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教学检查工作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和处理等工作,校级教学督导组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条  各学院也应健全相应的检查机制,积极主动地做好本院教学检查工作。

第三章  教学检查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  开学教学检查。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教学一线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教室和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的教学设施准备情况,各教学环节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教材供应和配备情况,教师教学文件准备情况,以及教师、学生到课情况等,并召开座谈会进行检查情况反馈。

第四条  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十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师的教学进度、备课、考勤、作业批改、教学纪律、教学态度等教书育人的各方面以及教研室活动、听课制度等。

第五条  期末教学检查。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开展期末教学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期末教学秩序、教学计划和考试安排情况、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情况、各项教学文件整理归档情况、实验室建设情况及实验设备维护使用情况等。

第六条  学年教学工作检查。学校每学年安排校级教学检查小组对各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学科专业建设和改造、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实践教学与能力培养、质量工程等情况。

第七条  其它教学工作检查

(一)不定期召开教师及各班学生座谈会,检查和了解教与学的情况。

(二)每学期校级教学督导分文理科两个组对相关学院进行集中听课检查。

(三)对日常教学的各个方面和停(调)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对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后的教学检查。

(五)每学期开学前到各学院、各教学场所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第四章  教学检查总结

各学院、教研室要及时对教学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做出客观评价,推广教学改革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总结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改革思路和具体改进措施。教学检查结果要及时予以通报。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评价意见,并将总结报告按时上交所属学院。

第九条  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将检查情况在全院进行通报,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对学校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教学分析报告,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教学检查资料的管理

教学检查的有关资料要纳入教学档案管理范围,作为办学水平评估、考核各学院和教研室工作、考核教师工作以及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教学检查的有关原始档案材料由教务处和各学院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保管。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院办发〔2012〕23号


河西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课程考核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学生学习、改进教师教学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课程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质量

标准

评价

项目

观测点

A级标准

C级标准

说明

考试组织(10分)

1

考务管理

教务处、学院(中心)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教务处、学院(中心)分工较明确、职责较清楚。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2

命题安排

命题安排通知及时,可操作性强。

命题安排通知较及时,有一定的操作性。

3

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日程安排具体、要求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班级、监考人员、考生等安排,考试日程安排符合教学进程。

有考试日程安排表,考试时间、地点、班级、监考人员、考生等安排较合理,考试日程符合教学进程。

4

试卷归档

试卷装订统一规范,填写完整具体;考场记录单、评卷标准、成绩单、试卷分析表等材料齐全;有专门存放试卷的档案室。

试卷装订较统一;内部材料较齐全;有专门存放试卷的档案室。

命题(15分)

5

命题原则

命题符合大纲要求,反映本课程基本要求,内容正确,题意准确;命题覆盖面广,体现三基要求;命题难易适当,突出重点,份量恰当,有一定的考核灵活运用能力的题目。

命题基本符合大纲要求,覆盖面较广,基本体现三基要求,命题难易度较适当,重点较突出, 份量较恰当。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6

试题类型

试题类型多样灵活,分基础题、综合题和提高题。

试题类型较单一,基础题、综合题和提高题区分不明显。

7

命题方法

教研室研讨命题办法,实行试题库命题制和试卷流水审查制,教考分离。

教研室研讨命题办法,实行教考分离。

考试过程

8

考场规则

有具体的考场规则,可操作性强,有考场记录单。

有考试管理制度和考场记录单,操作性较强。

9

监考

监考人员责任心强,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制度,严肃考试纪律,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监考人员有责任心,能执行考试管理制度,填写考场记录单认真。

10

领卷分卷与收卷

监考人员按规定要求提前领取试卷,准时分卷,及时收卷并上交。

监考人员能提前领取试卷,分卷和收卷较及时。

11

巡考

有专人巡考,能全过程监控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有巡考人员,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平时成绩考核

12

课程考核分数结构合理

符合课程考核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本符合课程考核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13

平时成绩考核严格

符合课程考核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本符合课程考核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

考风

14

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考场纪律严明、秩序井然,学生答题不受影响。

考场纪律一般,学生答题影响较小。

15

违纪、作弊

无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少。

考试质量

16

试卷质量

命题符合大纲要求,反映本课程基本要求,内容正确,题意准确,题量适当;命题难易适当,突出重点,格式规范。

命题符合大纲要求,内容基本正确,题意较准确,题量较适当;命题难易较适当,格式较规范。

17

阅卷质量

评卷标准详尽、具体、明确、周密,可操作性强,并能严格按照评卷标准及时进行阅卷评分,标识规范统一。阅卷采用个人与集体评卷相结合的流水阅卷法;评分客观公正,核分准确无误;复评复查记录清楚。

有评卷标准,能按照评卷标准及时进行阅卷评分,标识统一。评分较客观公正,核分基本准确;有复评复查记录。

成绩评定 

18

平时成绩

平时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认真,成绩记录完整,在总评成绩中计算比例适当。

平时成绩记录较完整,无明显改动痕迹,在总评成绩计算比例较适当。

19

评卷标准

有评卷标准,包括每题的正确答案或答案要点、题目间的分数分配、每题的给分依据和掌握尺度以及评卷的注意事项。评卷标准具体、明确、周密,可操作性强。

有评卷标准,评卷标准较具体,有一定的操作性。

20

阅卷评分

能严格按照评卷标准及时进行阅卷评分。阅卷采用个人与集体评卷相结合的流水阅卷法;评分客观公正,核分准确无误;有复评复查记录。

能严格按照评卷标准进行阅卷评分。阅卷存在任课教师个人阅卷情况;评分较客观公正,核分准确。

21

成绩登记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录入成绩,成绩登记准确,填写规范、完整,总评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精确,学分绩点无误。

成绩登记准确,填写较规范完整,总评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学分绩点无误。

试卷分析

22

定性分析

有试卷质量的信度、效度、难度和区分度的分析;有对试卷出现的普遍性和典型性错误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的改进学习、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准确、可操作性强。

有试卷质量分析;提出的改进学习、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叙述清楚,有一定的操作性。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23

定量分析

成绩分布情况的统计分析准确,符合正态分布,成绩的优良率、及格率、不及格率分布合理,相对提高率较好。

成绩分布的统计分析较准确,与正态分布有偏差,成绩的优良率(10%左右)、及格率、不及格率(10%左右)分布基本合理,相对提高率一般。



备注: 1.B介于A和C之间,达不到C为D。

2.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

优秀:A≥16    C=0  D=0

良好:A+B≥20      D=0

合格:A+B≥16       D≤4











河西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环节,课堂教学质量既反映了教师教学准备的充分程度及其教学水平的高低,又直接影响着教学目标的实现和人才质量的提高,是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保障途径。为了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质量标准

评价项目

A级标准

C级标准

评价

等级

1

严谨负责

教学文件齐全,备课充分,电子教案。态度严谨,讲课认真,严格考勤。仪表端庄,教态自然。

教学文件基本齐全,备课较充分,有教案。上课比较认真,有考勤记载。


2

思想教育

注重教书育人,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为人师表。

教学过程中,不忘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能够关心学生。


3

准确性

教学目标明确,讲授知识准确无误,普通话标准,语言规范。

教学目标比较明确,讲授知识基本无误,语言基本规范。


4

深广度

知识讲解难易适度,符合学生理解能力,因材施教。

知识讲解难度稍大,学生理解较为困难。


5

信息量

教学内容充实,注重吸收新成果、新技术,反映新信息。

教学内容比较充实,但没有及时吸收新成果、新技术。


6

启发思维

注重启发式教学,讲究授课艺术,运用多种教学方式,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运用多种教学方式,引导学生思考问题。


7

讲授思路

有较强的课堂教学设计和教学组织能力,思路清晰。

授课思路比较清晰,有一定的课堂教学设计和教学组织能力。


8

重点突出

熟悉教学内容,突出重点和难点,深入浅出,详略得当,分析讲解透彻。

熟悉教学内容,重点不太突出,难点讲解不透彻。


9

联系实际

理论联系实际,授课内容结合专业和职业实践。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知识比较陈旧。


10

教学手段

有效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合理使用自制多媒体课件授课。

能使用现代教学手段。


11

板书

书写规范、清晰,无错别字。板书工整、美观,安排有序。

书写比较规范,板书一般,比较有序。


12

课堂纪律

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无擅自停课、调课、旷课现象。

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擅自停课、旷课,有调课现象。


13

学生思维

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气氛活跃、师生形成良好的互动。注重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参与,气氛比较活跃,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14

记笔记

学生认真听讲,笔记完整无误。按大纲要求布置作业,及时批改作业。

学生听讲比较认真,笔记不完整。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


备注: 1.B介于A和C之间,达不到C为D。

2.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

优秀:A≥10    C=0  D=0

良好:A+B≥12       D=0

合格:A+B≥10       D≤2






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试行)


一、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不仅有助于本科生巩固已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而且也是培养本科生科学思维、学术规范和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工作基本要求是: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对学生掌握基础学科理论和实际工作技能的综合训练,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和加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逐步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结合毕业实习尽早安排。为确保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正常、有序进行,保证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各专业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根据学科特点安排足够的时间。

(3)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坚持一人一题原则,可以在以下方面确定选题:新领域、新技术、新理论的综述和探索;已有理论或技术的拓展;已有理论、假说或技术的新颖论证;已有理论或技术在新领域中的综合运用;社会生活、经济建设、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的分析解决等。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注重学生科学研究方法的培养和训练。在教师的指导下,着重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①根据课题要求进行全面策划、系统调研、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实施步骤的能力;②根据课题要求系统进行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的能力;③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调查、实验、测试、数据分析处理等科学研究的方法和能力。

(5)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中,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组成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答辩委员会,认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要针对各专业特点制定科学、可行的答辩评分办法,统一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评定。

(6)要按学校的统一规定,严格评分标准,规范答辩程序,做好有关记录,认真填写各种表格。

二、质量标准

教学  环节

观测点

权重

等级标准

备注

A

C

1.

(10)

1.1  教学文件

0.2

规章制度符合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律,有专业特色;教学大纲、计划、评分标准等文件齐全,内容详细,符合教学要求;评分方法合理,易于操作;任务书目标明确、论证严密,所规定的工作量适当,填写规范、认真;计划周密可行。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大纲、计划、评分标准等文件齐全;大纲内容详细,基本符合教学要求;有日程进度计划;评分方法可行;任务书填写规范。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1.2  指导组织

0.2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有详细的检查工作制度。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1.3

指导教师

0.4

指导教师均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比例不低于50%,每位教师指导论文人数不超过10名。

指导教师均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  以上学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比例不低于30%,每位教师指导论文人数不超过15名。

1.4

试验设备及资料

0.1

试验仪器、设备、材料、场地准备充分,安排合理,管理规范,故障率低;文献资料充足,借阅方便,针对性强。

试验仪器、设备、材料、房间准备齐全,文献资料够用,有针对性,基本满足需要。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1.5

教学经费

0.1

有充足的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使用合理,手续规范,效益明显。

有一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使用较合理。

2.

(10)

2.1

基本情况

0.2

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且完全满足学生科研或本专业基本训练的要求。

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基本满足科研或本专业基本训练的要求。

2.2

选题情况

0.3

选题能密切联系社会实际、科学研究,有一定比例的基金项目(教师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横向合作项目。

选题与科研、生产有关,有基金项目(教师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横向合作项目。

2.3

选题深度

0.3

选题深度与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相适应,较好地反映了时代要求,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工作量安排合理,所有课题经过学生努力,可以按时优质完成。

选题深度与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基本相适应。

2.4选题广度

0.2

选题数量丰富,能够做到一人一题且有多于学生数的20%选择余地。

选题数量能做到一人一题。

3.

(15)

3.1

组织指导

0.1

学院负责人了解学生实际,参与选题,了解进度计划,参加中期检查,并主持答辩、评分等工作。教研室高度重视,经常组织指导教师讨论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教师完成指导工作。

学院负责人参加毕业论文(设计)部署、组织准备、检查和答辩等工作。教研室能够组织指导教师讨论研究存在的问题,能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3.2

开题工作

0.1

查阅资料认真、全面,拟采用的步骤明确、可行,方法先进并紧扣研究目标;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的教师参与开题审核,开题报告规范、认真,审查严格。

查阅资料较认真、全面,拟采用的步骤明确、可行,进行了开题审核,开题报告规范。

3.3

教学态度

0.1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教师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治学严谨,实事求是,为人师表,对学生要求严格。

学院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教师有责任心,能以身作责。


3.4

教师指导

0.4

对学生有明确的进度要求,有相应的检查落实措施;前期有课题介绍及参考书目,中期解答及时,后期能高水平地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和答辩;全过程的指导中能注重学生逻辑思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有进度要求,并检查落实;指导工作符合学校教学基本要求,方法合理可行,有一定的指导时间。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3.5

学习风气

0.1

尊敬老师,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学校纪律,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弄虚作假,能遵守安全、保密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无事故发生。

3.6

课题研究

0.2

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主动汇报课题进展情况;研究手段和视角新颖、独特,方法简单可行;能够团结互助,尊重他人的劳动。

能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工作,能采用正确的研究手段和研究方法。

4.

(20)

4.1“三基”训练

0.3

教师因材施教,能针对专业特点并结合课题安排“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内容,学生能结合课题达到“三基”训练目的。

教师能安排“三基”训练内容,学生能结合课题基本上达到“三基”训练目的。

4.2理论联系实际

0.3

毕业论文(设计)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好的实践指导意义或一定的理论价值。

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得到提高。

4.3写作能力训练

0.2

论文层次分明、行文思路清晰、文字表达能力强、撰写规范,学生的写作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论文思路清晰、文字表达符合要求、书写较为工整,论文撰写规范。

4.4外语训练

0.2

正确、规范的书写外文摘要和关键词。

能够书写外文摘要和关键词。


5.

(30)

5.1

论文基本要求

0.2

文科正文字数在4000—6000字左右,理科字数在3000—4000字左右(不含图表和计算数字),概念清楚、条理分明,数据完整、计算正确;图表齐全、文章结构严谨;装订符合要求。

文科正文字数在3000—5000字左右,理科字数在2000—3000字左右(不含图表和计算数字);格式、书写、装订等基本符合要求。

5.2论文质量及创新性

0.3

论点正确、深刻、有新意;论证严密,论据真实、典型、充分,有针对性和较强的说服力;语言准确、流畅;论文在解决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中运用的方法和手段有创新性。

论点正确、论据充分、语言通顺、文风正派,论文写作能够尊重试验结果和客观事实。


5.3

论文结构及规范性

0.3

写作格式完全符合毕业论文(设计)标准;结构完整、首尾呼应;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脉络清楚;材料取舍详略得当;论文文字、公式、表格、图形表述合理。

写作格式基本符合毕业论文(设计)标准,观点明确、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详略得当;论文文字、公式、表格、图形表述基本合理。


5.4论文应用与价值性

0.2

论文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价值,有一定数量的论文对基金项目和横向课题研究或对实验室建设等工作有所帮助。

论文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价值。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6.

(10)

6.1

论文审查与评阅

0.1

学院有毕业论文(设计)审查制度,有严格评阅程序。论文评阅至少有两位同专业的非指导教师进行,评阅认真,评语准确,并认真填写评阅表格、评语,评分客观公正。

有评阅程序和规定,论文评阅至少有一位同专业的非指导教师进行。评阅人能够写出评语,评分较准确。

6.2

答辩组织

0.2

答辩委员会结构合理,专业性强,有权威性,答辩教师有40%为高级职称。

答辩委员会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20%以上,其他人员具有中级职称。

6.3

答辩准 备

0.1

答辩工作实施细则内容详细,事前对学生进行认真的答辩动员,从心理上、技术上对全体学生进行辅导,答辩场所有能够满足课题或学生需要的多媒体投影或挂图设备,布置得当。

制定有答辩工作实施细则,有答辩日程表,并对学生进行答辩动员与辅导。答辩场所有挂图展示设施,布置得当。

6.4

答辩实 施

0.2

答辩程序科学合理,并严格履行答辩程序。答辩教师能认真质疑,所提问题有深度、有效果;各答辩小组能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各项答辩记录。

答辩程序规范,答辩教师能履行职责,所提问题有针对性,有答辩记录。

6.5

成绩评 定

0.2

评分标准掌握严格,评分办法科学,能够体现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意见,成绩评定客观,成绩符合正态分布,各种项目的填写、签字齐全。

能够体现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意见。有成绩评定标准,执行较好,成绩评定基本客观,成绩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6.6

学生评 价

0.2

学生的答辩次序、答辩题目、答辩时间、答辩成绩公开,答辩工作得到学生的肯定。

学生的答辩次序、答辩题目、答辩时间、答辩成绩公开。

7.

(5)

7.1总结与自我评价

0.6

学院认真对待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每届答辩后进行质量分析,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全面、认真、及时。

有总结材科。


7.2

材料归档

0.4

毕业论文(设计)的档案材料齐全,包括论文的开题报告、论文样本,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语、成绩,答辩记录等;归档及时规范。

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做到全部归档,工作比较及时规范。


最终得分S=1.0a+0.8b+0.6c+0.4d(其中a、b、c、d分别为A、B、C、D等级得标准分值);

评定等级:优秀:S>85;良好:85≥S≥75;合格:75>S≥60;不合格:S<60


河西学院实习教学质量标准(试行)


一、教育实习质量标准

一、基本要求

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和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要求,结合《河西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教育实习基本要求如下:

1.通过教育实习,增强学生对教师职业价值的认同,并初步熟悉教师职业规范,加深对教师职业的认同感、自豪感,并进一步树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

2.通过教育实习,进一步了解教育实际,明确本学科的教学任务和要求,了解本学科教学的规律、特点,学会分析教材、处理教材并运用先进且适当的方法手段独立进行教学的能力,进一步内化已学习的内容并通过实习进一步获取教师职业技能。

3.通过教育实习,运用并检验已经获得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对比现有水平与期望水平之间的差距,查找自身的优势与不足,明确学习目标。

4.通过班主任工作实习,运用并检验已经学习的班主任工作理论与方法,了解班级管理的一般规律、方法和手段,初步获得观察学生、了解学生、分析学生、组织学生、引导学生、帮助学生发展的班主任工作能力。

5.通过教育调查与观察,加深对教育理论的运用和认识,增强运用调查研究方法的能力,进一步训练调查研究能力,并训练团队合作精神及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6.通过教育实习,了解并思考我国教育管理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熟悉所在实习学校的管理特点。

质量标准

教学环节

观测点

权重

等级标准

备注

A

C

1.      实

(10分)

1.1联系与安排

0.4

实习学校资源丰富,实习学校数量与学生比例不超过1:10。

实习学校数量能满足实习要求,实习学校数量与学生比例不超过1:20。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1.2实习动员

0.3

动员到位,实习计划、要求和学校制度传达明确。

组织学习过实习计划、要求和学校规章制度。

1.3实习

讲座

0.3

在试讲期间,请地方教育部门或优秀教师作中小学教育、班主任和课堂教学工作经验报告2次以上,反响较好。

在试讲期间,请地方教育部门或优秀教师做中小学教育、班主任工作和课堂教学工作经验报告1次。

2.      校

(10分)

2.1教师

结构

0.1

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指导教师为80%,每10人配备有1名校内实习指导教师。

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指导教师≥60%,每15人配备有1名校内实习指导教师。

2.2指导

态度

0.2

积极热心实习指导工作,与实习学校有关领导和教师联系密切,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

对实习指导工作有责任心,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

2.3指导

内容

0.1

全面指导、监督、检查实习生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教育调查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实习生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教育调查工作。

2.4指导

次数

0.1

多次与实习生所在实习学校联系了解情况,并定期听取实习生汇报,有完整的指导记录。

基本了解实习生实习情况,并听取实习生汇报,有指导记录。

2.5指导

方法

0.1

指导方法灵活,有所创新。

指导方法单一。

2.6指导

效果

0.3

所指导的实习生能圆满完成实习工作,其实习工作受到实习学校师生普遍好评。

所指导的实习生能基本完成实习工作。

2.7指导

总结

0.1

认真总结实习工作,并对做好实习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能认真总结实习工作。

3.      教

(35分)

3.1

备课

0.1

备课态度认真;熟悉教学大纲,深入研究理解教材;了解学生的接受能力;教案完整,符合课堂教学要求,质量高;完成新教案并授课每周不少于2个课时。

备课较努力;经指导教师多次帮助,教案较完整,基本符合课堂教学要求,质量一般;完成新教案并授课时数不足20节。

3.2教学

态度

0.1

教学态度认真。

教学态度比较认真。

3.3

教学

内容

0.1

目的明确;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内容科学系统。

目的基本明确;重点、难点处理基本得当;无科学性错误。

3.4

教学

方法

0.2

启发性强;师生双边活动好,方法灵活多样;语言标准,板书规范;善于培养学生的兴趣,发展学生个性;熟练运用先进教育理论与现代教育技术。

能运用启发式教学;能开展师生双边活动;能用普通话教学,板书基本规范。

3.5教学

组织

0.05

课堂组织严密,充分发挥教师主导性和学生主动性,秩序活而不乱,应变能力强。

组织教学能力一般。

3.6教学

效果

0.2

重视智能培养,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对教学内容理解透彻,当堂消化;全面达到教学目的。

