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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期中考试安排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20日 08:50  点击:[]

各学院

现将本学期课程期中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和各班级做好考试工作。

一、考核时间及对象

考核时间:第十周5月10日-5月16日)

考核对象: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考核形式

1.各学院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对课程安排期中考核。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考核,其它课程由课程所在学院安排考核。考试课程的考核不占用正常上课时间(包括选修课、重修课)。

2.考试课程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查课程可以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学生提交论文(设计)、作品、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成果等形式进行考核。

3.任何形式的考核须将课程考核材料完整归档保存

三、考试安排

1.各学院办公室安排本学院考务工作,监考人员为本学院教师。

2.请各学院于4月27日前,将考试安排表及巡视人员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试卷命题、制卷

1.各学院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要严格把关,对试卷命题质量、试卷内容、题型比例、难易程度等进行审核并签字。

2.各学院须于4月27日前将本学院考试试题(笔试)(一套)交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制卷。

3.各学院于5月8日到教务处领取试卷。

五、考试纪律

1.考试前,各学院院长、班主任要认真组织本学院监考人员、学生学习有关监考职责和考试规定,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场纪律,明确考场规则和监考职责。

2.考试期间,教务处组织由校领导参与的考试巡视组,抽查各学院考务安排及监考职责履行情况;各学院考试巡视组负责检查本学院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试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其它

1.学生不允许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发现携带手机者将按作弊处理。

2.学生须携带一卡通参加考试证件丢失者及时到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补办,无证件不准参加考试。巡视人员若发现无证考生,将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3.监考教师须在黑板上写明监考教师姓名及举报电话:8282027。

4.考试期间请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安排做好教室卫生,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教务处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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