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本学期课程期中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和各班级做好考试工作。
一、考核时间及对象
考核时间:第十周(5月10日-5月16日)。
考核对象: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考核形式
1.各学院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对课程安排期中考核。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考核,其它课程由课程所在学院安排考核。考试课程的考核不占用正常上课时间(包括选修课、重修课)。
2.考试课程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查课程可以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学生提交论文(设计)、作品、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成果等形式进行考核。
3.任何形式的考核须将课程考核材料完整归档保存。
三、考试安排
1.各学院办公室安排本学院考务工作,监考人员为本学院教师。
2.请各学院于4月27日前,将考试安排表及巡视人员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四、试卷命题、制卷
1.各学院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要严格把关,对试卷命题质量、试卷内容、题型比例、难易程度等进行审核并签字。
2.各学院须于4月27日前将本学院考试试题(笔试)(一套)交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制卷。
3.各学院于5月8日到教务处领取试卷。
五、考试纪律
1.考试前,各学院院长、班主任要认真组织本学院监考人员、学生学习有关监考职责和考试规定,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场纪律,明确考场规则和监考职责。
2.考试期间,教务处组织由校领导参与的考试巡视组,抽查各学院考务安排及监考职责履行情况;各学院考试巡视组负责检查本学院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试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其它
1.学生不允许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发现携带手机者将按作弊处理。
2.学生须携带一卡通参加考试,证件丢失者及时到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补办,无证件不准参加考试。巡视人员若发现无证考生,将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3.监考教师须在黑板上写明监考教师姓名及举报电话:8282027。
4.考试期间请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安排做好教室卫生,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教务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