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基本理解教学内容;基本达到教学目的。

3.7课外

辅导

0.05

课外辅导很认真,耐心细致;次数多,每节课后均有辅导;因材施教,注重个别辅导;有课外小组活动,参加人数多。

课外辅导比较认真,能注意方式方法。

3.8作业批改与讲评

0.1

作业分量适当、难易程度适度;批改与讲评及时、正确、认真。

作业分量和难易度基本合理;能及时认真批改与讲评。

3.9互相听课评课

0.1

积极开展相互听课和参与课后评议;互相听课每周不少于2课时,评议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有详细记录。

能互相听课和参与课后评议;互相听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课后评议不少于听课节次的2/3;有记录。

4.      班

(15分)

4.1了解

情况

0.1

较快熟悉掌握班级学生思想情况、组织情况和班级特点。

基本了解班级学生思想情况、组织情况和班级特点。

4.2计划

制定

0.1

根据学校和班级实际制订明确、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

能根据学校要求,制订工作计划。

4.3态度

方法

0.1

积极配合原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敢于严格要求,正面引导,态度诚恳耐心。

能按原班主任提出的要求进行工作,对学生教育、管理方法较得当。

4.4日常

工作

0.2

坚持参加学生的课外活动,认真细致地处理日常事务,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效果好。

能参加学生的课外活动,处理日常事务、学生思想工作效果一般。

4.5集体

活动

0.2

组织主题班会有针对性,适合学生特点,效果好,方案设计优秀。

能组织主题班会或其他集体活动,且有一定内容,效果一般,有方案设计。

4.6个别

教育

0.2

有目的地了解、掌握不同类型学生实际情况,运用不同方法进行有针对性地个别教育,能提出好的教育建议;善于处理突发事件。

对不同类型学生实际情况有所了解,能运用不同方法进行个别教育,能提出教育建议。

4.7学校

联系

0.1

有效运用多种手段,整合多种教育资源,对学生开展教育,效果良好。

运用一定手段对学生开展教育,取得一定效果。

5.      教

(5分)

5.1选题

0.2

从实际出发,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选题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5.2调查材料

0.2

材料全面、客观、准确、具体,有代表性。

材料较全面、客观,能说明一般问题。

5.3文章结构与表述

0.2

观点鲜明,论据充分,分析透彻,说服力强。

观点基本鲜明,论据较充分,论述有一定说服力。

5.4文章结论与建议

0.2

结论正确,建议切实可行。

结论基本正确,建议主要方面可行。

5.5调查能力

0.2

调查深入,观察力、判断力强,善于搜集调查资料。

能了解基本情况,有一定的判断分析能力。

6.      实

(10分)

6.1实习态度

0.3

工作认真踏实,责任心强,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等规章制度;虚心求教,热爱学生,师生关系融洽。

工作较认真踏实,能遵守实习生守则等规章制度;能向指导教师学习,师生关系融洽。

6.2实习纪律

0.4

遵守学校和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并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受到实习单位好评。

无违反学校和实习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6.3为人师表

0.3

注重仪表仪容,行为举止端庄,在语言文明、尊重师长、团结互助等方面能严于律己,表现突出。

注重仪表仪容,行为举止端庄,在语言文明、尊重师长、团结互助等方面表现一般。

7.      成

(5分)

7.1实习成绩评定方案

0.5

有完善的评定方案和严格的评定程序,定性和定量评定相结合,综合反映教学实习质量。

有成绩评定方案和严格的评定程序,能反映出教育实习质量。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7.2实习成绩评定过程

0.5

成绩评定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充分结合个人、实习小组、双方指导老师和实习学校的意见。

成绩评定过程较公平、公正。

8.      实

(10分)

8.1总结评价

0.4

教学单位能够认真对实习工作进行质量分析,实习总结真实可靠。

有总结材料,实习总结规范。

8.2材料

归档

0.1

档案制度完善,有专人负责保管,职责明确,毕业实习材料能够及时全部归档。

有专人管理实习材料,实习材料做到全部归档。

8.3实习

经费

0.1

使用合理,开支平衡。

经费使用较合理。

8.4实习推优工作

0.1

实习推优工作标准科学,体现鲜明的先进性和创新性;过程透明,体现公开性和公正性。

实习推优工作标准较科学,过程较透明。

8.5学生总结

0.3

学生能科学、客观地总结个人实习经验,能总结出优点和不足。

学生有实习总结材料。

9.      实习特色

(5分)


加分

教育实习特色鲜明,有创新性,实习经验有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教育实习无明显特色,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一般。

最终得分S=1.0a+0.8b+0.6c+0.4d(其中a、b、c、d分别为A、B、C、D等级得标准分值);

评定等级:优秀:S>85;良好:85≥S≥75;合格:75>S≥60;不合格:S<60

二、专业实习质量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专业实习是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必要途径,通过实习可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加深感性认识,弥补理论教学的不足,在实践中提高能力。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是:

(1)贯彻科学性和操作性原则,使学生了解并学习专业、职业基本技能与工作原理,掌握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熟悉本专业生产过程,为后续专业课学习打好基础。

(2)在专业实习过程中,应使学生了解组织和管理知识,学习在职人员的优秀品质和敬业精神,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

(3)各学院在组织安排专业实习时,要计划周密,精心安排,做到有组织、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实施。要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工艺过程和安全制度进行操作,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4)各学院要加强对专业实习的管理,对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严格考核,努力提高专业实习质量和实习效果。

二、质量标准

教学环节

观测点

权重

等级标准

备注

A

C

1.

(10分)

1.1实习管理文件

0.1

专业实习管理文件齐全,内容具体全面,要求严格,责任明确。

专业实习管理文件齐全,内容较全面,有具体要求,责任较明确。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1.2实习计划

0.1

内容完整细致,有创新思路,实施方案具体,落实计划措施得力。

内容基本完整,有思路,实施方案较具体,落实计划有措施。

1.3实习大纲

0.2

实习性质、目的和学生应知应会的要求明确,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编写规范。

实习性质、目的和学生应知应会的要求基本明确,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教学要求,编写较规范。

1.4实习指导书

0.2

内容完整,紧密结合实习现场实际,阐述详尽,突出重难点,符合专业教学要求。

内容基本完整,能结合实习现场实际,基本符合专业教学要求。

1.5实习条件

0.3

专业实习单位业务性质与专业联系密切,工作得到实习单位大力支持。

专业实习单位业务性质与专业有关,得到实习单位支持。

1.6实习动员

0.1

实习动员到位,实习计划、要求和学校规章制度传达明确。

组织学习实习计划、要求和学校规章制度传达明确。


2.

(15分)

2.1教师结构

0.2

具有中级和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指导教师为70%,每20~30名学生配备有1名专职实习指导教师。

具有中级和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指导教师≥50%,每30~40名学生配备有1名专职实习指导教师。

2.2指导态度

0.1

教学单位高度重视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态度认真,责任心强,教风严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学单位比较重视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态度较认真,有责任心,能以身作则。

2.3教师指导方法

0.2

对学生有明确的实习和纪律要求,及时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并认真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全过程的指导方法科学合理。

对学生的学习和纪律有要求,有检查落实;指导工作符合学校教学基本要求,方法合理可行。

2.4指导效果

0.4

所指导的实习生能圆满完成实习工作,实习工作受到实习单位员工普遍好评,学生认为专业实习收获较大的≥80%。

所指导的实习生能基本完成实习工作,学生认为专业实习收获较大的≥50%。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2.5指导总结

0.1

认真总结专业实习工作,并为今后做好实习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能认真总结专业实习工作。

3.

(35分)

3.1实习内容

0.6

专业实习内容完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与专业结合密切。

专业实习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与专业结合较密切。

3.2实习日志

0.2

全部学生的专业实习手册记录详细,数据完整准确;指导教师批阅认真。

大部分学生都能记录专业实习手册,内容基本完整,指导教师有批阅。

3.3实习报告

0.2

专业实习报告源于实习手册;数据完整正确;图样清晰,系统性强;书写工整规范。

专业实习报告源于实习手册;数据较完整;图样比较清晰,有系统性;书写规范。

4.

(20分)

4.1领导组织工作

0.3

学院负责人熟悉专业实习大纲,了解实习内容、计划与进度,指导并参加实习检查工作。

学院负责人参加专业实习的部署、组织准备和检查等工作。

4.2实习纪律

0.3

有明确的纪律要求,执行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学生无违纪和事故发生。

有纪律要求,执行一般,能遵守安全、保密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学生无违纪和事故发生。

4.3时间利用

0.4

专业实习时间利用率(时间利用率=在岗学时数/计划实习学时数)100%。

专业实习时间利用率为7080%。

5.

(10分)

5.1成绩评定方案

0.5

有完善的评定方案和严格的评定程序,定性和定量评定相结合,综合反映专业实习质量。

有成绩评定方案和严格的评定程序,能反映出专业实习质量。

5.2成绩

评定

0.5

成绩评定过程公平、公开、透明,充分结合个人、实习小组、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意见,成绩符合正态分布,各种项目的填写、签字齐全。

成绩评定过程较公开、公正,成绩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6. 实习总结

(10分)

6.1总结

评价

0.4

教学单位能够认真对专业实习工作进行质量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可行性意见。

有专业实习总结材料,实习综合质量评定较认真。

6.2材料

归档

0.2

档案制度完善,有专人负责保管,职责明确,毕业实习材料能够及时全部归档。

有专人管理实习材料,毕业实习材料做到全部归档。

6.3实习

经费

0.2

使用合理,开支平衡,有案可查。

经费使用较合理,有案可查。

6.4实习推优工作

0.2

标准科学,体现鲜明的先进性和创新性;过程透明,体现公开性和公正性。

标准较科学,过程较透明。

7. 实习特色

(5分)

7.1实习特色

加分

专业实习特色鲜明,有创新性,实习经验有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专业实习无明显特色,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一般。



最终得分S=1.0a+0.8b+0.6c+0.4d(其中a、b、c、d分别为A、B、C、D等级得标准分值);

评定等级:优秀:S>85;良好:85≥S≥75;合格:75>S≥60;不合格:S<60











河西学院实验教学质量标准(试行)


一、基本要求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实验教学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体教学质量。应重视和加强实验教学环节,努力创造条件,使每个参加实验的学生能亲自操作;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常用工具、仪器及相关设备的技能。

(2)培养学生收集、查阅资料的能力。

(3)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观察能力、测量能力、分析能力、研究能力等。

(4)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探索性。

(5)培养学生心理品质,提高基本素质。

二、质量标准

教学环节

观测点

权重

等级标准

备注

A

C

1. 教

件(10分)

1.1 教学资料

0.7

实验教学大纲完全符合要求;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报告等齐备,质量高;实验挂图齐全;在实验教学中使用CAI,效果好。

实验教学大纲基本符合要求;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报告基本齐备,质量一般;在实验教学中准备使用CAI。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1.2教学制度

0.3

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设备购置计划论证合理充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执行有关实验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制订规划、计划论证一般;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情况一般。

2. 设

理(15分)

2.1每台 (套)设备的实验人数

0.2

基础实验项目基本达到2人一组。

部分基础实验项目达到2人一组。

2.2实验装置的质量及状况

0.3

能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仪器设备满足教学的需要,配套仪器设备齐全,且总体水平先进;环境整洁卫生。

部分满足实验要求,设备总体水平较低;环境卫生一般。

2.3设备使用与维修

0.5

仪器设备布置合理,安全无事故;对实验仪器设备能经常维修、保养,有维修保养记录。

仪器设备安全无事故;对实验仪器设备维修、保养一般。

3. 教

平(15分)

3.1实验室主任

0.2

实验室主任人选配备得当,责任心强,具有高级职称,工作有成绩。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3.2实验队伍

0.5

实验室专职人员中,中、高级职务人员≥30%,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实验人员工作责任心强,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

专职实验人员中,10%≤中、高级职称≤20%,学历、年龄结构接近合理;实验人员工作责任心一般。

3.3实验教学研究

0.3

从事实验教学的人员在近三年在正式刊物发表实验教学方面的论文2篇以上。

从事实验教学的人员在近三年中有实验教学方面的论文发表。

4. 教

改(25分)

4.1实验开出率

0.5

实验项目开出率K≥95%;实验学时开出率Ks≥95%(开出率均以实际开出的项目数或学时数与实验大纲规定的项目数或学时数之百分比)。

80%≤K<90%;

80%≤Ks<90%。


4.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

0.3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门数/实验课程门数) G80%。

60%≤G<80%。

4.3实验教学改革

0.2

实验教学改革或实验课程建设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评估验收。

实验教学改革或课程建设成绩一般。

5. 教

程(20分)

5.1教师指导实验

0.5

课程主讲教师、实验教师讲实验,实验员准备、指导实验;批阅每份实验报告,有评语,有评分;实验教师认真备课、有教案,首开实验有预做,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教学过程组织周密,指导认真,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实验员指导实验;批阅每份实验报告;实验教师备课情况及实验准备工作一般;实验过程组织一般。

5.2成绩评定

0.5

学生实验考核办法科学,考核记录准确合理。

学生实验考核办法、考核记录基本准确、合理。

6. 教

果(15分)

6.1学生操作水平

0.8

实验课为学生提供了最好的操作条件,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强。

操作条件及独立操作能力一般。

6.2成绩分析及学生评价

0.2

学生实验成绩呈正态分布;优良率在60%一80%;学生评价认为收获较大的≥80%。

实验成绩基本趋于正态分布;优良率>90%或<40%;认为收获较大的≥50%且认为收获一般的≥30%。

最终得分S=1.0a+0.8b+0.6c+0.4d(其中a、b、c、d分别为A、B、C、D等级得标准分值);

评定等级:优秀:S>85;良好:85≥S≥75;合格:75>S≥60;不合格:S<60



河西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意识,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同行专家、教学督导和领导干部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使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合理化,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评价范围包括本学期授课达4周以上的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及其课程,不包括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课程。

第三条  本科课堂教学评价主体

(一)所有修读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本科学生。

(二)同行专家指同一学院(中心)的教师之间的相互评价。

(三)教学督导指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或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

(四)领导干部是指学校领导,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教师评学指任课教师对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学习情况作出总体的评价。

第四条  本科课堂教学网上评价根据课程性质分类,分别按照不同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第五条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评价为主,兼顾定性评价。

学生评教以集中方式进行,在定量评价的基础上还需对被评教师进行定性评价,即以文字形式简明扼要地说明教师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性建议,本次评教方可提交完成。

同行专家、教学督导和领导干部应重视定性评价工作,评价途径以课堂听课、跟踪式督导、分析反馈指导为主。

第六条  本科课堂教学评价中的定量评价实行百分制。各类评教结果所占比例分别为:学生评教占60%,同行专家占15%,教学督导占15%,领导干部占10%。

教师晋升职称教学质量考核各部分构成比例分别是:学生评教占40%,学校教学督导组评教(含教学资料检查评定)占40%,院级教学督导委员和同行评教占20%。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性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工作;各学院负责本院学生、同行专家、教学督导和领导干部评教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记录在学校评教系统中。学生网上评教工作于每学期第10-16周进行;同行专家、教学督导组和领导干部听课评价结果于每学期第18周前录入系统。

第九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20周关闭评教系统,并对学期内评教数据进行统计,新学期开学第3周公布评教结果。

第十条  统计学生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时,剔除最高和最低5%的评分后再进行。

第十一条  一人多课的教师,统计其评价结果时,按其所有课程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第十二条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5个等级,对应等级为:优秀(≥9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五个等级。

第十三条  本科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反馈形式

(一)教务处根据评教系统中的定量和定性评价结果,填写《河西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学期评价汇总表》和《河西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学期评价分析报告》。

(二)评价结果在本学院内公布。学院领导可以通过评教系统中“河西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记录”,查阅本学院所有教师的评价结果,教师只能查阅本人的评价结果。

(三)学校领导可通过评教系统中“河西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查阅全校教师及其课程的质量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本科课堂教学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河西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记录》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学工作考核、年终考核、评优评奖和职称评聘的依据。

(二)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所在学院应负责安排对其教学进行追踪式指导,时间为一学期。

(三)连续两次课堂教学质量被评价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可给予其停课自修一学期的处理,所在学院应创造条件帮助其进行整改提高。教师停课自修期满,经学院考核合格后,可以恢复课程教学工作;学院考核仍不合格,或重新开课后教学质量评价仍为“不合格”的,应继续停课自修。对于停课自修两学期后仍不合格者,由人事处、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报学校做出转岗或其他处理。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兼职或外聘教师,学校或学院应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  教师对评教结果有异议,可在评教结果发布后1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会同学校监察室和教务处对评教结果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始数据保存期为5年。

第三章    评价方式

第十七条  评价方式分学生评教、同行专家评教、教学督导评教、领导干部评教、教师评学五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

院办发〔2012〕7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规范化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学风、教风环境,严肃考风考纪,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河西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督促学生系统地获得、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通过对考核结果的分析,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加强教师对教学过程的反思,调动教师主动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热情,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普通学生。

第一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课程考核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领导下,教务处根据本规程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安排和协调,各学院依据本规程及人才培养方案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学院要切实抓好课程考核的各个环节,在课程考核前要召开院务会,结合本学院实际,专门研究落实有关考试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巡视、试卷的评阅和成绩的评定与管理等。通过专题班会等活动,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考试工作的文件和规定。


第二章  课程考核及命题

第七条  课程的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可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等方式进行。考查课程可以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学生提交的论文(设计)、作品、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成果等作为课程考查成绩评定的依据,但各学院必须制定与之配套的管理与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各门课程要进行平时考查,期中和期末要进行课程考核。平时考查的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商定,安排在教学时间内随堂进行。校级平台课的期中、期末考核及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院级平台课、专业平台课的期中、期末考核及补考,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并报教务处备案。3个学分以上(含3个学分)的课程必须进行考试。

第九条  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不论学期课、学年课、跨学年课,都应以本学期教学内容为主。命题的易难程度要适当,反映知识的层次性,要将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起来。题型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基础部分占60%,有一定难度的占25%,具有创新性和反映解决问题能力的占15%(根据学科特点可适当调整)。

第十条  凡确定为考试的课程,期末考核要命题二套(A、B卷),同时要拟出参考答案(或答案要点)及评分标准。命题工作由教研室主任组织,主讲教师拟定,试卷一律采用统一的试卷格式,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院长对试卷内容、题型比例、难易程度审核签字后,随机确定一套考试试题,另一套封存备用。已建立试题库和试卷库的课程,考核时应从试题库或试卷库中抽取试题。

第十一条  考试采用试卷必须提前两周交学院办公室审核,各学院应由办公室教学秘书负责将试卷报送教务处审查学院命题、审卷过程并进行登记,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试卷命题质量、审核环节出现问题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组织实施。期末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的最后两周,第十五周以前结束的课程或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考试的课程,在征得教务处同意后,由各学院组织安排。考查课程的考查时间可依据教学进度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考场安排应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并应满足考生隔列就坐的原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安排本学院监考和巡视工作,人员不足时可向其它学院调用。一般情况下,考生在40人以内的考场,应有2人监考;41-60人的考场,须有3人监考;60人以上应有4人监考。考试期间成立校院两级巡视组,教务处组织由校领导参与的考试巡视组,负责核查各学院考务安排及监考职责履行情况。各学院的巡视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并通过学院办公室向监考和巡视人员发出监考和巡视通知,明确其监考和巡视职责。巡视人员应佩戴统一标志。

第十六条  试题(卷)管理

试题(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绩效的重要依据,试题(卷)的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各学院应重视对试题(卷)的规范管理。

(一)试题用纸及格式要规范,考试前一周完成试卷的印制密封。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及符号准确无误,无漏页漏题。

(二)要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

(三)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教研室主任必须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及时填写试卷调查登记表,经院长审阅后存档。

(四)试卷统一由承担任务的学院以教学班为单位装订保存,试卷档案保存至学生离校后五年。各学院应定期做好试卷档案的鉴定工作,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教学档案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凡需销毁的档案,定期销毁,但必须有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五)试卷装订内容和顺序:(1)封面,由教务处统一印制,装订时按内容要求填写。(2)学生成绩报表,包括格式一,主要内容为卷面成绩(不含期中、平时成绩)、格式三、成绩分析表,A4幅面。(3)标准或参考答案,A4幅面。(4)考场情况记录单。(5)试卷,以教学班为单位,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

(六)补考、缓考、重修试卷也要装订保存,并在封面上注明“补考”、“缓考”、“重修”字样。

第四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在当天到考试学生所在学院领取试卷,领卷时应仔细核对试卷份数是否相符,考场记录、监考教师签字等内容是否完整。阅卷形式坚持教研室组织集体阅卷制度,个别专业课经学院院长同意后可由任课教师单人阅卷。阅卷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肃公正,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第十八条  在卷头阅卷人栏内,阅卷人须签全名,字迹要工整清晰。阅卷必须使用红色笔,批改时应明确使用错误与正确或有疑问的标识,即“×”、“√”、“?”。阅卷记分时,按照评分标准,将得分写在试卷各标题之前。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按得分给出分值,各大题得分最后填写在卷头题目得分栏内。试卷批阅后学院及教研室要进行试卷评阅复核、复查工作,审核人与阅卷人不得为同一人。复核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原阅卷人研究解决,更正试卷分数必须由阅卷人、审核人、教研室主任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考试、考查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满60分者为合格,不及格成绩应有加粗等明显标记。

第十九条  成绩计算方法

理论课成绩评定比例: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考核方式做适当调整。

实验课成绩的评定:培养方案中单列的实验课,按一门课程评定成绩;培养方案中理论含实验的课程,理论和实验课分别进行考核,成绩评定中的比例按理论课时数和实验课时数的比例评定,但实验课程所占比例最高不能超过50%。有关实验课的考核办法,由相关学院制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期末考核结束后,由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教师在三天(公共课五天)内完成试卷批阅,并对本教研室的课程组织试卷分析、成绩分析、成绩评定,评定的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成绩报表交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存档。学院办公室在考试结束十日内打印本学院学期成绩分班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存档,一份由学院存档。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学生参加下学期初正常补考。每门课程只有一次正常补考机会。经申请批准缓考者,参加下学期初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可视为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成绩;有请假但未办理缓考手续者,可参加下一次的正常补考。凡认定为旷考者和考试违纪作弊的,该门课程的总成绩以零分记,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学生某一门课程的缺课超过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体育课缺课时数累计超过学期教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记。

第二十二条  学生原始成绩档案应由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严格管理,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核查分数。核查分数须在考核结束后的两周内(期末考核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由学生本人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方可由有关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安排核查。超过规定期限,不予受理。由于漏报或经学生申请查分,确需补报或更正成绩的,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河西学院成绩更正表》。

第五章  监考职责

第二十四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做好准备工作,并于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检查和清理黑板、课桌、墙壁等疑似作弊载体。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书包、笔记、手机等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检查学生隔位就坐或按指定位置就坐情况,并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第二十五条  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的考试纪律,在监考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监考期间必须关闭手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和试卷上填写的考生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如有不符,应当即认定,并令其退出考场。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迹象,应立即提出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终止其答卷,没收试卷和违纪、作弊物证,责成其写出违纪、作弊情况说明,并在违纪确认表上签字,令其退出考场;如考生拒绝签字或出现物证无法携带等情况可由监考及考场巡视共同签名确认,并在记录单中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  考试时按时收发试卷;考试结束后当场清点考卷,并如实填写《河西学院考场情况记录单》(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明确记载和认定)。

第二十七条  考试过程中若发现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批阅试卷、中途无故离开考场10分钟以内、使用通讯设备等现象,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主考、监考人员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或包庇、纵容作弊行为、对学生违纪事实知情不报,巡考人员巡视时发现同一考场中有2人次作弊者,按较严重教学事故处理;无故不参加监考者、在考试过程中不负责致使考场秩序混乱、巡考人员巡视时发现同一考场中有3人及以上作弊者,严重影响考试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已做较严重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处理的教师,对其所在学院的年终考评做相应的扣分处理。

第六章  考场规则

第二十八条  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坐或按指定位置就坐,将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面上,无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试过程若发生意外,考生不能完成本次考试,由学院巡视组及时处理并上报教务处。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第二十九条  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生的试卷、答卷及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全部收回。考生在规定时间结束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整理好试卷,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故意损坏试卷、答卷及考试用纸,也不准将试卷、答卷及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第三十条  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参考书及纸张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等学习资料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手机等通讯设备、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关闭电源并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三十一条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卷面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偷看参考书、笔记、讲义等,不得抄袭,不得以任何方式夹带和传递纸条,不得请人代考和代他人考试,不得偷看他人试卷和给他人看自己答案,不得拖延交卷时间。

第七章  违纪、作弊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处分:

(一)未在规定的座位或指定的位置就坐参加考试者;

(二)考试时未按考场规则将书包、书籍、笔记等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者;

(三)自带答题纸张或空白草稿纸张者;

(四)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场上互借文具者;

(五)考试开始后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机但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第三十三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该课程以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在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二)在考场或考场附近高声喧哗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

(三)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离考场者;

(四)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第三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该课程以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给予记过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二)在桌面等地方写有与考试相关内容或在考试中发现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未及时向监考人报告者;

(三)传、接物品或者试卷、答卷、草稿纸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者;

(四)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五)考试开始后未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第三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该课程以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一)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二)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抄写存储设备中的内容者;

(三)不服从主、监考教师安排,扰乱考场秩序者;

(四)在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者;

(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六)使用不正当手段篡改试卷或分数者。

第三十六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一)请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者;

(二)组织作弊者;

(三)使用通讯设备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四)在校期间两次及两次以上作弊者;

(五)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且态度恶劣者。

第三十七条  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在补考中作弊的考生,毕业时做结业处理,结业后经本人申请给予补考机会;

(二)结业考生在结业后一年内不申请补考者,不再安排补考;

(三)平时作业、论文有剽窃行为者,认定为考试违纪;毕业论文、设计有剽窃或伪造数据行为者,认定为考试作弊;以威胁、要挟等手段要求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以考试严重作弊论处;阅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者以考试作弊论处。

第三十八条  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考试中的违纪、作弊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主监考应将当事人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填写在《河西学院考场情况记录单》中,由当事人签名确认,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各学院应责成考生写出事实陈述材料,并将当天的《考试情况报告表》报送教务处。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之第七章(违纪、作弊的认定处理)同时适用于国家、省级组织的各类考试,国家、省级组织的各类考试的其他要求按国家、省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河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院字〔2001〕69号)、《监考人员守则》(院字〔2001〕66号)、《河西学院考试命题、阅卷、管理办法》(河院发〔2004〕118号)及《河西学院学生考试守则》(河院发〔2004〕118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课程考试试卷评估办法

院办发〔2012〕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反馈教学信息、检测和评价教学质量,调控教学过程的重要手段。为及时掌握我校试卷状况,客观真实地评价试卷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试卷评估的对象为我校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的考试试卷。

第二章    评估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试卷评估采取学院(中心)自评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学校每学期对本科生试卷评估一次,分为考前评估和考后评估两种。考前评估主要针对试卷命题质量和卷面质量,一般安排在考试前一周;考后评估主要针对阅卷质量和试卷归档,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学期初进行。

第五条  各学院(中心)根据《河西学院课程考试试卷评估指标体系》 (见附件) 对本学院的考试试卷进行自查,给出自评结论。自查试卷所属课程的覆盖率一般应不低于该学院该学期考试课程试卷总量的50%。

第六条  学校试卷评估专家组对各学院的本科生考试试卷进行抽查评价。学校评价时抽查试卷所属课程的覆盖率一般不低于该教学单位该学期考试课程试卷总量的10%。

第七条  各学院(中心)应按照学校试卷评估专家组的要求,提供有关试卷及教学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    评估指标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学校课程考试试卷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河西学院课程考试试卷评估指标体系》共包括三个一级指标:试卷质量、试卷评阅和试卷归档管理。九个二级指标: 命题规范性、试题量、试题难度、命题范围、题目的综合性及灵活性、应用型题目所占的比例、卷面的规范性和正确性、评分标准、评阅质量、考试资料管理规范性等。每个一级指标得分均为100分。

第四章    评估结论

第九条  每个一级指标评估结论以参评专家评定的最后得分为依据。评估等级分为四级:A级(总分85)、B级(75总分85分)、C级(60总分75分)、D级(总分60)。评估结果对等计入《河西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的对应项目中。

第十条  试卷评估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向校领导、各学院(中心)和有关部门反馈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  试卷检查评估结束后,存在不合格试卷的学院须于一周内提交书面整改意见,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由专家组予以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西学院课程考试试卷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河西学院课程考试试卷评估指标体系


质量

标准

评估

时间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质量标准

评估方法

分值

命题规范性

命题符合大纲要求,

反映本课程基本要求

对照教学大纲调阅试卷

25

试题量

题量适当

15

试题难度

难易适度

10

命题范围

试题覆盖面宽

15

题目的综合性、灵活性

试题中考核灵活应用知识的综合性、提高性题目水平

20

卷面的规范性、正确性

内容正确,题意准确;试卷文字及插图等工整、清楚、准确;试卷无错误;格式规范

调阅试卷

15

评分标准

试卷评分标准详尽、具体、明确、周密,可操作性强,

检查评分标准

40

评阅质量

能严格按照评卷标准及时进行阅卷评分,标识规范统一。阅卷采用个人与集体评卷相结合的流水阅卷法;评分客观公正,核分准确无误;复评复查记录清楚

检查试卷 阅卷工作

60

考试资料管理规范性

试卷装订统一规范,填写完整具体;考场记录单、评卷标准、成绩单、试卷分析表等材料齐全;有专门存放试卷的档案室

查阅档案资料

100



河西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为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端正教风、学风,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时数

(一)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不少于10学时。

(二)校级教学督导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学时。

(三)院级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四)各学院(中心)负责人、教务处各科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

(五)教师每学期听课一般不少于10学时;初上讲台的教师和新开课教师,上课前由学院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安排其系统观摩有关课程,并规定具体听课时数。

二、听课任务

各类人员的主要听课任务在于了解和掌握:

(一)授课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以及教书育人情况。

(二)授课教师教学文件准备、教学过程组织、教学内容处理、教学方法与手段应用以及作业布置批改等情况。

(三)学生的出勤率、精神面貌、学习气氛、听课效果和作业完成等情况。

(四)教学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师生对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五)教学设备、设施配备运行情况、教学现场及周边环境。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须认真履行听课评教职责,听课时不迟到、早退,每次听课至少1学时。

(二)校级领导、校级教学督导委员、各学院(中心)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天根据学校安排到联系点听课,并反馈听课意见。

(三)校级领导、校级教学督导委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在全校范围内听课;各学院(中心)负责人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所授课程。

(四)其他人员按照单位或部门具体安排听课。

(五)各类人员听课后认真填写《河西学院听课记录本》和《河西学院听课意见反馈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授课情况。

四、信息反馈

(一)听课结束后,各类听课人员均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校级教学督导委员将《河西学院听课意见反馈表》交教务处,以便及时反馈和处理听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学期结束前,校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听课记录材料交组织部保存;校级教学督导委员的听课记录材料交教务处保存;各学院(中心)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材料交本部门保存。

(三)教务处对听课反馈信息要及时处理,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与相关学院(中心)沟通,作为改进教师教学、评价教师教学成效的依据;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转相关部门处理。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院办发〔201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准确地了解、收集教学运行过程和教学管理中的相关信息,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督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教学信息中心隶属教务处。

第三条  每个学院设一个教学信息站,站长由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担任或者由教务处直接聘任,负责本院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信息员的管理。

第三章  教学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全校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学校有关教学信息,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开展有关调研活动,发布教学状况信息。

第五条 各学院教学信息站站长负责本院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信息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教学信息员聘任

第六条  每个自然班聘任学生教学信息员1名。学生教学信息员可由学生自荐、师生推荐后教务处聘任,也可由教务处直接聘任,聘期一年,可连任。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教务处有权予以解聘。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能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三)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有关教育教学的意见;

(四)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五章  教学信息员权利

第八条  教学信息员有依照本办法进行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教学信息员有就有关教学方面的问题了解、采访当事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权利,有就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状况开展调研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  教学信息员有要求教学信息中心为其保密的权利。

第六章  教学信息员义务

第十一条  及时了解有关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要求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不谋私利。

第十二条  各班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收集教师、学生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具体反映教师是否达到如下要求:

1.为人师表,教学态度认真;

2.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堂、关闭通讯工具,授课期间不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

3.授课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方法运用得当,重视教学改革,善于对学生的启发诱导。言语清晰,板书工整,不照本(课件)宣读;

4.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

5.定期布置作业并及时批改;

(二)反映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学风问题。具体反映学生是否达到如下要求:

1.尊重教师;

2.无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情况;

3.上课精神饱满,学习兴趣浓厚;

4.课堂秩序、组织纪律性好;

5.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和教师互动性好;

6.认真、按时完成作业;

7.独立完成考试,无舞弊现象;

8.其他认为应达到的要求。

第十四条  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评教和学生选课的工作。

第十六条  信息员及时将收集的情况填报《教学信息反馈表》,并交院教学信息站站长,站长负责收集和整理本院各班教学信息员收集的情况,填报《教学信息反馈汇总表》,于每月月底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

第十七条  如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及时向教务处直接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  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

第七章  教学信息员奖惩

第二十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优秀教学信息员”的评选,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单列教学信息员专项经费,用于教学信息员的劳务支出。

第二十二条  对反映情况不及时、严重失实或将个人意见代替广大学生意见的教学信息员,学校立即取消其教学信息员资格并报所在学院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教学信息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全校师生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其正常开展工作,对损害教学信息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西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登记表

     2.河西学院教学信息员情况反馈表


附件1

河西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登记表




所在班级


政治面貌


所在学院




教务

处审

核意


备注




附件2

河西学院教学信息员情况反馈表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任课教师


课程名称


教学

内容


教学

态度


上课迟到早退情况


对学生教学指导情况


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意见


学生日常

学习

情况


情况反馈人: 时间:

河西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院办发〔2012〕23号


学生网上评教是教学信息沟通、交流和反馈的平台,也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加强评教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教目的

学生网上评教是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通过网上评教,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课堂教学质量状态数据,为教师改进教学和学院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充分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以及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逐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目的,促进优良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

二、评教主体和对象

网上评教的主体是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生;网上评教的对象是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三、评教指标的构成与统计

(一)评教指标的构成

学生网上评教指标体系由两部分构成。其中第一部分为必选项;第二部分可自愿填写。

第一部分:学生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相关教学环节进行评价,最终的统计结果为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满意度。

第二部分:开放式回答。学生对开课教师、学院或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教结果的统计

第一部分:评教结果按照《河西学院学生评教划分标准》,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五个等级。

为降低人为因素对评教结果造成的偏差,保证评价客观、真实,在统计评价结果时,去掉4%最高分和4%最低分。

第二部分:汇总学生对各学院或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与实施

学生评教每学期组织一次,于每学期期中之后进行,评教系统开放时间一般为2周。教务处及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到网络机房集中进行网上评教。

五、评教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动员,使学生了解评价指标的内涵,正确认识网上评教的重要性,及时进行网上评教。任何教师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学生的评价意见。

(二)学生网上评教为全员参与,不是抽样调查。各学院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学生漏评,确保参评率在95%以上(即实际参评学生数占应参评学生数的比例),否则须进行重新评教。未参加评教的学生,则无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和查询本人成绩。

(三)学生要本着对教学质量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参加评教,自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

(四)全体教师要充分认识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对待学生评教。

(五)评教结果自公布之日起,教师可以进入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开设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教师如有异议,可到教务处进行复查。

六、网上评教结果反馈

(一)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务处将关闭评教系统,对全校学生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评教结果和分析报告反馈各学院和主管校长。

(二)学生对各学院或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教务处整理后,反馈给相关学院和部门。

七、评教成绩的效用

学生评教成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学质量考核、职称评定年度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为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师生交流,强化教学信息的反馈,促进我校学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学目的

(一)增强教师职责,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了解学生学习状态,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因材施教,提高教学效果。

(三)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确保学生的学习质量不断提高。

(四)引导学生以学为主,促进学风建设,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学校教风和学风状况等提供依据。

二、评学要求

(一)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的常规教学工作,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要参加评学活动。

(二)各学院(中心)要按照学校有关文件通知,组织全体教师熟悉评学的各项指标体系和网上评教流程,认真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各学院(中心)在每次评学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及时总结,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学生学习质量分析报告报教务处和相关部门。

三、评学范围

评学主体:全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评学对象:本学期教师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本专科学生。

四、评学时间

教师评学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五、评学内容

(一)学生的学习基础。

(二)学生的学习态度(包括学习兴趣、师生交流、自主学习及道德品质情况等)。

(三)学生的学习纪律(包括迟到、旷课情况,课堂纪律、作业完成情况等)。

(四)学生的学习效果(包括考试成绩、学生知识技能的提高程度)。

(五)学生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存在的障碍。

六、组织实施

(一)教师评学工作统一通过网上“评教系统”进行。

(二)教师依据《河西学院任课教师评学标准》,从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三个方面对学生学习情况作出评价。

七、评学成绩的计算

(一)评分范围:教师只对评学附件2中的前十项(1.上课迟到现象;2.旷课情况;3.课前预习;4.课堂纪律;5.课后复习巩固;6.作业完成情况;7.主动提问;8.课堂师生交流;9.课堂精神面貌;10.班干部作用)进行评价。

(二)在附件1中的各项评学内容分A、B、C、D、E五个等级,评学时选择其中一个等级。

(三)分值分配:总体得分为教师评学标准表中10项评价内容的分数之和,其中A为10分,B为8分,C为7分,D为6分,E为5分。

八、评学成绩的效用

教师评学结束后,教务处对评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将评学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作为教学改革和学风建设的参照依据,也可供学校评选先进班集体(团支部)、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优秀班团干部时参考。

九、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西学院任课教师评学标准表

2.河西学院任课教师评学汇总表


附件1

河西学院任课教师评学标准表

教师所在学院


教师姓名


年龄


职称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生所在单位、班级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等 级

A

B

C

D

E

选项

上课迟到现象

极少

较少

较多


旷课情况

极少

较少

较多


课前预习

较好

一般

较差

很差


课堂纪律

较好

一般

较差

很差


课后复习巩固

较好

一般

较差

很差


作业完成情况

较好

一般

较差

很差


主动提问

较好

一般

较差

很差


课堂师生交流

很活跃

较活跃

一般

较差

很差


课堂精神面貌

较好

一般

较差

很差


班干部作用

较好

一般

较差

很差


班级学风总体评价

较好

一般

较差

很差


与您现任课的其他班级相比

最好

较好

差不多

较差

很差


与您所任课的上届班级相比

最好

较好

差不多

较差

很差


班主任、辅导员与您联系次数

经常

1学期3次

1学期2次

1学期1次

从未联系


(对教学管理部门、学生所在学院、班级)



附件2

河西学院任课教师评学汇总表

教师所在学院

姓名

名称

性质

学生所在学院

学生班级名称

人数

上课迟到现象

②旷

情况

③课

预习

④课

纪律

⑤课后复习巩固

⑥作业完成情况

⑦主

提问

⑧课堂师生交流

⑨课堂精神面貌

⑩班干部的作用

评学得分

班级学风总体评价

与现任课其他班级相比

与上届班级相比

班(年级)主任联系次数

主要

意见

建议























































































































































注: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课/其他课程


河西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规程(试行)

院办发〔2012〕11号


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综合性实践必修课程,是学生将自己所学知识、技能、综合能力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职业社会化的重要手段,是初步培养学生具有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检查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加强我校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教育实习目的

教育实习目的在于使学生把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初步获得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从事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教育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工作实习

内容: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开展课程教学大纲研究、教材研究、备课、编写教案、试讲、说课、上课、评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课程考核等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

要求:实习期间,每位实习生必须坚持互相听课并参加教学评议,每人听课平均每周不少于3节,鼓励实习生在听课之后尽可能组织教学评议。在实习期,实习生课堂教学平均每周不少于3节(总学时不得少于50节)。实习生正式授课前,应在指导教师主持下完成说课和试讲,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能上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具体的学科特点和授课内容可制作相应课时的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

(二)班级管理见习

内容:根据具体的实习学校环境、地域环境以及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特点,做好班级组织和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的学习方法辅导和学习常规管理工作,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班级活动。

要求:实习生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强化育人意识,从事一个班的班级管理工作,按照《河西学院学生班级管理见习规定》(见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开展班级管理见习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

(三)调查研究

内容:每位实习生在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同时,应根据学校拟定的教育实习参考题目或自己拟定题目(经指导教师审批同意),开展专题调查活动,了解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现状,研究与工作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要求:实习期间每位实习生必须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教育实习的时间与方式

依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教育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六(春学期)或第七学期(秋学期),实习时间为一学期。教育实习形式主要采用小分队实习模式,以实习学校具体开设课程教学需求为依据,原则上每个实习学校小分队规模控制在510人之间。

为确保教育实习质量,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单独或无法编排小分队的情况下进行散点实习,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散点实习者,由实习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并提供实习学校接收该生进行教育实习的正式公文函件,经学生班主任和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批准,学生方可进行散点实习。

四、教育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各学院、教务处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做好教育实习的各项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审定每期教育实习计划,审核教育实习经费预算及报销,督导检查各学院教育实习点的建设与实习工作情况以及学校年度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及表彰。

学院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教育实习工作,包括:执行学校关于实践教学的相关规定;规划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加强与实习学校的沟通和交流;制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的实习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检查教育实习工作,解决实习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审定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成绩;做好本单位教育实习的全面总结等工作。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教育实习的具体组织者和管理者,直接关系到教育实习的质量。我校所有师范类专业的专任教师都有担任教育实习指导工作的义务,每年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在我校相关学院和实习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执行实习计划,指导实习生的教学、班级管理见习、调查研究以及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实习生的组织工作和职业定向教育。与实习学校领导和教师密切配合,及时发现解决教育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实习工作经验,以作为我校进一步完善教育实习工作的依据。积极协调,能为我校实习基地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按照实习具体要求做好指导教师日志的填写。实习指导教师须全程专职进行指导,原则上不得承担校内理论课和实验教学任务。实习期间,指导教师须坚守工作岗位,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须向教务处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请假超过10天,按实际请假天数按比例衰减其工作量。

(二)学生实习要求

1.实习生应清楚认识到自己既是学生又是教师的双重角色,既要按照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示范,又要虚心向实习学校教师学习,当好学生。

2.深入钻研课程教学大纲,领会教材内容,认真调查研究,虚心学习他人的教学工作经验,精心备课,反复试讲,熟悉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

3.深入学生班级,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助原班主任教师开展学生管理和第二课堂活动,做好学生的学业辅导工作。

4.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仪表端庄,言行举止得体。严禁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5.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时,三天之内(含三天)需经实习指导教师批准;五天之内(含五天)须报实习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五天以上须报教务处批准。学生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实习成绩作不合格处理。

五、教育实习的工作步骤

(一)实习前的准备

1.各学院教师教育专业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做到五落实:落实实习地区和实习学校,落实实习指导教师,落实每个实习学校实习生人数(包括男、女生人数和各专业人数),落实实习生的生活保障,落实实习学校的教学实习任务。

2.针对实习学校的教学内容和进度,实习生准备相关教材和教学资料。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每位实习生须过三关:备课关、编写教案关、试讲评议关。各学院要对实习生的学习成绩和教师职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审核,尚不具备实习条件者,不准安排其参加教育实习。

3.做好实习动员工作,向实习生宣布实习计划,组织学习教育实习有关规定。

(二)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主要涉及见习、实习、调查研究和实习总结等环节。

(三)巩固实习成果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组织师生对教育实习工作进行全面的交流与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收集整理实习生在教育实习中的优秀教案、典型材料、先进事迹、调查报告等;针对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及获得的反馈信息,进行交流、反思和总结,从而不断加强和改进教育实习工作。

六、教育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

(一)教育实习成绩必须严格按照评定标准,根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即完成实习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实行百分制、等级制两级评定。在教育实习初始评定阶段(含教学、班级管理和调查研究等)以百分制评定(累计评定),之后将百分制评定转化为等级评定。

(二)教育实习成绩的组成

教育实习初始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教学工作占60%,班级管理工作见习占30%,调查研究、组织参加实习学校的各项活动等占10%

每位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开展上述三项实习工作,否则按不合格评定。等级分为五级: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各等级参考比例为2:3:3:2(含不及格)。

(三)成绩评定程序

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的一般程序:依据实习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由实习双方指导教师按照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及成绩组成进行评议,经实习学校领导小组审查、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四)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办法(见附件2)。

七、教育实习总结及表彰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做好教育实习总结工作。通过工作总结,调整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改进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按照《河西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做好先进集体、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管理人员的推荐工作,报学校表彰奖励。

八、实习经费管理

教育实习经费每年由学校列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实习单位实习指导费、每位学生的生活补助或适当的车费补贴、指导教师的差旅费及补助等(见《河西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九、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西学院学生班级管理见习规定

2.河西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附件1

河西学院学生班级管理见习规定


一、积极与实习学校领导、原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交流工作情况,深入学生班级,了解实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见习班级的班风和学风,原班主任的工作特色和风格,学生思想、学习、纪律、身体状况和性格爱好等,以便有计划地开展工作,提高班级管理的绩效。

二、在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独立筹备,主持召开一次有针对性、有意义的主题班会。

(二)重点联系两名学生(最好是两极生),并与原班主任配合,进行1-2次家访。

(三)组织班内或班间进行一次知识性的智力竞赛或体育比赛。

(四)召开班、团干部和后进生参加的部分学生座谈会,组织一次让每个学生都有表现机会的活动,以调动每位学生,特别是后进生的学习积极性。

(五)主办1-2期板报、墙报或学习园地,对实习期间学生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和宣传。

(六)实习结束前,召开一次告别会。

三、撰写出班级管理见习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班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关于班级管理见习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关于班级管理工作见习的主要收获。

(四)关于班级管理工作中个案研究,特别是对后进生思想教育方面的经验和体会。

(五)关于班级管理工作的建议与整改。





附件2

河西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应根据每位实习生教学工作、班级管理见习工作和调查研究以及组织参与实习学校的各项活动等的综合表现,由我校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以及原班主任等人员集体评定,总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评定(占60%

教学工作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课堂教学的总体表现,参照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评定表评定。

二、班级管理见习工作成绩评定(占30%

班级管理见习工作成绩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议,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工作态度:是否热爱班级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班级管理工作职责;是否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做好学生学业辅导及思想教育工作;是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否虚心学习,和学生友好相处;是否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有较大的热情和高度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二)工作能力:能否独立拟定切实可行的班级管理工作实习计划;是否有效地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是否经常深入学生,调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能否根据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工作效果:班级管理工作的效果可以通过下列观察点加以衡量:完成任务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取得的工作绩效;班风、学风状况;班级学生的集体意识;学生的转化情况;班、团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实习期间学生对实习生的总体印象。

三、调查研究、组织参与活动评定(占10%

根据学生调查研究进展和报告撰写情况以及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学校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的参与积极性,由我校实习指导教师予以评定。

四、实习生的实习总成绩,由各学院审定。


河西学院专业实习工作规程(试行)

院办发〔2012〕11号


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包括生产实习、专业见习、野外实习、艺术实践与社会调查等,目的在于使学生巩固和拓展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了加强我校专业实习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专业实习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一、专业实习的组织管理

(一)各学院的主要职责

1.成立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专业教学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等组成的实习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本专业的实习工作。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习大纲拟订专业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备案,并于实习前发给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

3.认真做好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保持实习基地的相对稳定,确保每个专业学生都能在专业实习基地进行实习。

4.选派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内容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全程工作。学生以10-15人组成实习小组,每小组尽可能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5.根据实习单位的性质及岗位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前的指导与培训,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关于实习工作的具体规定与实习安全教育,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与要求,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开展。

6.具体组织、检查、指导本学院各专业的实习工作,解决实习中的具体问题。

7.组织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的推荐评选工作。

8.做好专业实习工作的交流与总结工作,建立实习档案。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专业实习规程。

2.督导检查各学院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3.配合各学院拓展、建立专业实习基地,加强与实习基地的长期合作,建立良好的互惠合作关系。

4.与各学院协同完成全校的实习交流、总结及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

5.协助财务处审核各学院实习经费开支情况。

二、指导教师职责

(一)熟悉实习单位有关情况,拟订具体实习计划与进度,做好实习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根据实习单位的具体要求,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教育实习生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实习期间要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组织好各种实习活动,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

(四)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引导学生勤观察、勤思考、勤动手,认真进行质疑和答疑,布置一定数量的思考问题或作业,并及时检查和督促,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五)与实习单位保持紧密联系,为实习生争取多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和帮助,加强实习单位与学校之间的交流。

(六)做好实习总结工作以及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协助学院拓展和建立实践教学基地。

三、对实习生的要求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实习规程,明确实习目的和任务,端正实习态度。

(二)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手册的规范填写,按时完成报告以及实习总结,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尊重职业岗位人员和指导教师,自觉接受他们的指导,出现问题通过正常程序解决。

(三)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操作规程,因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实习纪律造成人身伤害,由其本人负责;造成实习单位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者,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实习期间向实习单位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四)因特殊情况申请单独实习的学生,必须提供实习单位接受其实习的协议或证明,经其家长签字认可和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批准,与实习计划一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单独(分散)实习学生的安全由其本人和家长全面负责。

(五)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首先征得实习单位同意,三天之内(含三天)实习指导教师批准,五天之内(含五天)须报学院领导批准,请假五天以上须报教务处批准。学生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未经请假擅自外出按旷课论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专业实习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要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在实习期的业绩表现、实习记录、实习作业、社会调查报告或论文、实习总结以及纪律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按百分制和等级制计。评分标准如下:

90分及以上(优秀):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记录全面、具体;实习作业完成认真;社会调查报告或论文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实习总结全面、系统,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

80-89分之间(良好):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记录、实习作业和社会调查报告或论文完成良好;实习总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全面的概括。

70-79分之间(中等):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完成实习记录、实习作业、社会调查报告或论文的写作;实习总结内容基本正确;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60-69分之间(及格):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完成实习记录、实习作业、社会调查报告或论文的写作;实习总结内容基本正确;违纪行为经教育能够改正。

60分以下(不及格):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评定:

(一)未达到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实习中有严重违纪现象。

(三)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期的三分之一(含)者。

五、实习经费管理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河西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实习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财务处和教务处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实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11号

为规范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充分调动指导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确保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习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校内外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每年参加实习工作的组织单位、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实习生评选标准

1.实习态度认真、谦虚,勤奋好学,紧密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

2.能根据实习岗位的实际和专业特点,勇于创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实习效果显著,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积极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有较强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

5.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能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实习工作的各个环节,熟悉校外实习的有关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2.充分了解实习单位有关情况并能做出详尽的实习安排,有条不紊地开展实习工作。

3.能及时联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不断改进实习工作;对实习生严格管理,无安全事故发生。

4.以身作则,责任心强,无违纪现象,全面完成实习管理工作任务。

5.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及实习考核工作,能妥善处理实习期间的相关问题。

6.能及时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对实习情况进行质量分析与总结。

7.积极参与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基地的优势,及时吸收最新的科技成果、技术装备等用于实践教学;研究、探索和改革实践教学及技能训练方法和考核方法,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8.重视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教育学生养成热爱劳动,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良好习惯。

9.实习管理、指导工作得到实习单位及实习生等的广泛认可,工作成绩出色;校内无教学任务并长期驻点从事专职管理、指导实习工作。教育实习集中小分队或实习支教模式管理实习生人数达到50人以上;专业集中实习管理、指导实习生人数应不少于30人。

(三)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

2.根据本单位学生专业的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制订完整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落实。

3.实习基地建设成绩显著,能满足各专业实习的需要,与实习单位有书面形式的实习工作协议书,并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4.选派专职实习指导教师,师资队伍年龄、职称结构合理并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5.重视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和保密教育,实习期间无教学事故和违纪现象等发生。

6.能随时了解实习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7.能实事求是地及时做好实习总结。各类材料齐全、规整,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8.能公平、公正地按有关规定评比、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学生。

三、评选与奖励

(一)实习评优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评定、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实习先进单位比例控制在15%以内;优秀指导教师名额控制在本年度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20%左右;优秀实习生比例控制在实习生总人数的5%以内。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由各学院推荐,填写相关推荐表,教务处汇总并公示后报学校审核。

(三)实习先进单位由教务处提名,公示后报学校审核。

(四)实习先进单位、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由学校表彰奖励。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西学院校外实践教学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2.河西学院校外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附件1

河西学院校外实践教学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姓名


所在学院


专业


实习成绩


实习单位


实习岗位


实习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实习领导小组意见


学院(盖章)


   

教务处意见




(盖章)


   

附件2

河西学院校外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姓名


职称


学院


指导实习单位


指导实习生人数


实践教学工作业绩


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教务处意见



(盖章)


河西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11号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与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任务

(一)实验教学项目和内容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各类课程要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出发,涵盖基础、综合、设计和研究创新型实验的分层次实验教学体系。

(二)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计划,落实实验指导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

(三)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实验教学计划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同意。

二、实验教学文件及其要求

实验教学要建立相应的教学文件,规范和指导教学工作,杜绝实验教学的随意性。各种教学文件应明确其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实验教学计划。单独设置实验的课程,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实验教学的总学时数;不单独设实验课的学科,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实验教学所占学时数。

(二)实验教学大纲。各门课程要认真制定并不断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提高、操作技能与能力的培养以及素质教育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规定开设实验的数目、实验项目名称、学时分配及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完成实验的质量要求等。

(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根据实验教学大纲选编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对每项实验的名称、内容、学时、实验设施、所需物品、实验方法、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实验结果、数据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选用、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需经教研室论证报学院批准并报学校审批。

(四)实验项目管理册。实验室认真填写实验项目管理册,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对应专业和年级、实验要求、实验学时、实验人数、每组人数、实验仪器配套数、消耗实验品的数量等应准确无误,以便在任务明确和严格核算的前提下保证实验物资的供应。

(五)实验教学日志。为认真实施实验教学计划,规范实验教学,便于学校、学院对实验教学进度的了解与检查,各实验室应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

三、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一)实验教学须由任课教师、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对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须组织试做试讲,试做试讲合格后上岗指导。

(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提前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对新开实验和本学年首次进行的实验,须按规定提前试做,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三)指导教师要在实验过程中认真巡查学生操作情况,及时给予引导和启发,考查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态度,实验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做好实验成绩的考核和记载。

(四)学生严格进行实验操作,学生在实验前须按规定进行预习,在实验过程中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记录,实验结束后按要求提交实验报告。

(五)实验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在要害部位,要有指导人员现场监督。实验废弃物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相关学院和指导教师要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及时维修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要按照学校实验室档案管理及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上报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保存工作。

四、实验教学的检查与考核

(一)教务处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进行综合检查;各学院、实验室除日常教学运行及检查外,每学期开学、期中以及期末要重点开展实验教学自查工作。各实验室每学期应对实验教学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

(二)各实验室参照《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定符合本实验室教学运行的规章制度。

(三)实验教学考核办法以《河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为依据,各实验室制定符合本实验教学考核的相关实施细则。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规程(试行)

院办发〔2012〕11号


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研究的内涵

教学研究是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有关教育思想、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二、教学研究项目的申请和立项

(一)申请项目要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目标,课题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论证清晰,方法措施得当,针对学校教学重点工作,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二)项目主持人必须是我校在职的教学、教辅及管理人员,每人只允许主持一项教学研究课题,课题主持人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项目组成员应具有研究所必备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积累和基本研究条件,要保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同一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项目成员参与的教学研究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教学研究项目期限为2-3年,若在规定的期限不能完成的项目,课题主持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延期结题申请。

(五)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申请工作原则上每年1次,申报时间由学校或教务处发文通知,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河西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初审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教务处。申请项目若属于跨部门合作的,则由课题主要成员所在单位会签,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

(六)教学研究申请项目由教务处汇总后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评审采取主持人答辩的方式进行。

三、教学研究经费

(一)评审立项的项目分重点支持、适当倾斜和一般支持三类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重点支持6000元,适当倾斜4000元,一般支持3000元。学校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的资助由学校研究决定。

(二)教研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成果转化费等。

(三)教学研究项目经评审立项后,即可获得资助经费的30%作为启动资金;中期检查合格后获得40%;结题验收后获得30%

四、项目管理

(一)凡经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二)教学研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负责人对项目的内容设计、研究计划、人员分工、中期汇报、结题验收、成果申报、经费使用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三)学校每年对项目研究进展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因项目组自身原因而未完成阶段任务的,视具体情况限期整改、削减经费或取消立项资格。

(四)经批准后的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变更项目名称、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成果形式和研究人员等,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按课题审批及管理权限逐级报批。未报告或已报告而未经批准的,课题组不得随意自行修改或变更研究计划。

(五)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终止项目实施,并冻结项目经费。

1.未能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

2.到期或延期仍未完成。

3.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五、结题验收

(一)教学研究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并通过结题验收。凡未经鉴定、未通过验收、未履行结题手续的课题,按未完成处理。

(二)结题验收程序: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河西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鉴定书》,提供总体研究报告、主要论文或调查报告、被有关方面采纳或推广应用的效果证明等支撑材料,并将课题支撑材料规范装订成册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评议。

(三)对验收不合格或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其主持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申报延期方案,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学校将终止项目资助经费,两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主持人提出的教学研究立项申请。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试行)

院办发〔2012〕11号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衡量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指标,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为进一步强化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实践,深入钻研本专业某一领域的问题,进行专题性研究和探讨,拓展并灵活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

(三)对学生进行一次职业基本技能的训练。如研究设计以及对设计的反思观察能力;查阅和综合分析各种文献资料,掌握使用工程技术规范和手册、图表等技术资料的能力;准确理解包括技术经济政策在内的各种政策以及法律的能力;阅读专业外语资料的能力;绘图、计算和设计能力;试验或测试、装配调试、加工制作以及数据处理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等。

(四)对学生进行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培养学生追求真理、严谨求实、一丝不苟、严密论证、合理批判和怀疑的科学精神以及团结勤奋、协同工作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培养学生严谨、健康的治学作风,树立高尚的学术道德。

二、组织管理和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宏观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计划安排、进度检查,组织学生进行校级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编印《河西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举办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展览或报告会,积极推荐和介绍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和科技成果。

(二)学院职责

1.各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的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治学严谨、认真负责、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院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符合本专业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审定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并督导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院级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推荐优秀论文(设计)等。

3.每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办公室及时将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表格等资料整理归档保存;将优秀论文(设计)登记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归档。

4.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个过程中,教育学生追求文明,爱护图书资料、实验室设备等公共财物,注意节俭,保证安全,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正常进行。

(三)指导教师条件及职责

1.指导教师条件。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认真负责、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也可聘请校外相关专业领域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可试行双导师制。

2.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指导教师不足的学院可适当扩大但不得超过15名。

3.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学生实际,提供一定数量的论文题目供学生选择,所提供论文题目每年应有所不同。

2)学生选题确定后,提出论文(设计)撰写要求,介绍与选题有关的科研动态资料,帮助学生掌握文献检索的程序和方法,审阅学生的社会调查和试验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拟定论文(设计)提纲等。

3)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及时指导学生修改论文(设计),按照《河西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与要求》(附件1)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认真填写河西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登记表。指导教师要严把论文质量关,杜绝论文抄袭、剽窃现象。

4)根据河西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写出评语,确定学生的毕业论文是否具有答辩资格。

5)参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协助提供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有效归档材料。

6)加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教育。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环节

(一)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对本科生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要求,突出专业特点。

2.选题应尽量结合实验、实习、工程实践、教育教学和社会调查等实践领域,在上述环节完成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或实际应用价值,力求探讨并解决某一领域的实际问题。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教师所承担的有关课题的研究;学校鼓励以科研成果、作品、展览、演唱会等形式作为毕业论文,具体实施细则相关学院制定报教务处批准执行。

3.选题要做到难易适中,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专业性。论文(设计)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水平,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适当加大份量和难度。

4.根据各专业性质的不同,选题可在理论性课题、应用研究性课题、设计开发性课题等方面各有侧重,学生选题原则上须与自己的专业有较高的关联性。

5.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采取指导教师命题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方式无论哪种方式,全部题目均须经教研室统一审定,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6.各专业每年提供的选题总数应多于学生人数的20%以上便于学生选择。

7.指导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提交到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向学生正式公布。

8.严格按照本科生毕业论文11题的要求,如确实需由2人及以上共同完成的题目,应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在确保学生全面了解课题的前提下,每位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并按照不同的方向独立撰写论文(设计)。

(二)开题

1.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应包含选题缘由、文献研究、主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研究框架、研究路径等几个部分。

2.开题报告的撰写在第七学期进行,由学生查阅资料完成,指导教师审核。凡未通过开题报告审核的学生,应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认真调研准备,在条件成熟时再次申请开题。

3.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原则上不再更改题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改题目时,须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改题。并在一个月内重新提交开题报告。

撰写与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学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在阅读、调查、实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将研究成果写成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格式参考《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与要求》(附件1)。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与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实行教研室、院、校三级答辩制度。教研室答辩小组一般在教研室基础上组建或联合组建,设组长和秘书各1人,由3-5人组成,负责本教研室指导毕业生的论文(设计)答辩工作。院级答辩分委员会由5—7人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各一人),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随机抽查论文答辩,比例不低于当年毕业学生的15%。校级答辩委员会由学校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随机抽查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答辩,其中随机抽查答辩比例不低于当年毕业学生的5%。

2)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首先由指导教师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及初步评分意见并交教研室答辩小组组长。在答辩前,指导教师向教研室答辩小组介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答辩小组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全面审查和考核。对没有按基本要求完成或有重大错误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准参加答辩。

3)毕业论文(设计)由教研室答辩秘书在答辩前送交参加答辩的评阅人,在答辩结束后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答辩情况给出评语和答辩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院级答辩分委员会组织的答辩。

4)经院级答辩获得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可推荐参加校级优秀论文答辩。推荐数量一般控制在本学院当年答辩论文总数的2%以内。同时,学校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校级答辩;院级随机抽取答辩比例由各学院自定;教研室小组实施本教研室教师指导的全体论文答辩。

5)答辩秘书要在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中详细记录答辩委员的提问和学生回答的情况,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资料存档。

四、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一)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论文质量和《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附件2),评阅毕业论文,写出论文评语,并确定是否具有答辩资格。

(二)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要根据《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全面考查学生论文完成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三)成绩评定采取等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参考比例一般控制为1:2:4:3(包含不及格的比例在内)。

(四)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者,论文完成人跟随下届毕业生进行答辩,合格后方可准予毕业,其间学校不再组织答辩。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由学院统一汇总提交。

五、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与要求

2.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





附件1

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与要求


为保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河西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与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规范

一份完整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题目

目录

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分述如下:

题目

论文题目应力求简短、明确、有概括性,直接反映毕业论文设计预解决的问题和学科特点。题目长度一般不超过20个字,如确有必要,可用副标题的方式予以补充。

目录

目录独立成页,工程设计、研究类毕业论文的目录,常以章、节、目来编排,将章、节依次顶格书写,在其同行的右侧注上页码号。

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

摘要一般不分段,不用图表,以精练的文字对论文设计的内容、观点、方法、成果和结论进行高度概括,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自成一篇短文,字数在300字左右,置于前页;外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对应,紧接其后。

关键词也叫主题词,一般3—5个。中文关键词放在中文摘要的下面,外文关键词放在外文摘要的下面。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开。

正文

正文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1.绪论即概述或引言或前言等

绪论是毕业论文设计的开头,应阐述课题的来源、要求、意义,文献资料的综述,该课题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2.本论是正文的主体和核心,包括方案的论证与比较,结构设计,实验数据计算,误差分析,各种现象及产生现象的原因,分析和推理中认识的由来和发展都应有明确交待,运用图表反映研究结果等。

3.结论或结果讨论

结论集中反映论文设计的结果和理论见解,撰写时要简明扼要,用词严密,留有余地。结论主要反映当事人的工作成绩,属于他人的已有结论应当少提。要实事求是,切忌言过其实。

参考文献

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必须列写所读阅过的参考文献;列写参考文献必须严格按照论文设计中引用文献的先后顺序依次列写;列写参考文献的格式,详见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与书写规范

致谢

学生在致谢中,以精练的文字,对在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过程中曾直接给予帮助的人员和单位表示自己的谢意,所写内容要实在,语言要诚恳。

附录

凡不宜收入正文中、与论文(设计)有关且具有价值的内容可编入毕业论文设计的附录中。

二、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与书写规范

(一)正确引用有关政策、方针性内容,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二)一律使用A4纸打印。

(三)编排格式

论文题目:3号黑体加粗

一级标题:4号宋体加粗

二级标题:小4号宋体加粗

文:小4号宋体

表题、图题:小5号黑体加粗

参考文献:小5号宋体

行距:22

页边距:左28mm,右25mm,上30mm,下20mm

页眉:15mm,页脚:10mm

(四)要文句通顺,体例统一,无语法错误,简化字应符合规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符号的上下角标和数码要写清楚且位置准确。

(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00310293)规定的计量单位和符号。

(六)使用外文缩写代替名词术语时,首次出现的,应用括号注明其含义,如CPU (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处理器

(七)国内工厂、机关、单位名称等应使用全名,不得使用缩略名,如不得把河西学院写成河院

(八)公式应另起一行并居中书写,一行写不完的公式,最好在等号处或在运算符号处转行。公式编号用圆括号括起,示于公式行末右端。公式编序可以全文统一依前后次序编排,也可分章编排,但二者不能混用。文中公式、表格、图的编排方式应统一。

(九)文中引用某一公式时,应写成由公式10)可知…”  (十)文中表格、插图可以全文统一编序;也可以按章独立排序。表序必须连续。文中引用时,在前,序号在后,如:见表12”

表格的名称和编号应居中写于表格上方,表序在前,表名在后,其中空一格,末尾不加标点。

(十一)文中插图都应有名称和序号。可以全文统一编序,也可按章独立编序。图序必须连续。文中引用时,在前,图序在后,如见图5”

图的名称和编号应居中写于图的下方,图序在前,图名在后,其中空一格,末尾不加标点。

插图应在描图纸或空白图纸上用墨线绘制。墨色要浓,线条要光滑。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绘制,不得用彩色纸或方格纸绘制。

(十二)正文中如对某一述语或资讯需加解释而又不宜写入正文时,可用注释加以说明,即在此述语资讯后引用注释符号[注],置于右上角。注释文字写在当页下端,并用半行长横线与正文隔开,注释文字不得跨页书写。当同一页有多个注释时,应依次编号,如[注1],[注2]。

(十三)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

常见参考文献写法:参考文献内容必须清楚全面,标点使用正确,末尾有;文献名后用符号:专著[M]、杂志[J]、报纸[N]、学位论文[D]、论文集[C]、报告[R]、标准[S]、专利[P]、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以下为常用著录格式范例:

1.图书专著著录格式:

[序号]作者姓名.论著名称[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如:[1]冯忠良.结构化与定向化教学心理学原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2.期刊杂志

[序号]作者姓名3人以下要全部著名,以上用”).论文题名[J].期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如:[2]高曙明.自动特征识别技术综述[J.计算机学报,199821(3)281-288.

3.论文集:

[序号]作者姓名.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如:[3]王承绪,徐辉.发展战略:经费、教学科研、质量中英高等教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374-77

4.学位论文:

[序号]作者姓名.论文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如:[4]邓海英.隐蔽型结构共性数学问题解决迁移研究[D] .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6

5.报纸:

[序号]作者姓名.文章题目[N].报纸名称.出版日期

如:[5]李劲松.21世纪的光电子产生[N].科学时报.2001.02.19

6.专利:

[序号]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P].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如:

7.电子文献书写示范

[序号]作者.电子文献题名.出版者或网址,发表时间.

如:[7]周济.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着力完成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教育部网:http://www.moe.edu.cn/2005.11.30

三、毕业论文设计装订规范

(一)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按下列次序装订成册:

封面;

目录;

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诚信申明;

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正文;

参考文献;

附录;

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批表;

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登记表;

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表;

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封底。

(二)毕业论文(设计)封面用用A4大小蓝色压纹纸装订,其余一律用A4大小的纸张打印。并且按顺序装订。

(三)附录部分:包括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译文及原文影印件、数学推导、计算程序、工程图纸、统计表、存储器等与毕业论文等资料装入资料袋上交学院。




附件2


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规范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级评定,评定比例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个自然班内,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档的参考比例为1:2:4:3(包含不及格的比例在内)。

(二)成绩评定可采用综合评定方法: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60%,答辩评定成绩占40%

(三)凡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必须通过学院答辩分委员会组织的答辩。毕业论文(设计)被评为校级优秀的学生,须参加校级答辩委员会组织的答辩。

(四)因故未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或因态度不认真、工作不努力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最低要求的学生,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不能取得毕业论文(设计)的合格成绩,按结业处理。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由学院统一汇总提交。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分标准

(一)优秀标准(90分以上)

1.按课题要求独立地完成全部工作。

2.研究(设计)合理、可行,在某些方面有独到见解和创新。

3.能正确地运用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研究结果有较好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4.图纸符合国家标准,线条均匀清晰、整洁美观;结构工艺性好,论文(设计)内容完整,分析透彻,有正确的实验曲线、模拟结果和结论,书写工整、无错误。

5.论文(设计)必须有与中文摘要相对应的表述准确的外文摘要。

6.对论文(设计)中涉及的基础知识和理论问题,自述概念清楚,无错误;答辩过程中,回答问题正确全面、论证严密,思路敏捷,态度认真。

(二)良好标准(80-89分)

1.按课题要求独立地完成全部工作。

2.研究(设计)合理、可行,有一定的独到见解。

3.能正确地运用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研究结果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4.图纸符合国家标准,线条均匀清晰、整齐美观;结构工艺性好,论文(设计)内容完整,分析透彻,有正确的实验曲线、模拟结果和结论,书写工整、基本无错误。

5.论文(设计)必须有与中文摘要相对应的表述基本规范的外文摘要。

6.对论文(设计)中涉及的基础知识和理论问题,自述概念清楚,基本无错误;答辩过程中,回答问题正确全面、态度认真。

(三)中等标准(70-79分)

1.按课题要求基本上独立地完成全部工作。

2.研究(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3.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研究结果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4.图纸符合国家标准,线条比较均匀清晰;论文(设计)能进行分析,计算准确,书写较整洁工整、无大错误。

5.论文(设计)有与中文摘要相对应的基本规范的外文摘要。

6.对论文(设计)中涉及的基础知识和理论问题,自述概念基本清楚,答辩过程中,经提示能正确回答。

(四)及格标准(60-69分)

1.按课题要求基本上完成全部工作。

2.研究(设计)方案合理,原理上正确。

3.能基本掌握设计或研究方法,计算基本正确。

4.图纸质量基本符合国家标准,无重大原则性错误。

5.论文(设计)有与中文摘要相对应的外文摘要。

6.对论文(设计)中涉及的基本知识和理论问题,自述较清楚,答辩过程中,经提示尚能回答主要问题。

(五)不及格标准(60分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1.没有按规定完成论文或设计任务。

2.研究(设计)方案不合理,有严重的原则性错误。

3.设计时不加消化地照搬照抄,基础知识和技能欠缺。

4.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存在严重学风问题。

5.答辩时自述不清楚,回答问题错误较多,或多数问题不能回答。

6.答辩委员会认定不及格的其他情形。


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格式:

编号 (填写学号)

毕业论文


届本科)





目:

   院:

业:

作者姓名:

指导教师: 职称:

完成日期:


○    年


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亲笔签名)

O 日(打印)


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批表

学院: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

教师姓名


职称


学历


拟选论文(设计)题目


选题内容与要求:








教研室(研究所、中心)负责人审查意见:






签字:

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章)


注:本表按选题填写,每题一页,由学院存档。


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


所属学院


专业


年级


指导教师


所在单位


职称


开题日期


选题的根据:选题的理论、实际意义并综述有关本选题的研究动态和自己的见解

论文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及其主要的研究方法


论文进度安排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打印)

主要参考资料和文献:







(打印)

指导教师意见:






名: (亲笔签名)

教研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河西学院 学院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情况登记表


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


所属学院


专业


年级


指导教师


所在单位


职称


学历


指导时间

指导地点

学生签名





































































































备注:如果是几个导师联合指导,可加行填写导师信息;可加附页。


河西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表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本页由指导教师手写

评审基元

评审要素

评审内涵

满分

实评分

选题质量20%

目的明确

符合要求

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和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

5


理论意义或

实际价值

符合本学科的理论发展,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应用性研究中的某个理论或方法问题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实际价值

5


选题恰当

题目规模适当

5


难易度适中

5


能力水平40%

查阅文献

资料能力

能独立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归纳总结本论文所涉及的有关研究状况及成果,并恰当运用

5


综合运用

知识能力

能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研究和阐述问题;论文内容有适当的深度、广度和难度

10


研究方案的

设计能力

整体思路清晰;研究方案合理可行

10


研究方法和手段的运用能力

能运用本学科常规研究方法及相关研究手段(如计算机、实验仪器设备等)进行实验、实践并加工处理、总结信息

10


外文应用

能力

能阅读、翻译一定量的本专业外文资料、外文摘要和外文参考书目(特殊专业除外)体现一定的外语水平

5


论文质量40%

文题相符

较好地完成论文选题的目的要求

5


写作水平

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15


写作规范

符合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用语、格式、图表、数据、量和单位、各种资料引用规范化、符合标准

10


论文篇幅

符合学校文件要求

5


成果的理论或实际价值

成果富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实际运用价值

5


成绩


评定等级


指导教师评审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


所属学院


专业


年级


答辩情况记录(包括自述、主要问题、回答、专家点评等内容):










答辩会议秘书:

   年    月    日

答辩小组意见



答辩成绩





主席:

    年    月    日

学院答辩委员会意见:





答辩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


河西学院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评选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11号


为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鼓励教师和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撰写中有所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各学院评定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均可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二、评选原则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在应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

(一)选题紧密联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或学科研究前沿,选题科学合理,具有创新性和较好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二)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材料详实可靠,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独特见解和创意,学术性较强或应用价值较高。

(三)论文层次分明,表述清楚,文字简练流畅;中文摘要简洁、达意;外文摘要准确、规范。

(四)论文格式符合要求,没有错别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使用正确;设计图纸、图表清晰。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1.推荐名额一般控制在本学院当年答辩论文总数的2%以内。

2.学校每年6月上旬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校级答辩评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名单,报学校行文。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须于每年5月底前向教务处报送院级优秀论文评选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2.报送材料

1)《河西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及推荐汇总表。

2)毕业论文(设计)书面(音像)材料两份。

3)院级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复印件。

五、奖励办法

(一)学校行文表彰获得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编入当年《河西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11号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资源效益,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意义和原则

(一)实验室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基地。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在实验室开放的教学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积极创造学生进行实验活动的环境,强调学生主体、教师启发指导教学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内容和形式

(一)实验室开放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应用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认知开放型、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自选自拟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开放型、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开放型、计算机应用开放型及素质与能力培养开放型等。开放时间分为全天候开放、预约式开放、阶段式开放等。

1.认知开放型:学生参观各种实验室、网络中心等,使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这种形式一般采用集体预约式开放。

2.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包括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两个方面的开放。在实验时间上,学生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选择实验时间进行开放式选做教学实验项目,而且允许同一个实验项目多次进行;在实验内容上,要为学生提供选做项目,学生可以按照目录自由选择实验项目。为此,要求凡有实验的课程(尤其是实验课时较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或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须设定一定数量的开放式选做实验教学项目,供学生课外选做。

3.自选自拟实验项目开放型:实验室为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而公布培养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供学生自选实验项目;同时,鼓励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到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

4.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开放型:指实验室根据各类竞赛和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的实际需要,或学生个人或兴趣小组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活动。

5.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开放型:实验室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项目,主要鼓励高年级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6.计算机应用开放型:鼓励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应用和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

7.素质与能力培养开放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或课外学习小组等的活动内容,在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基地进行第二课堂、创新活动、创业活动等素质与能力培养的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由主管校长统一领导,实验室管理中心、教务处以及实验室具体负责各实验室开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学院(中心)负责人与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全校公共基础实验室应采取“轮休值班制”的运行管理模式,实行“全天候开放”。专业实验室主要采取预约式开放,逐步向“全天候开放”过渡。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三)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并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各实验室应积极创造实验室开放的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有自己特色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

(四)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实验室拟定的开放内容,也可自拟实验项目到实验室申请开放性实验。

(五)实验室应根据参加开放实验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等情况,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六)实验室开放时,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七)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等工作。学生在完成实验后,凭撰写的实验报告或完成的作品,经指导教师批改评阅后,可作为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依据。

(九)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等教学文档分类管理工作。

(十)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内实验室开放情况及效果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

四、奖励办法

(一)学校应根据实验室的实际开放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等),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指导工作。按照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生类别、学生人数、难度系数和开放效果等,给予指导教师和相关实验室指导人员一定的工作量。学校每年对在实验室开放方面成绩突出的学院(中心)、实验室及个人实行表彰和奖励。

(二)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可申请相关奖项。

五、附则

(一)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应于本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11号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推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发,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一)综合性实验

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运用多方面知识、多种实验方法和手段,按照要求(或自拟实验方案)进行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性实验可以在一门课程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

(二)设计性实验

给定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只给出实验目的和要求,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设备和材料加以实现的实验。设计性实验要求学生独立完成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实验方法和步骤(或系统的分析与设计)、选择仪器设备,经指导教师审定后实际操作,形成完整的实验报告。

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要求

(一)各学院(中心)应以学生为主体,通过实验课程体系、实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避免以验证性实验项目的简单增删和实验环节的简单综合替代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二)有实验的专业主干课都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学院(中心)应逐步提高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比例,努力达到80%以上。同时,要注重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质量。

(三)凡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应制订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确定实验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学时、实验设计方案和考核要求。选定(或自编)实验指导书,提出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

(四)各学院(中心)应加快实验室开放的步伐,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施提供便利的条件。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

(一)各学院(中心)负责对本单位所有实验课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认定,对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认定的实验项目不能作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的程序

1.由实验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组成项目组,提出拟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申请,填写《河西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论证表》;

2.学院(中心)组织3~5名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3.学院(中心)将认定后的实验项目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每学年对各实验室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其结果作为实验室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西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论证表

2.河西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统计表


附件1

河西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论证表

部门名称


实验室名称


申报实验

项目名称


实验项

目编号


计划

学时


实验要求


实验类型


实验类别


课程名称


每组人数


学生实验

报告份数


实验目的:




申报理由: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论  证  结  论

综合性 □      设计性 □     两者都不是 □

论  证  专  家  组  成   员  名  单


姓  名

职   称

研 究 方 向

单       位

签  名

1






2






3






学院(中心)审查审核意见




学院(中心)(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1.实验项目编号: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的项目编号为准;2.实验要求:必修、选修、其它;3.实验类型: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研究、其它;4.实验类别:专业基础、专业方向、其它;5.学生实验报告份数:指学院专家组论证时提供给专家的学生实验报告份数。


附件2

河西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统计表

开课单位:                                          学年第    学期

实验课程总门数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门数占有实验课程的比例


序号

专业班级

实验课程名称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名称

计划学时

开课实验室名称

任课教师签名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填表时间:                    



河西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11号


加强我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

各学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要充分考虑教学、科研、生产之间的紧密结合,双方本着课程开发、项目承担、产学研结合的共同目标,建立“平等、互利、互信”的合作关系,调动基地参与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热情。

(一)实习基地选择条件

1.技术装备条件和技术力量应满足专业教学要求,有承担实习教学的条件。

2.交通方便,企事业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有接纳学生实习和多元合作的能力。

3.愿意承担我校学生实习教学,有参与实习教学的热情。每年均稳定接受我校一定数量的实习学生,并能提供食宿条件和指导教师。

(二)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

2.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承担义务、合作年限等内容(参照“河西学院与***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书”样本)。

(三)实习基地名称和挂牌

1.校外实习基地名称统一为:河西学院实践教学基地。

2.实习基地铜牌规格为60cm×40cm,由教务处负责定制。

3.基地挂牌事宜由相关学院组织落实。

二、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1.校外实习基地管理采用校、院(中心)两级管理。主管校长全面负责校外基地建设工作,学院(中心)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教务处协调有关事宜。

2.学校定期组织对基地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协议到期且建设良好的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11号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我校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教学经费实行“预算分配,专款专用,节约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条  实习教学的范围主要包括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专业见习(野外实习、专业考察、野外写生)等。

第四条  实习教学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实习的联络、管理和学生实习补贴等开支。包括基地建设费、实习指导与管理费、学生交通补贴费和检查督导费。

第五条  实习教学经费使用标准

师范类学生的教学实习费按标准分25%的基地建设费、50%的实习指导与管理费、20%的学生交通补贴费和5%的检查督导费。非师范类学生的教学实习费(按各学院当年应参加实习学生数算)按标准分15%的基地建设费、55%的实习指导与管理费、25%的学生交通补贴费和5%的检查督导费。

第六条  实习经费的管理与审批

(一)师范类学生(按各学院当年应参加实习学生数计算)实习经费的15%进入学院预算,由各学院管理使用;其余的基地建设费、实习指导与管理费和学生交通补贴费(按各学院当年实际指导管理的学生数计算)由教务处统筹,实习工作启动后可借支,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提交详实的《河西学院实习教学经费支出明细表》并附相应的票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签字后报销。

(二)非师范类学生(按各学院当年应参加实习学生数计算)实习的基地建设费、实习指导费和学生交通补贴费进入学院预算,由各学院管理使用。

(三)实习教学中的特殊经费支出,须报教务处研究并经由教学主管校长审批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西学院实习教学经费支出明细表



附件

河西学院实习教学经费支出明细表

学院: 学期: 填表日期:

实习类型


起止时间


实习周数


实习基地


人数


填表人


预支金额(元)

支出项目

支出

金额

合计

支出

备注






















学院意见:




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学生代表签字:


教务处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河西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更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模式,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与人才培养过程,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兴趣特长,建立多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多样性、个性化和创新性人才。

二、实施原则与思路

本着“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稳妥实施、逐步完善、注重实效、锐意创新”的实施原则,以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建立体现我校特色,具有开放性、灵活性的教学运行机制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教育教学体系,为社会培养更多“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全面修订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和落实“因材施教、分段培养、多元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方向、多层次、多模式的专业教学计划和相应的课程模式;建立科学的选课制,通过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大力开发课程资源,增加课程数量,提高课程质量,为学生提供丰富、适用、先进的课程;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深化包括导师制、学分制收费在内的制度改革;加大教学投入,提高教学信息化水平,构建完善的教学信息服务体系;逐步改变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师生业绩考核等模式。

三、基本内容

(一)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模式

在科学、合理、规范的总体原则下,充分体现学分制特点,结合学校实际,从优化课程设置,加大选修课比例,增加辅修与双学位课程模块等几方面着手修订本专科专业教学大纲。本着利于因材施教、适应学生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提高机会的宗旨,实行辅修专业(学位)、主辅修。

(二)实行弹性学制的人才培养方案

1.允许提前或延迟毕业。各本科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可在3~6年内浮动。各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3年,可在2~5年内浮动;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毕业,本、专科专业学习期限最短分别为3年和 2年;允许因保留学籍、休学、重修等原因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本、专科专业学习期限最长分别为6年和5年。

2.允许优秀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对除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实验课、劳动课、实践性教学环节等以外的部分课程申请免修、免听。

3.实行重修制。对不及格的课程按其性质实行重修或改修制度。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者必须重修。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必修课、旷考或补(缓)考缺考的课程、考试中发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课程,必须重修;限定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他(同一专业方向的)限选课;任选课考核不合格的可以重修或者改修;对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也可以申请重修,并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籍。重修、改修须按《河西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缴纳重修或改修费用。

(三)构建体现学分制要求的课程结构

各专业的课程结构划分为三大模块,即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通识教育课所占学分保持在35%左右;专业基础课所占学分保持在40%左右;专业方向课所占学分保持在25%左右。

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中,理论课和实践课的比例应为7.5:2.5左右,其中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不低于20%,理工农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30%。

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学生可选修教师教育模块,不修读该模块的学生在专业方向课修读相应的学分;修读该模块的学生须修读至少35个学分(含教育实习)的教师教育类课程,其中实践教学课程学分保持在55%左右。

(四)推行方便学生自主学习的选课制度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依照教学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课程和选修时间。学生每学期选修学分的多少,应根据学生本人的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听取导师意见,由学生自己决定。学生每学期选课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5~28学分之间为宜,原则上不得少于20学分,不得高于30学分。选课的基本原则要求和程序按《河西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建立以“学分绩点”为核心的质量衡量标准

1.总学分及其构成

总学分以大多数学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可以完成的课程总量为基准来确定。根据不同的专业,四年制文科类本科专业修读总学分为160±10学分,理科、外语、艺术类本科专业修读总学分为165±10学分,工科类本科专业修读总学分为170±10学分,三年制专科最低修读学分为110学分。

2.学分计算办法

课程的学分数以授课学时为依据来确定,学分计算办法一般按标准学期周学时数计算。其具体办法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分绩点计算

1)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实行课程学分绩点制度,以课程学分转换为平均学分绩点来分析区别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

2)课程成绩可按百分制或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制登记。

3)课程考核成绩转换为课程学分绩的换算绩点标准:

百分制

五级制

成绩

绩点

成绩

绩点

95-100

4.0

优秀

4.0

90-94

3.7

85-89

3.3

良好

3.0

80-84

3.0

75-79

2.7

72-74

2.3

中等

2.0

68-71

1.7

64-67

1.5

60-63

1.0

及格

1.0

<60

0

不及格

0

平均学分绩点分学年平均绩点和累计平均绩点。

学年平均绩点计算如下:


学年平均绩点=


例如:某学生一学年内修读四门课程的学分依次为4、4、3、2,成绩依次为93、85、75、0,则相应课程的绩点依次为4.3、3.5、2.5、0,该生的学年平均绩点为(4×4.3+4×3.5+3×2.5+2×0)÷(4+4+3+2)≈2.97

累计平均绩点计算如下:

累计平均绩点=


4)累计平均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学年平均绩点每学年计算一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严格按课程标准依据《河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进行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由各学院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六)启动多层次的辅修制和导师制

1.全日制在校生,已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两学年的必修课程,获得规定修读的全部学分,在校期间各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3.0,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学生辅修第二专业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长核准并予推荐,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综合考评合格,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完成第二专业学籍注册后方可修读。

2.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在能够顺利完成第一专业学业要求的基础上,修满第二专业的必修课程和规定学分。对于第一专业已修过,并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予免修。

3.辅修专业证书学分要求一般为20—25学分;辅修专科证书学分要求一般为30—35学分;辅修本科证书学分要求一般为40—45学分。

4.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只有在第一专业获得毕业资格,第二专业也达到毕业水准后,方可准予第二专业毕业。凡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均须按学分学费标准缴费修读。

5.实行学业导师制,建立稳定有效的导师制管理。学业导师根据所指导的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以主修专业为主确定修业计划、修读课程、学习进程、发展方向等,对学生学业全面负责。

四、教学组织管理与保障

(一)为保证学分制目标管理的顺利实施,学院逐步构建包括日常学习、选课、考勤、成绩、学籍管理等多元一体的学生学业预警机制,作为学分制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辅助措施,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及质量的信息反馈与监控。

(二)加强考试制度改革,逐步实行试题库制。加快试题库建设进度,逐步实行教考分离,流水阅卷,以保证试卷评定的公开、公正和成绩的准确性。要按照公共必修课试点→专业基础课跟进→全部课程铺开的思路,逐步实现所有课程的教考分离。

(三)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实行各类选修课程预选、遴选和淘汰制度,连续三次选课人数不足20人或无人选课,课程将被淘汰。学院平台课程实行板块教学,并运行主讲教师遴选和淘汰机制。

(四)一定时间段内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数或课程平均绩点未达到规定标准,学院对其进行警示,连续两次学业水平警示的学生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修业年限自动延长一年。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其成员有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国资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后勤处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分制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学工组组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组成。

(二)责任分工

学校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学分制的规划、组织与协调;教务处负责制定学分制有关规章制度和组织实施及负责教务管理网络化的运行及完善;学生处与团委负责相关制度政策的宣传;人事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学分制所必需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考评办法、选修课津贴和导师制津贴分配制度;财务处制订和落实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各学院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学分制教学计划;国资处、图书馆、后勤处、实验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改革,做好教学设备配置与管理利用、文献资料征订和管理、后勤保障服务改革等配套管理制度。

   六、本方案从2010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院办发〔201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我校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管理改革,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学生学籍分为档案学籍和在读学籍两种。档案学籍是指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复查合格后取得的学籍;在读学籍是指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前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后取得的该学期的学籍。

第二章  新生入学与档案学籍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教务处请假,假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假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保留两周的入学资格。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时应按规定缴齐学费等费用,方可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五条  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报考条件、思想品德、体检有一项不合格者。

(二)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休学学生、保留学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三)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定入学者。

(四)被其他高校开除或涉及法律纠纷而未结案者。

(五)其他不符合规定者。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我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新生健康标准者,由学生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家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不具有我校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提交重新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或我校医院证明符合体检要求,学校审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且复查合格者,取得档案学籍。凡取得档案学籍的学生,教务处将其学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档案学籍和在读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条  本科学生档案学籍最多可保留8年,专科学生最多可保留7年。学生毕业、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其档案学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  学籍注册与在读学籍

第九条  新生通过入学资格审查,缴齐当学年费用,办理完入学手续,即可取得本学年度的在读学籍资格。

第十条  对取得档案学籍的学生,通过学籍注册资格审查并在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按学校规定缴纳足额学费,取得本学年度在读学籍资格后,方可到二级学院办理在读学籍注册登记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  取得在读学籍资格的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以两周为限,否则以旷课论处并视为放弃本学期在读学籍。因特殊情况,请假逾期两周以上并经批准者,保留其档案学籍,但不能取得本学期的在读学籍。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将如期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本学期在读学籍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对未获得在读学籍学生的处理:

(一)不得参加一切教学活动,包括选课、听课、参加学业考核。

(二)不得安排校内住宿、图书借阅及享用学校一切教育、教学资源。

第四章  学制、学分与班级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专科(高职)专业基本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专升本专业本科阶段基本学制为二年。

第十五条  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基本学制为二年的专科(高职)专业学生可在2-4年内完成学业;基本学制为三年的专科(高职)专业学生可在2-5年内完成学业;专升本学生可在2-4年内完成学业。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第十六条  学生修业年限的核定,以应修满的学分为基本依据,各专业、各层次应修读的学分,严格执行《河西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和本专业的培养方案。

第十七条  每学年开学前,对取得在读学籍的学生,根据年级和专业特点及学籍异动情况,重新核实,组成行政班级。学生一般随行政班级上课、考核,并参加其他教学活动。根据选修课程组成的教学班级,由任课教师负责上课考勤,其班委会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或学生多的二级学院确定。教学班级不影响行政班级的管理。

第五章  课程的选修、免听与免修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按教学计划修读课程,从第二学期开始可在本专业教学计划指导下选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习进程、学习课程、教师和修读方式。学生选课应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按学期进行,优先保证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的正常选课。学生可在开学两周内试听课,试听期间可退选、改选或补选。

课程选修的具体要求及操作按照《河西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  学习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可申请免听某些课程。

各学期累计加权平均成绩大于80分或因客观条件限制导致修读时间冲突者,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学生可在开学后第一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免听申请,填写《河西学院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及授课部门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不跟班听课。免听的学生应认真自学课程教学内容,按时完成该课程的平时作业,并参加阶段考核及课程实验、实践等教学环节,经任课教师考核达到上述要求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业考核资格。学业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当任课教师发现学生继续免听有困难时,可建议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取消该学生的免听资格。学生一学期免听课程一般控制在一门。

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含军训)、体育、德育、实验与其他实践性课程不得免听。免听的课程包含实验、设计等环节时,学生应随班参加并完成这些环节。

申请免听的学生,成绩不合格者,必修课程必须进行重新学习,任选课程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重新学习或选修其他任选课程。

第二十条  学生通过自修等形式已基本掌握某门课程的内容,且该门课程已经通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及格以上时,可在选课时间内提出免修申请,填写《河西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和开课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后,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入,并注明“免修”。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记分制,考查课程可采用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及不及格)或二级(及格、不及格)记分制。所有课程均需取得60分或及格及其以上最终学业成绩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并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绩点。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一)未经批准修读的课程。

(二)未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的选修课程。

(三)未取得本学期在读学籍学生的所有课程。

第二十四条  因重症或其他原因确需缓考者,须出具有关证明,学生本人提出缓考申请,经二级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缓考课程的考核在下学期随补考进行,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同一门课程只能申请缓考一次。

第二十五条  凡属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正常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在读学籍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补考申请。补考成绩采用“及格(60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两级记分制,并在学籍档案中标注“补考”字样。

第二十六条  凡考试不合格又未申请补考、补考不合格、无故缺考的必修课程一律实行重修。选修课程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他课程。学生重修课程需向在读学籍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继续申请重修。重修的成绩按其实际学业成绩记载。对某些考核已合格的课程,若学生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也可以申请重修。重修课程须按照学分交纳重修学费。

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其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未取得学分者应重修。对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生应到指定医院检查,取得证明,经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可由体育课转修体育保健课。体育保健课考核合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在成绩单上注明“体育保健课”字样。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以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有关要求按照《河西学院关于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与我校签订学分互认协议的高校修读课程,所取得的学分有效,可按实际成绩记载。

第三十条  一学期取得的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总数(包括重修取得的)低于15学分的学生(第一至六学期,实践、实习学期除外),予以学业预警。连续两次学业预警的学生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修业年限自动延长一年。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一)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学院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

(二)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河西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并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参加课程辅导。

(三)学院同时向学生家长寄发《河西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留存邮寄证明,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各学院要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四)对于连续两次学业预警学生,除向家长寄发《河西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外,相关学院还应通过电话等途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的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记录确切的谈话内容、时间、地点、谈话人及证明人签名。

(五)学院应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河西学院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2)。学院应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三十一条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该门课程考核按零分计。其中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补考,可以给予重修机会;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可以参加补考,也可重修。

第七章  转专业、转学及借读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教学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二)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能更好的发挥其专长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一)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二)申请转专业前所修通识教育课程有1门(含1门)以上考核不合格者。

(三)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四)应作为退学处理者。

(五)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者。

(六)在校期间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其它纪律处分者。

(七)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跨学科、按艺术类招生的学生跨方向转专业。

(九)无正当理由者及其他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

第三十四条  转专业的申请程序和申办时间:

(一)学生转专业,由本人申请,转出、转入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预审,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下文确定,办理专业调整手续,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及完善手续前,必须在原专业学习。

(二)学生转专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于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于一年级结束时进行。

(三)新生转专业手续,一律在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四)拟转专业的学生于一年级第二学期第18周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述转专业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转入学院、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发给的转专业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当学期须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新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教学计划重新确认,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课程的学分均计入选修课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五)有关说明

1.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

2.转入学院须对学生情况认真审查,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基础上,可以根据转专业学生情况决定是否考试及考试科目、方式与时间,并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4.从民族预科升本班转入普通班的学生,教学及毕业要求按照普通本科班对待。

第三十五条  在我校已取得档案学籍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学: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等原因不宜在我校现设任何一个专业学习。

(二)经学校调查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经严格考核,学生确有专长,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学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本科三年级及其以上,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者。

(五)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连续、对口高职类学生。

(六)退学、开除学籍者。

(七)不符合我校规定的转学条件者。

第三十七条  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转学学生名字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2.学生本人申请及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

3.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各科成绩单和体检表。

(二)学生转学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备齐应提供的各种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经双方学校批准后,报双方学校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完成学籍变动,到转入学校学习。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学手续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期不再受理。凡申请转学的学生,在未经批准及完善手续前,必须在原专业学习。

第三十九条  在我校已取得档案学籍和在读学籍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借读: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不宜在我校学习,或确系水土不服,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我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院校或地区学习者。

(二)经学校调查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借读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根据我校与学分互认学校签订的协议,允许某些专业可以跨校借读者。

第四十条  我校只与层次相当或高于我校层次的学校签订跨校学分互认手续,办理借读手续,所修学分予以认可。学生在借读学校应完成我校的必修课程,取得必修课学分;在借读学校取得的其他课程成绩,可转入我校的选修课学分。

学生借读时间为一年或多年,按照所在学习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退学、开除学籍等不符合我校规定借读标准的学生不得办理借读。

第四十一条  学生借读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外校学生到我校借读

1.学生提出在我校借读申请,填写《借读承诺书》,同时附体检表,接受二级学院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报学校研究审批;

2.学校研究批准后,由教务处给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同意接受的函件;

3.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教务处向我校出具同意学生在我校借读的函件,签订跨校学分互认协议,承认我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

4.学生向我校交纳学费等有关费用,办理有关入学手续;接受二级学院根据财务收费单据和教务处的借读证明安排教学活动;

5.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提报的成绩,向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学生的成绩证明。

(二)我校学生到外校借读

1.学生提出借读申请,填写我校借读承诺书,经学籍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审批;

2.学校研究批准后,教务处给借读学校出具同意我校学生到该校借读的函件;

3.借读学校教务处向我校出具同意学生在其借读的函件,并同我校签订跨校修读学分互认协议;

4.学生到学籍所在二级学院办理在读学籍注册手续;

5.学生到借读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后,借读学校教务处向我校教务处提供学生的学习成绩证明。

第四十二条  转专业、转学、借读学生,必须修满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转学、借读前修读及格且在内容与程度上相当于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相应课程,经学校批准后其学分予以认可,否则重新学习。可予认可的原学专业课程的学分超过转入专业相同年级应获学分数的三分之二时,可将学生编入相同年级,否则编入下一年级。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批准,应予休学:

(一)在校期间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和休养的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累计缺课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学生休学时间。学期结束前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跨学年休学,按两个学期计算。休学时间超过二年按退学处理。除第四十八条规定外,学生不能连续二年休学。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休学应提交有关证明,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及时通知本人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通知单。

第四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其他有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的户籍一般不迁出学校。

(二)休学期间保留档案学籍。

(三)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一切待遇。

(四)经批准休学后,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在学校住宿,不得在学校听课或参加考试。

(五)休学期间的安全责任自发放休学通知单起转移至学生及其家长。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档案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

第四十八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档案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九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规定时间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并附有关材料(休学期间居住地关于学生休学期间的表现证明、休学证明书),办理复学手续。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对其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复学。

(二)休学不足一学期者,复学后,经教务处批准可参加原年级所学课程考试,考试及格者可跟原年级学习。

(三)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九章  退学

第五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不论何种原因,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时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者一学期内旷课达40学时以上者;

(四)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应该休学经学校动员仍不休学者;

(六)本人申请退学、经家长同意者;

(七)无故不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或不按期办理注册手续者;

按本条规定作出的处理,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十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学校要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作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学业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

第五十二条  具有普通本科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育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同时达到辅修专业要求的,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四条  除休学者外,4年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

第五十五条  学生修业期满,未获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但未达到退学规定时,作结业处理。结业生中,必修、限选课程不及格学分在6学分以下者,允许在结业后1年之内申请返校重考1次。考试通过,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五十六条  结业学生的重修考试随在校生的期末考试(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同时进行,并应在该门课程开课时报名登记重考。重考不单独命题、不单独组织考试(除教学计划调整、隔年招生、停止招生等情况)。重修考试(重做毕业设计)及格后,达到规定毕业学分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五十七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河西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院办发〔2008〕11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西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2.河西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附件1

河西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

20  20  学年第   学期:                                           第      号

学  号


姓  名


学  院


年  级


班  级


专  业


学    业

具体情况


家庭地址


邮编


家长姓名


家长联系电话


学生签名


学生电话


学业预警通知寄发时间

                年     月      日

----------------------------------------------------------------------------------------------------------------------

河西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家长)

20  20  学年第   学期:                                           第      号

学  号


姓  名


学  院


年  级


班  级


专  业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目前在学业上出现了困难,具体情况为:



按照《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现给予学业预警。我们通过《河西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向您告知,希望您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及时与子女联系,配合学校,共同督促、教育,弥补差距、迎头赶上。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河西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回执)

20  20  学年第   学期:                                           第      号

班级


姓名


学号


1.学生目前的情况家长已了解。

2.学院的联系办法家长已清楚。

3.家长的想法、建议与要求请另附纸

家长签名:

注:回执请寄:邮编:734000

通信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环城北路87号河西学院 学院        


河西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学生)

学生姓名




是否贫困生


寝室电话


移动电话


预警学生

情况说明

注意:因学习困难者需要附重修科目清单,因违纪处分者需附处分文件。




学生受到学业预警、告知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学校相关

制度规定


根据《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认为:因为该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给予其预警、告知,

请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和有关教师采取措施,促进其进步。




签发人:

学生签字

学院关于本人学业方面的警示,本人已知晓。


签字:


附件2

河西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学    院


专    业


学    号


姓    名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学业预警原因:



联系家长记录及家长表态:






联系方式:          联系时间:            联系人签名:

谈话记录:





谈话人签名:                               学生签名:


证明人签名:

学习计划:





                                          学生签名:

学院意见:




                                          领导签名:

注:谈话结束后本表复印三份,一份随预警通知书寄送学生家长,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学生处,

   原件与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一起存入学生学业预警档案。


河西学院“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河院发〔2004〕135号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开辟优秀专科毕业生继续接受高层次教育的渠道,学校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专业学习。现对我校“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学籍管理

1. 凡根据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的学籍,严格按《河西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 教务处教务运行科负责“专升本”学生的编班、注册,学籍建立,专科段学籍和成绩档案转入相应的本科班级。

3. 根据甘肃省有关要求,原则上按专科三年制毕业生入学后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专科二年制毕业生入学后编入本科二年级学习。对录取的专科两年制的学生,如学生本人提出要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需到教务处签署相关《协议书》后,方可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4. 学生修完本科段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否则按有关规定发给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学位证书。

二、教学管理

专科升入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严格按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修读本科阶段的全部课程;完成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专科段教学实习不能顶替本科段教学实习。

1. 非跨专业“专升本”学生的教学管理。非跨专业“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已学过的与本科阶段重复的有关专业课程,如果课程标准和本科专业的要求接近,学分(学时)大于或等于本科专业学分(学时)、且专科期间课程成绩达75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或免听,课程成绩达不到75分以上者,不予免修,可申请免听,但须参加考核;专科期间有关课程的学分(学时)如小于本科专业的学分(学时),不可申请免修或免听,必须参加重修(自修),并参加考核。

2. 跨专业“专升本”学生的教学管理。跨专业的“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所开设的专业课程一律不得免修。非师范专业跨入师范类专业的“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所开设的教育理论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新课程的理念与创新)不得免修。如上述四门教育理论课中的任意一门在二年或三年本科阶段不开设,学生须自行选修相关课程,直到通过考核为止。跨专业的“专升本”学生专科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可按70%折算计入本科期间应修总学分。其专科阶段折算的学分与本科阶段必修学分相加,仍达不到本科毕业学分者,可在通识教育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中选修有关课程,直到修够本科毕业学分为止。

3. 政治理论课不可办理免修。

4. 专科期间所修的选修课程学分不计入本科期间选修课程学分。

三、成绩管理

1.“专升本”学生的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学习期间成绩档案分两个阶段记载。

2.同意免修的课程,承认该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其成绩计入个人成绩档案,并注明“免修”字样。

3.“专升本”学生,其毕业总学分必须大于或等于本科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总学分按专科阶段所修课程学分与修读本科段所得修课程学分之和计算。

四、本规定从2010级“专升本”学生开始试行。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日



河西学院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管理规定

院办发〔2008〕1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是党和国家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培养而实施的特殊政策,是高等学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促进民族地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是指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科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第二章 学制与教学管理

第一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阶段学制一般为一年。

第二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实行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统一的教材、统一的教学标准。  

第三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依据本科培养目标、教学要求和专业方向,分为文科、理科编班教学。

第四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必须完成预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 预科结束时根据预科阶段学习成绩,转入本科阶段学习,转正后的待遇和其它本科生一样。

第三章  预科学生的管理

第五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管理按照学校普通学生的管理进行。

第六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教育管理应当遵循在生活上给与关心爱护、在校纪校规上严格要求、在教学上耐心细致的原则。

第七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违反校纪校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河西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院办发〔2012〕7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我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管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使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甘肃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招生工作,其招生范围包括: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的本科、高职(专科)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甘肃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  学校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熟悉招生工作政策、相对稳定的招生工作队伍,以保证招生工作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

(二)招生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室、教务处、信息中心、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

(三)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统一领导全校的招生工作;

(二)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三)初步审核年度招生计划,报学校审定;

(四)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组织、协调新生入学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草拟、报审和具体执行年度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提出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拟办意见;

(三)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和计划;

(四)负责培训和选拔招生工作人员;

(五)负责招生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六)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招生工作的咨询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七)完成招生工作的数据统计、分析、总结和材料整理、上报、归档;

(八)完成省招生办公室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章程制定和招生计划编制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机构的有关文件及我校实际情况,拟订我校年度招生章程,经党委会审定后报甘肃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第九条  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能力、近三年报考情况、就业情况及教学资源等综合因素和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拟订分专业招生计划草案。

第十条 招生办在各学院计划草案的基础上,从学校全局统筹考虑,进行修订,初步形成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初步招生计划报分管校领导审阅,经招生委员会审核,再经学校审议通过后上报甘肃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甘肃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下达学校当年最终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和录取办法;

(二)服从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和维护招生纪律,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三)认真查阅考生的档案材料,汇总各类招生数据;

(四)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五)完成招生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依据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资格审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报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维护学校声誉。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者,经查证属实,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行为;

(二)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的行为;

(五)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的行为;

(六)违反国家招生计划,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的行为;

(七)违反招生程序规定,未经招生负责人和招生组长同意擅自进行录取、退档的行为;

(八)工作不负责任或延误招生时间,以及未完成任务擅自离开岗位,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行为;

(九)招生资料保管不善,在招生过程中应保守秘密的资料外泄或因此导致资料丢失给新生建档造成困难的行为;

(十)其他影响招生公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相抵触者,以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解释。



河西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院办发〔2010〕20号)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和《河西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河院发〔2005〕7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遵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处分适当的原则,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处分。

第三条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违纪处分,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

第四条  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校应当视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五条  学生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但未受到有关部门查处者,学校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受到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七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在处分决定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其善后问题,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学生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校园管理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者,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分。

(一)凡以各种方式进行赌博或者提供赌具、赌场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偷窃、诈骗或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三)贪污、行贿、受贿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四)违反学校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或公共秩序者;危害学校和社会稳定者;侵害他人、组织合法权益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五)制作、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者;参与、组织、诱骗他人进行非法传销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六)在互联网上登陆非法网站、散布不实或反动言论、传播有害信息,造成较大影响或情节恶劣者;利用技术手段非法入侵、攻击他人电脑或网站服务器、以其他方式危害网络安全,侵害他人权益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七)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人致伤者、打群架为首者、唆使他人打架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八)酗酒者,在公共场合吸烟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酒后肇事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屡犯且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制造或故意散布谣言,煽动罢课、罢灶、罢考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十)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十一)盗用、篡改或伪造学校公文、印章、文件、档案、证件、证书及其它非法手段和方式来达到个人目的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十二)对组织或主要参与未经批准的各种学生社团,或者以学生团体的名义从事违法、违规、违纪或商业性业务活动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十三)作伪证者、制造假案者、弄虚作假者捏造不实材料诋毁或诬告他人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十四)严禁将豢养宠物带入教室、宿舍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对教育或劝阻后仍一意孤行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十五)未经批准,在校园内张贴商业性宣传品,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摆摊设点或进行各类营利性活动,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或学校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助学贷款、荣誉证书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七)擅自动用消防、电力、通讯、监控及其他安全设施者,情节轻微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有破坏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八)对违反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学生有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规定,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者,由教务处按照《河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院办发〔2008〕1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十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出现无故旷课现象,学校或学生所在学院应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内旷课累计4节以下者,给予批评教育;旷课累计5至10节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旷课累计11至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21至3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31至4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41节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60节及以上者,视为放弃学业,按自动退学处理;对屡教不改者,参照第六条和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处理。学生旷课统计按照《河西学院学生考勤规定》(河院发〔2002〕24号)和《河西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试行)》(河院发〔2008〕42号)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有违反学校公寓管理规定者,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分。

(一)未经批准,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屡教不改,一意孤行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未经批准擅自夜不归宿者,经批评教育不改者依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未经批准,随便调换或私自占用学生公寓寝室或出租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未经批准,擅自留宿校外人员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留宿他人并给公共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扰乱公寓寝室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在宿舍内违章使用明火、各种大功率电热电器(设备)或私拉乱接电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火灾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对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违反《河西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妨碍公寓管理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其他违反《河西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者,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有调戏、侮辱、猥亵他人等流氓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对无正当理由恶意欠缴学费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十五条  毕业生在离校前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以上条款加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如同时发生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学校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办法合并处分。

第十七条  在学期间受到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又再次违纪而应受处分者,应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八条  违纪学生受处分行文日期即为生效日期。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至毕业离校之日止。在察看期间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者,可以按期解除察看期限;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察看(实际察看期不少于六个月);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有再次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违纪处分程序:

(一)给予学生违纪处分时,由所在学院填报《河西学院违纪学生处分呈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有违纪的事实经过、证明(旁证)材料和学生本人的书面认识材料;

(二)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应按处分决定的批准权限给予处分。学校给予的处分由学校发文,并填写《河西学院违纪学生处分登记表》。在处分决定公布前,由被处分人所在学院将处分决定情况告知被处分学生本人;

(三)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四)除涉及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处分决定在学校相应范围内予以公布。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由违纪学生所在学院视情况在本班或本学院范围内宣布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五)违纪学生的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以一定方式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第二十条  处分决定的批准权限和报批程序:

(一)对学生进行处分的主体是学校。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违纪学生的处理;根据违纪学生的违纪类别,分别由各学院、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违纪学生处理的具体事宜。

(二)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者,依据违纪事实,由学生所在学院的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将处理决定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给予记过处分者,视违纪性质,分别报教务处、学生处审议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三)违纪学生人数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学院的,由学生处协调处理。

(四)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者,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违纪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发回原处理部门重新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被处分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甘肃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三条  被处分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二十四条  凡违纪学生处分文件应当真实完整的归入学校文书档案,《河西学院违纪学生处分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对具有河西学院学籍,在河西学院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的违纪处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项在内。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西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河院发〔2005〕7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与本条例相抵触的校内有关文件,均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涉及本、专科(高职)生教学管理以及考试违纪作弊部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学生考勤规定

院办发〔2012〕7号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的范围、目的

学生上课、参加课堂讨论、政治学习、实习、军训、劳动等教育教学环节均应实行考勤。学生考勤的目的在于加强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二、考勤办法

(一)学生考勤工作由各学院全面负责。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程序:

1.由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每天按课程节次填好《考勤登记表》,每周汇总一次,报所在学院办公室。

2.学院办公室每个月做好学生的月考勤统计,填写好班级考勤月报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所在学院,一份向班级公布,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二)班主任负责的班干部考勤制。

学生各班的考勤由班主任全面负责,并实行班干部考勤制和任课教师课堂考勤制相结合的方法。

1.班干部的职责:班干部向班主任负责,根据当天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实填写《学生上课考勤表》和《教学日志》,于每周结束前将本周考勤表经班主任审定后报学院办公室,考勤表上报前须向全班公布,班干部向班主任负责。

2.班主任的职责:监督班干部的考勤工作,防止在考勤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一旦发现徇情舞弊等现象,班主任应立即纠正,并在全班会议上对考勤者提出批评。对屡教不改者,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班干部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可报请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班主任承担本班考勤情况和学生出勤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并对学院主管领导负责。

(三)任课教师课堂考勤制。任课教师负责本课程课堂考勤工作,承担本课程课堂考勤和学生出勤情况的责任。具体要求是:每堂课均应进行考勤,任课教师应查对核准本课堂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以及缺勤人数,并将考勤情况填写在教师使用的《教学日志》内。对于无法确定的缺勤学生姓名由班干部负责填写,并于课间或课后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于每周结束前将本周课堂考勤情况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

三、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实习、劳动、军训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活动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疾病或紧急事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外,一般不得事后补假,不得委托他人代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须持必要的证明。学生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具体、明确地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病假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请病假三天、事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并通知班长;请病假三天以上、十天以内、事假一天以上、七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院长批准;病假十天、事假七天以上由班主任、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学生向其他教师、班干部请假无效,均以旷课论,请假条送学院办公室存查。

(四)假满后第一天本人应亲自到最后批准部门销假,需续假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五)学生在放假、开学时,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因故需早离校或晚返校者,应根据以上请假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审批。

四、旷课计算及处理

(一)凡未请假、续假,补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论。

(二)教师开始讲课后进入教室的学生,按迟到论。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计,早退三次亦作为旷课一节计(迟到、早退时间达15分钟以上者,二次以旷课一节计)。

(三)学生在校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学校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其旷课时数一天按8学时计。

(四)对学生旷课,各学院和考勤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汇总、上报,并根据《河西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错报,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将追究审批部门的相关责任。

(五)学生考勤情况应作为学生在校表现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各学院每学期汇总统计一次,放假后将出勤情况随成绩单通知学生家长。

(六)所请病假、事假如与公休假日(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相重合时,公休假日应包括在所请假期之内。

五、处理程序

如有因旷课等原因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给予学生批评教育处分,经学生所在学院相关会议讨论后,直接行文做出处分决定,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二)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学校正式发文。

(三)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本月考勤汇总情况,应先主动与违纪学生沟通,在了解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填写《河西学院学生违纪认定及处理登记表》,并签署明确的拟处理意见后,附相关说明材料后报学生考勤主管部门。

2.学生考勤主管部门收到签署有学生所在学院拟处理意见的《河西学院学生违纪认定及处理登记表》后,结合学院拟处理意见,依据河西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并经本部门讨论研究通过,签署本部门拟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最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正式发文。

(四)给予处分的学生,如对所受处分有异议,依据《河西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关于加强双语教学的若干意见


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及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需要,提高人才培养的国际竞争力,使培养的人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的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双语教学工作,要把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经过努力,建设一批质量高、影响大的“双语”教学课程,使学生通过“双语”教学课程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最新动态与成果,能够利用母语和英语(或其他外语)在专业知识领域进行学习、工作和交流。

2.我校与高新技术相关的专业和涉及WTO的有关专业,如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法学等专业,双语授课课程比例(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数占专业开设课程总门数的比例)应逐步达到10%以上;其他专业至少应建设2门以上(含2门)“双语”教学课程。

3.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应达到: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稿),或是使用的教材是外语原版教材的影印版;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的讲授、板书外语(文)量达50%以上;学生作业使用外文(量)达50%以上;课程考试中教师用外文命题的试题及学生用外文答题的比例不少于50%,。

4.双语教学课程一般安排在专业主干课范围内。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师资、教材等具体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双语教学活动,包括用外语讲授、使用原版外文教材、学生用外语提交课程作业,考试使用外语解答等。

5.加强双语教学的教学管理与指导。进行双语教学或使用外文教材的课程必须在制定教学计划时标明,以供学生选择修读。课堂教学提倡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并在网上公布教案或课件,以利于学生自主学习。

6.切实保障双语教学的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对适宜运用双语教学的课程,要积极安排高水平的教师实施教学,并对教材、教案、课件等进行审核。对新开课程或首次承担外语教学或双语教学的任课教师,由教务处组织考评组听课评定。

7.学校鼓励并提倡博士、硕士或外语运用能力强的教师积极开展双语教学。积极寻求与国外著名大学开展合作办学途径,引进先进课程、教材及管理模式,聘用外籍教师进行双语教学。

8.学校将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双语教学工作。积极参与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将在教学优秀奖评定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并以立项资助的方式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每个项目原则资助2000-3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外国原版教材、相关教学资料,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课程改革与建设,以及开展双语教学研究等。对于双语教学课程建设成果突出,并继续建成精晶课程者,可另行追加精晶课程经费。

9.双语教学课酬计算。对使用双语进行教学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视具体情况核计:使用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稿),用全外语授课、外文板书、外文作业、外文考试的,其工作量=原工作量×1.5;使用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稿),用50%以上外语授课、外文板书、外文作业、外文考试的,其工作量=原工作量×1.2。

10.在双语教学过程中,学生使用国外原版教材,可采取学校统一订购,适当收取租金,出租给学生使用,课程结束统一回收等方式解决教材问题。

11.加强双语教学工作是提高人才培养整体质量的重要举措,学校将把各教学单位开展双语教学工作的情况,纳入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评价体系。



○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河西学院试题库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考试改革,推进教考分离,规范试题库建设管理,促进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提高本科教学考核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试题库的基本原则

(一)分步建设原则。学校开设的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原则上应建设试题库,省、校级精品课程必须建设试题库。试题库建设遵循先公共课后专业课的顺序,同时鼓励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进行试题库建设。

(二)立项管理原则。我校试题库建设管理采取立项管理形式,所有建设试题库的课程,必须通过定期申报,分批评审立项后,纳入学校试题库建设项目,配套相应建设资金开展研究建设,分批评估验收。

(三)基础规范原则。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有规范的课程教学大纲,试题库题型设计必须符合大纲要求,保证试题各题型反映不同的知识层次,试题的效信度高,难度适宜,命题时尽量按照课程内容整套试卷命题,也可分题型命题。

(四)注重实用原则。各课程试题库建设立足课程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和课程主要教学内容,着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反映不同的知识类型,通过考核可以对测试对象进行有效的甄别和区分,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试题库基本规范和要求

(一)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试题库建设要与课程目标相一致,试题命题范围要全面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要覆盖课程教学的基本内容和课程的基本结构,反映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考核内容、考核偏向性要与课程考核要求相一致,能够引导学生全面掌握课程教学内容。

(二)题型丰富,难易适中。每份试卷的题型应体现知识分类的基本观点,可采用名词解释、填空、选择、是非判断等客观性题型,也可采用问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计算题、证明题等论证分析性题型;还可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选择实验技能题、操作题、口试题、作品分析等其他较适合的题型。题目的难易程度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考核要求,符合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每套试卷中50%左右为基本题,35%左右为提高、综合题,15%左右为较高难度和深度的试题。

(三)功能齐备,组卷科学。我校试题库实行计算机管理,应用时具有试题增减、检索、自动成卷、打印试卷和安全保护等功能。从题库的各类题目中按比例随机抽取组成的试卷,要符合命题大纲设计的试卷结构的要求,使每份试卷难易度、题量、题型、结构基本等值。每份试卷的总分为100分,一般按110分钟的考试时间来设计试卷。每门课程进试卷库的试卷总量不应少于30份,学校平台课等基础课程应不少于50份,各试卷之间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试卷总分数25%。

(四)格式统一,附件齐全。为保证试题录入准确,每道试题均要求按照统一格式出题、编题、录入,尽量避免输出套题中出现的格式等错误。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格式。生成的试卷能直接打印。试题应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属于问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类型的试题可以不写出详细答案,但要列出答案要点及评分标准;属于计算、证明题的,如要求按步骤给分的,应列出分步评分标准。文字说明应简练、明了、准确,不产生歧义。图表清晰,标点符号、数学符号及计量单位规范正确。

三、试题库建设的申请与立项

(一)我校试题库建设每年评审立项一次。教务处每学年根据学校课程建设及发展规划,确定学校本年度试题库建设规划及立项计划,同时组织专家对上一年度立项的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二)试题库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承担三轮以上所申报课程的本科教学任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吸收从事本课程和相近课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3—5人组成团队,集体开发研究和建设。

(三)各学院根据本年度试题库建设立项计划及相关要求,确定本学院当年建设的课程及试题库建设负责人,组织课程负责人填写《河西学院试题库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经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四)经专家组评审立项的课程,负责人按照试题库建设原则和建设要求,组织项目成员开展试题库建设工作,按照试题库建设计划和命题要求编制、录入试题。

(五)立项的试题库建设期限一般为一年。立项的试题库建设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河西学院试题库建设结项验收评审表》,报所在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试题库命题质量进行初审,学院评审通过后,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六)凡经评审通过的课程试题库,予以结题并投入使用;凡评审不合格的试题库,试题库建设项目小组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的试题库按程序提交下一年度评审结题。同一项目在两个建设年度不能达标者,取消项目资格,不予拨付后续经费。

四、试题库建设经费资助及管理使用

(一)采用“试题库系统”方式建设的试题库,按照建设课程类型,理科类课程每门资助6000元,文科类每门资助4000元经费,主要用于命题、试题录入等开支。

(二)建设经费分阶段划拨,提供了完整申报材料,并经学院审核推荐的项目,按资助总额10%的标准划拨申报费;申报项目获准立项后,按资助总额40%的标准划拨建设费;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按资助总额30%的标准划拨材料费,并按资助总额20%的标准划拨奖励资金。在计划期限内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材料费和奖励资金待通过验收后再行划拨。

(三)试题库建设经费专项用于资助项目的开发和研究,不得挪做它用。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教务处监督落实。其中申报费经教务处审批后,项目申报人直接到财务处办理;建设费、材料费和奖励资金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核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

五、已建试题库的后续建设

(一)对于已经建成的课程试题库进行不断地完善,由原课程试题库建设责任人负责对本课程试题库的后续建设,如果原责任人已经调离,由学院安排另一名负责人实施后续建设。

(二)试题库第一期建设完成之后还可根据不断变化的课程内容进行不定期的试题库建设,可增加套题、小题内容或题型。试题库后续建设负责人应对已建成的试题库进行全面了解,有针对性地、有目的地对原试题库进行增删、修改。

(三)出题时要求编号和试题内容不能与首期建设重复,掌握好试题内容覆盖面、重点、题型、题量等各方面因素,满足抽题需要,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四)因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出现调整需要修订试题库时,课程所属二级学院(中心)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后进行更新。按照出套题的方式提供经费,每一套题目资助经费100元,用于学院命题和试题录入等各项组织工作。

六、试题库命题使用及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实行考试题库专人专机管理,管理人员变动时,要按照保密管理规定履行交接手续。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入库试题原稿或复印件。

(二)试题库试题用于本科学生期末考试、补考和缓考。

(三)期末考试的题库命题工作,先由课程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考试前由教务处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用题,并登记试题使用情况。

(四)试题库使用申请报告必须在考试10天前送达教务处。报告的内容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对象、考试范围、考题题数、难度要求、考试时间、试卷份数等。

(五)试题库生成的试卷不得外流。考试结束后,所有试卷必须如数收回,多余试卷按保密管理规定销毁。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试题库建设项目评审办法

2.河西学院学院试题库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

3.河西学院试题库建设结项验收评审表

4.河西学院试题库验收评分表


附件1

河西学院试题库建设项目评审办法

评审时从建设完成的试题库中抽取试题5套,以满分100分对5套试题进行各项评分,80分为评审合格。

(一)有科学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试题的覆盖范围(15分)。

(二)以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10分钟抽取的试题命题难度和题量适中(10分)。

(三)试题库中各套题之间重复率不得超过20%。超过5个百分点分值衰减一半(10分)。

(四)试题的表述必须用词恰当,表意确切明了,文字简练(5分)。

(五)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不得含有本试题或同卷其他试题的答案线索(5分)。

(六)试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没有争议的,而且有利于客观评分(5分)。

(七)输出试题无明显格式,排版问题,序号格式规范,各小题后不得有空行出现。每错误一处扣5分(10分)。

(八)试题、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应打印排版规范、打印清晰,校对准确(10分)。

(九)考题要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知识点,既要有检测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试题,也要有检测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试题(20分)。

(十)试题库的题型设计科学合理、灵活多样(10分)。


附件2


申报登记号


批准编号



河西学院学院试题库建设项目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所在单位

起止年月

申报时间




河西学院教务处制



一、本表用计算机逐项认真如实填写。

二、封面上方代码框由教务处统一填写。

三、“课程类别”栏填写:

1.通识教育课

2.专业基础课

3.专业方向课

4.其他

四、“所在单位”栏填写申报人所在学院(中心)名称。

五、各栏内容空白不够时,可自行加页。

六、申报表用A4纸打印、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七、申报表报送一式三份。

八、本表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试题库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务


职  称


承担本门课程教学的轮次


联系电话

办公室


电子邮件


手  机


主要参加者(课程组人员)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职 称

承担的主要工作



































































本试题库

适合的专业




一、试题库建设的意义、现状分析:

二、试题库建设主要内容、建设方案、主要技术和预期达到的目标(成果形式):



三、试题库建设具体实施计划(含人员分工、进展安排):

四、试题库使用计划(专业、年级、学生数等):






五、经费预算:













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七、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八、专家组评审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河西学院试题库建设结项验收评审表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类别及性质


立项时间


主持人


职称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试题库应用范围


所在部门初审意见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终审

评审得分


结论


专家组成员签名





附件4

河西学院试题库验收评分表

序号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1

有严格的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试题的覆盖范围

15


2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10分钟抽取的试题命题难度和题量适中

10


3

套题之间重复率不得超过20%,超过5个百分点分值减少一半

10


4

试题的表述必须用词恰当,表意确切明了,文字简练

5


5

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不得含有本试题或同卷其他试题的答案线索

5


6

试题的正确答案没有争议,有利于客观评分

5


7

输出试题无明显格式,排版问题,序号格式规范,各小题后不得有空行出现。每错误一处扣5分

10


8

试题、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应打印排版规范、打印清晰,校对准确

10


9

考题要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知识点,既要有检测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试题,也要有检测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试题

20


10

试题库的题型设计科学合理、灵活多样

10


评分人




河西学院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院办发〔2012〕7号


根据《河西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和《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我校本科课程学习实行选课制,即学生通过网上申请选课的方式确定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学分。为保证学分制选课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方式

(一)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学生在学业导师及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参照培养方案并遵循开设课程的逻辑顺序灵活选择学习课程。在实行分级分次教学的课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灵活选择课程的级次。

(二)自主选择教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推行学生自主选择教师制度。凡有两名及以上教师同时开同一门课程(教学计划中一个课程编号称为一门课)时,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授课教师。

(三)自主选择修读方式。学生可自主选择全程听课、免听或免修等修读方式,但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含军训)、体育、实验以及毕业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不得免听或免修。免听或免修的课程包含实验、设计等环节时,学生须随班参加并完成这些环节。

(四)自主选择学习进程。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学习进程,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提前一学年提出申请,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学校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选课要求

(一)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学生必须修读。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修读者,可由导师同意推迟修读。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修先修课程。

(二)在导师指导下,学生可提前或滞后教学计划中的进程安排,可早修或晚修,学期内可多修或少修学分,但在整个修读学制内必须修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三)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上网选课,未经选课确认的课程,其考核成绩无效。

(四)课程选定后,按照课程安排参加教学活动,不得随意更改或退选,若更改或退选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三、选课程序

学生选课分为首选、次选、补退选三个阶段。

(一)首选:本阶段时间为5天,全体学生必须参加。学生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班级课表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自由选修课程。对于实选人数超过限选人数的教学班,在首选阶段结束后由选课系统自动抽签。

(二)次选:本阶段时间为5天,全体学生必须参加。学生必须先上机查看首次选课结果,若首选阶段所选课程全部选中,按课表上课即可;若首选阶段所选课程有未选中的课程,须参加本阶段选课。

(三)补退选:本阶段时间为4天,个别学生参加。本阶段教务处基于总体选课情况,调整个别课程的教学班,学生必须先查看调整后的选课结果,因调整教学班而改变原选课程或自己退选课程的学生,可再次上网补选。

(四)选课流程全部结束后,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已选课程,应填写《河西学院学生补、退、改选课程申请表》,依表中所列办理相关手续。

(五)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所有课程由系统自动代选。其他学期的课程由学生自选。

四、选课的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做好全校范围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做好网上选课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确保网络畅通与安全,进行相关指导教师、教学秘书的培训工作。

(二)各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和学分制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成立选课领导小组,指导和组织学生的网上选课工作,解决学生选课时的疑问,让学生熟悉选课程序和操作步骤等。

(三)成立导师组,实行学业导师负责制,导师组组长由经验丰富、工作负责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导师根据学生个人条件进行学业指导。

(四)各学院的具体选课工作由院学分制领导小组和导师组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完成选课任务。

(五)公共课由教务处与开课学院共同管理。教务处的职责是:提出教学要求、检查教学质量、协助各学院做好考核工作。各有关开课学院的职责是:安排任课教师、制定教学计划、落实教材、检查教学质量、做好考核工作。

(六)各部门要承担起相应的组织职责,确保工作逐步推进,避免疏漏。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提前做出应急预案。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关于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管理办法

院办发〔201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实现“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实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攻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为规范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学籍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志趣附加选修的第二专业为辅修专业。辅修专业以主修专业为必要前提。

第三条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必须跨专业类修读;申请修读双学位,必须跨学科门类修读。

第四条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面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学生学有余力并对某专业有志趣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申请者必须修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主辅修课程学分不能重复计算。学生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修读,每人限修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

第二章  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教学管理

第五条  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教学活动由承办学院组织实施。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或双学位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辅修专业总学分不得低于40学分,所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和必须的实践教学环节。双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所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课程学分不得与主修专业课程重复计算。

第七条  辅修专业可采用单独编班上课或插入主修专业相应课程教学班的方式修读。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和双休日。

第八条  开课学院要建立修读辅修或双学位学生成绩档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办法规范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九条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所在学院管理。学生申请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一经被录取,不得随意变更专业。

第十条  学生因休学、停学而暂时中断辅修或双学位学习,可保留辅修或双学位资格。

第十一条  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获准修读后,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习费用,收费标准按《河西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中途放弃者学费不退。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注册和缴费手续的学生,终止辅修或双学位学习。

第三章  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报名程序

第十二条  开课学院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六周前分别公布本学院所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位报名条件和接收名额。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人数超过计划名额时,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进行选拔。

第十三条  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应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八周内填写《河西学院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开课学院审批,并在放假前公布通过学生名单。

第十四条  被批准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按通知时间到财务处交纳学习费用,并凭申请表和缴费收据到开课学院登记办理正式注册手续,领取听课证,按照辅修专业或双学位教学计划要求选修课程。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完手续者,视为放弃。正式注册名单由开课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毕业与学位授予

第十五条  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其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分别报教务处和学位办,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第十六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未达到上述条件者,其辅修专业课程成绩,按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完成相关的教学环节,并取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和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

(一)参加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总评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在下一学期初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体育课、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旷考者、考试违纪作弊者除外)。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二)学生申请缓考视为对课程考核机会的放弃,因故参加缓考后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不再给予补考机会。

(三)学生如对及格课程的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一次。

(四)在课程考试中缺考者、考试违纪作弊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申请重修。

二、重修方式及考核

(一)开班重修。公共基础课重修学生人数达30人以上的课程,专业必修课重修学生人数达到15人以上的课程应尽量单独组班教学。

(二)跟班重修。不满足开班重修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当前学期课表选择跟班重修,跟班重修课程尽量避免与在学课程冲突。出现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部分时间冲突时,学生可向任课教师递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参与部分听课,但需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课程考核。不足开班人数确需组班教学的课程,开课单位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三)自学重修。因上课时间冲突无法调节不能跟班重修,可允许申请自学,但仍须参加跟班考核;如因培养方案、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课程时,学生可采取自学重修,视情况可为其单独安排考核。

(四)军事训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修必须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修读及考核。

(五)本科生第8学期和专科生第4(二年制)或第6学期(三年制)如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在毕业离校前由学校统一组织一次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可申请结业补修或延长修业年限继续重修不合格课程。

(六)安排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考核,否则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不再给予重修及考核机会。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考试时间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可申请缓考。

三、重修组织及管理

(一)报名及收费

每学期初补考结束后,各开课学院负责清理本学院需重修课程和重修学生名单,核对无误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转发财务处。财务处负责核算收取学生重修费。各学院根据重修名单组织学生进行重修报名并通知学生到财务处缴费。

重修费按照该重修课程学分学费标准的60%收取。

(二)课程安排事宜

1.重修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低于原课程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二。各开课学院(中心)应在开课前根据重修课程制定授课计划。

2.教务处和各开课学院(中心)及时维护重修学生信息,各学院应核对本学院重修学生信息并负责通知学生本人。每学期重修课开课前各学院应公布本学院各专业、各年级详细开课信息供重修学生查询。

3.教务处和公共课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全校性公共课程的开班重修;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的开班或跟班重修。

4.实践性教学环节重修由开课学院具体安排。

5.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重修学生跟班听课、拒批重修学生作业及试卷。

四、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

1.开班重修、跟班重修课程的考核成绩由期中、期末及平时成绩组成。自修课程的考核单独组织,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

2.因成绩不合格获准重修者,重修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标注“重修”字样。

3.因对自己成绩不满意获准课程重修者,课程成绩择高分(等级)记载。

4.重修课程成绩报送办法与其他课程相同。

五、本办法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与使用规范字的规定

院字〔2001〕67号


为了贯彻第三次全教会议和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更好地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语言文字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普通话测试的原则和意义

1.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对于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面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必须大力加强信息技术教育,中文信息处理是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重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中文信息处理的先决条件,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和交换的效益和水平,因此,加大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力度,是适应信息技术教育的需要。

3.高等学校普及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对于充分发挥教育对全社会的基础教育和示范作用,实现2010年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在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1.我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是:到2015年,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工作语言:即师生在教学中、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讲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2.普通话合格要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条件之一,教师要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即学校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言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教师应当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其中语文教师应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从2001年开始,凡分配到我校工作的新教师,普通话水平达不到规定标准者,不予转正;现4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教师应通过培训达到相应普通话标准。

3.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是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所有高校毕业生应达到《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中规定的相应等级水平。普通话达不到标准者应缓发毕业证书。

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以上,由省语委颁发全国统一、通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一定要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除进行古代汉语、古代文学研究、毛笔书法作品、寄往港、澳、台和东南亚以汉语作为母语或官方语言地区的文学作品或文章可以使用繁体字,其余一律不准使用繁体字。否则以违犯《语言文字法》论处,将对本人和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组织机构

全校普通话水平推广与测试工作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河西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具体负责测试工作,测试站挂靠教务处。

四、测试时间、范围、内容

测试时间:每年4月、10月为全省统一测试时间。

测试的范围和内容:以省语委编写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教程》为依据。

五、收费标准及资金使用

1.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物价局和甘肃省财政厅〔2002〕182号《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和甘教语办发〔2001〕3号文件《转发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1)报名费每人每次35元。

2)测试费: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每人每次35元;本校教师及成教学生每人每次60元。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2.收费管理:普通话测试收费要坚持“以考养考”的原则,专户专存、专款专用,收费按有关规定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支管理。

3.使用范围

1)报名费、测试费35%、(教师及其他人员42%)缴省语委办。

2)报名费、测试费30%,主要用于组织报名、测试工作、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等事宜。

3)报名费、测试费剩余部分(35%),用于测试员工作报酬、测试设备的购置、普通话测试员的培训、开展本校语言文字工作。

4.测试员培训:学校根据情况培训一定数量的国家级、省级测试员,以开展学校普通话测试工作,测试员培训费用由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

六、测试工作要求

1.学校的测试工作要与学校“推普”工作及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相结合,与《教师口语》等相关课程紧密结合,形成制度,不断提高学校普及普通话水平。

2.测试原则上在《教师口语》课程学习之后的高年级学生中进行。

3.测试使用计算机辅助测试,单音节字、多音节字及短文朗题目读使用计算机智能评测系统;说话题目按照国家要求,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测试员进行分组匿名评审,并上传至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系统,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复审。

七、本规定自2010年4月起执行,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河西学院书写课教学、训练与测试工作管理办法

院办发〔2008〕11号


书写课是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必修的职业技能课。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书写课教学质量,培养我校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从师任教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增强适应社会的竞争能力,为学生今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教高〔2001〕4号)有关精神和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要求

通过书写课的教学、训练与测试,使学生能正确掌握规范汉字(3755个第一级汉字)的字形、笔顺、笔画、结构;使学生初步懂得一定的书法理论知识,熟练地掌握粉笔字、钢笔字的楷书和行书的书写技能,书写能做到正确、规范、端正、美观,并具有一定的书写速度。

二、组织领导

书写课的教学、训练与测试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成立由教务处分管领导、部分书法教师组成的书写测试委员会,负责书写课的教学、训练与测试,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三、教师及测试员的资格认定

满足下列条件的教学、教辅、行政人员,可聘任为书写课教师和测试员。

(一)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书法专业理论知识和书写实践技能。能正确讲授楷书、行书的书写技巧、临摹技法等基本理论,能指导学生进行训练。

(三)普通话合格。

(四)书写课教师的资格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认定。报名人员须现场书写粉笔、钢笔字作品,并就专家组所提书写课教学基本理论做以回答,经专家组认定符合条件,教务处可聘任为书写课教师和测试员。

四、测试标准及评分

(一)钢笔字测试标准及评分

通过钢笔楷书或行书书写诗词或短文(约80-100字)进行考核。

项    目

分值(100分)

得  分

备  注

书写姿势、执笔方法

10



笔顺、运笔方法正确、笔划规范

30



重心平稳、主笔突出、疏密匀称

20



各部件之间比例恰当、几何外形美观大方

15



行款整齐、字迹清楚

15



书写速度

10



总得分


(二)粉笔字测试标准及评分

通过粉笔楷书或行书书写诗词或短文(80-100字)进行考核,时间为10分钟。

项    目

分值(100分)

得  分

备  注

书写姿势、执笔方法

10



笔划规范、笔顺、运笔方法正确

25



重心平稳、主笔突出、疏密匀称

15



各部件之间比例恰当、几何外形美观大方

15



板书整洁、布局合理、行款整齐、字迹清楚

25



书写速度

10



总得分


五、成绩评定及证书

(一)对粉笔字、钢笔字的测试成绩采用当场集体评定的办法确定,以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及格(60-7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予以记载。

(二)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经测试,成绩合格可获得该门课程相应学分并可免修该门课程后续学习。成绩不合格者以补测身份,可报名参加下一次测试或参加学校开设的书写课技能训练班并测试,直至成绩合格。

(三)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前成绩未达到合格者,缓发毕业证书;非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测试。

六、其它

(一)以补测身份参加测试的学生按相关规定收取测试费。

(二)测试费由财务处统一收支管理。用于教师测试工作报酬;测试耗材及测试专用教室日常维护管理;组织学生报名、测试、成绩管理等工作报酬。

七、附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河西学院课程编排管理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教学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表编排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教学规律,科学、合理分担学生的学业负担,有利于学生均衡学习,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充分合理使用。

(二)原则上以学院或专业为单位编排课程,全校公共选修课程不受年级及专业限制。

(三)《大学英语》和《体育》为板块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四)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白天第1至6小节,公共选修课安排在第7、8小节,重修课安排在周末。

(五)除实践性强的课经批准可以连续时间上课外,其他课程不能连排。对于周学时大于4学时(含4学时)的课程,每两次课不得安排在同一天。

(六)每位教师日授课量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同一位任课教师每学期承担的课程不超过3门。

(七)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者,须由任课老师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后,由教务处和信息技术中心安排。

(八)排课工作由各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完成。正式公布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须由任课教师本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院领导、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课表编排的时间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安排5个教学时段。第一时段为8:00—9:50;第二时段分为10:10—12:00;第三时段为14:30—16:20;第四时段为16:30—18:20;第五时段为19:30—21:20。

(二)按周学时排课时可区分为全周上课(1—17周)、选周上课(如前8周上课或后8周上课)两类。

三、排课程序

各学院核对教学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合班数、多媒体教室使用要求、教学进度表等→教务处进行排课前期数据处理→各学院网上排课→教务处公布课程表→各学院、任课教师上网查询并核对课程表→学生选课→教务处会同各学院进行排课遗留问题的处理→教务处编印正式课程表存档 。

四、课表管理

(一)新学期开学第三周,教务处编印正式课程表存档。

(二)为稳定全校教学秩序,课表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动的,须办理临时调、停课手续。未履行手续擅自调整课程表的,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调、停课管理暂行规定

院办发〔2012〕2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规范我校调停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调、停课特指临时性调停课,即变更时限不超过2周、课时数不超过8学时的教学行为。

一、教师停课规定

停课是指主讲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授课,又无法及时安排调课,而需要安排在其他时间补课的行为。

(一)教师授课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根据校历安排的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缩减授课时数。

(二)凡节假日、学校运动会等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须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三)为保证学生的教学时数,凡教师个人原因需要停课,教师应在停课结束后及时完成补课工作。

(四)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每一门课每学期申请停课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确因情况特殊必须停课两次以上的,教师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师调课规定

(一)调课是指某课程因故不能按课程表进行,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调课。

1.因病无法授课;

2.因公出差不能按时授课;

3.学校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

4.其他客观的、无法协调的原因。

(二)调课手续。

1.调课是涉及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工作,教师请假调课时必须登陆教务系统填写调课申请表。

2.因公假、事假、病假需调课的,需持审批过的请假单办理调课手续,调课需先由学院领导审批后,持调课单至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学生。

3.未经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随意变动课表;未经批准擅自调课的将按照《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教师补课规定

任课教师申请补课,必须登陆教务系统办理补课手续,并报教务处审批后进行补课。

四、代课原则和程序

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某一课程因故在一段时间内需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

(一) 一门课程每学期申请代课的学时一般不得多于总学时的1/3,教师请假需要请人代课时,需事先请好代课教师,并在请假单上写明代课教师姓名,经学院批准后,再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的代课手续。

(二)代课教师资格条件:与原任教师相同专业,具有与原任教师相同或高于原任教师的职称,并主讲过本门课程。

   五、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成绩管理规定(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便于学生成绩的系统录入、查阅、归档整理等成绩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第二条  军事理论(含军事训练)课、劳动课成绩由学生处负责考核。

第三条  实习成绩管理参照《河西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规程》和《河西学院专业实习工作规程》执行。

第四条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管理参照《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  因病因事无法按期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交《河西学院学生课程缓考申请单》,填写一式三份,审批后,一份送交教务处存档,一份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存档,一份由学生自己保存。

第六条  凡学生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参加考试视为旷考。学生旷考课程成绩按零分记,任课教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旷考”。旷考课程不安排补考,可申请重修。

第七条  作弊考生试卷不予评阅,成绩按零分记,任课教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弊”。

第二章    成绩的管理

第八条  成绩管理采取教务处、学院二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存档各学院上交的在校生成绩、网上公布学生成绩;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成绩的存档、查询及打印。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在校生应该完成的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含见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都必须经过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才能获得学分。

第十条  成绩管理的任务包括提出成绩评定的标准、规定成绩登记方式与方法及成绩单的管理。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是学籍处理、辅修专业及第二专业资格审查、免听资格审查、毕(结)业资格审查、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毕业生成绩的管理

学生毕业前找工作所需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教务处加盖公章;学生归档所需毕业生成绩单由教务处负责统一打印,加盖公章后,一份送往学生处装档,一份送往学校档案室存档。

毕业生的成绩,各学院应提前一学期进行全面清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

第十二条  专升本到我校的学生,我校只为其出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的成绩证明。

第三章    成绩的录入与保存

第十三条  所有成绩需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录入及提交工作。

第十四条  教务管理系统中成绩录入权限从学生期末考试前开放,到学生所有考试结束七日后关闭。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西学院教务处网站,凭个人用户名及密码,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期中考试成绩在期末考试结束后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补考、缓考、重修考试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专人录入。缓考、重修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考试(期末)成绩、总成绩等;补考成绩只将卷面成绩登录在总成绩栏内。

第十六条  期末考试成绩单由教师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师保存,一份送教师所在学院保存,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保存。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单由任课教师打印,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师保存,一份送教务处保存。

第十七条  所有考核科目必须上交正规成绩单,成绩单必须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绩方可生效,不准代签。

第四章    成绩的查询与更正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登陆教务处网站,凭借个人用户名及密码对自己的成绩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复查试卷。期末考试试卷复查须在下一学期开学第1个教学周内提出申请;补考、缓考试卷复查须在成绩公布后1周内提出申请。申请复查试卷的学生要填写《河西学院学生试卷复查申请表》,由开课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核查。超过规定期限,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在成绩录入提交后,如发现成绩评定错误,或成绩错登、漏登等情况,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成绩更正申请,并填写《河西学院课程成绩更正审批表》,到教务处审核更正。

第二十一条  成绩更正应在成绩录入后1周内完成,期末考试成绩更正要在下一学期开学第1个教学周内完成。如证据不足或在试卷或点名成绩册中成绩有更改痕迹时,成绩不予变更。更正过的成绩不得再次更改。自行篡改成绩者,按《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公共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11号


教室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严格教室管理,科学合理地调配、使用教室,提高教室利用率,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室管理内容

(一)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的调度和使用。校内各类教室均归学校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更不准改作他用。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各教学楼教室的维护维修、桌椅的配备、卫生等管理工作。

(三)教室分为“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室”两类。专用教室指各学院、管理单位配有管理人员的专业教室(包括语音室、计算机机房、模拟教室、琴房、画室、实验室等);公共教室指普通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后勤管理处负责普通教室的管理,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的管理。

二、教室调度安排

(一)教室的调度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凡学校计划内教学活动所用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

(二)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学校安排,严格按排定的时间和教室进行使用,不得任意变动,不得擅自占用上课、有辅导课的教室。

(三)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开展教学工作,若因故需要临时调整的,应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教务处同意后再安排。

(四)非教学活动需要教室的,应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如果会对教学活动造成影响,教室管理部门将不予安排。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开课计划外使用教室(老师、学生、学生社团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必须事先向教务处申请,办理教室使用手续。申请教室使用得到批准后,如不使用,应立即向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六)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两天,但不多于一周。申请人应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预约空教室,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将申请单送相关部门。

(七)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其它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若有违反,教室管理员有权予以劝导、登记、制止、上报,直至终止其对教室和设备的使用。对不听从劝导的人员,告知其所在部门,予以处理;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学校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间,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期中、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

(九)任何校外单位或个人不准使用学校教室资源。

三、教室文明管理

(一)进入教学楼应遵守门卫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学楼。

(二)文明守纪、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爱护公共设施。

(三)教学区应当保持安静,不准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唱歌、跳舞、高声放收音机、踢球、打牌、下棋、兜售物品等。未经许可,不准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等活动。

(四)各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五)保持公共通道畅通,不得在教学楼及楼门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他物品。

(六)不得在教学区内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不健康图片、悬挂条幅;标语、海报应在指定的地点张贴,并及时清除。

四、教室设施管理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及专用教室管理单位必须管理好分管教室的所有设施,对课桌椅、灯具、讲台、黑板、门窗、墙面、暖气片等设施都要保持完好、整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

(二)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为教学所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搬出室外,更不得移作他用。发现教室内设施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报失和报修。

(三)各教学楼的教师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的地方,除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多媒体授课管理规定(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为进一步规范多媒体教学,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提升教学现代化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课程准入要求

(一)多媒体课件是指基于计算机技术,将图、文、声、像等媒体元素有机结合以完成特定教学任务的教学软件。

(二)采用多媒体设备授课的教师,应能够熟练使用多媒体设备,并按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采用多媒体授课课程,主讲教师应在授课前一学期提出申请,学院负责组织对授课课件进行预审,并将预审合格的课件汇总后送信息中心,由学校组织专家,对课件进行复审,同意使用后报教务处备案,若未备案,教务处将不予安排多媒体教室。

(四)在使用期间,学校、学院将进行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将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改进。

二、课程准入标准

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的课程方予以准入:

(一)所授课程采用多媒体技术比传统教学手段表达更清楚,优势明显。

(二)授课老师通过相关教育技术培训合格,或具备多媒体教学基本操作技能。

(三)电子课件内容与教学大纲一致,且能充分体现多媒体教学优势,并基本符合课件制作标准与技术要求。

凡存在下列问题者不予准入:

(一)人机界面过于复杂、不人性化,操作不方便;课件运行不正常,有导航和链接错误。

(二)通过扫描教材、大量文本后制作的纯文字,未采用文字、动画、声音、视频等相结合形式的课件;未能发挥多媒体教学设备应有作用的课件。

(三)界面布局不合理,不切合课件主题,色彩搭配不协调,课件制作不精细。

(四)教学督导随堂听课后认为不合格的课件或学生普遍反映单调枯燥、教学效果不好的课件。

(五)初次上课的教师和新开课程原则上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学。

三、多媒体教学要求

(一)授课教师应根据多媒体教学的特点进行教学设计,精心备课,要熟悉讲解内容和要点,设计制作好适于多媒体教学的教案和课件。在讲授过程中必须附有一定份量的板书配合教学。

(二)充分发挥多媒体课件图文并茂、音像丰富、信息量大的教学优势,同时要注重教师特有的教学语言、教态(肢体语言)、板书和应变能力。把传统教学手段、教师个人特色和多媒体辅助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活跃课堂教学氛围,达到课堂教学的最佳效果。

(三)多媒体教学时要遵循教学规律,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借鉴传统教学的经验,保持师生良好的情感沟通与交流,使之贯穿课堂教学的整个过程。教师要根据课堂上学生的实际反应及气氛变化,有针对性地组织和调整教学内容与方式。避免始终采用“会议报告”的授课形式,忽视与学生思维节奏的合拍与互动。

(四)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于课前做好多媒体设备和课件的调试工作。由于特殊原因(停电或设备故障)无法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时,教师应及时采用传统教学方式授课,不得耽误上课,造成教学事故。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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