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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外实习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2017年04月18日 14:58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工作,引导、推动学院和教师重视实践教学工作,改进实践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鼓励在2016年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带队教师和实习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实习生,根据《河西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院办发〔2012〕11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评选2016实习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实习工作专职驻点带队教师、参加集中安排实习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实习带队教师

(1)带队教师专职实习带队管理,在校内无教学任务,教师教育专业带队人数在50人以上,非教师教育专业带队人数在30人以上。

(1)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毕业实习的有关规定、实习大纲和计划,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

(2)认真履行带队教师职责,扎实开展对实习学生的动态管理工作,关心实习学生的安全和健康,了解和及时处理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汇报有关情况,实习期间无违纪和安全事故发生。

(3)管理严格,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和遵守纪律情况,并有相应记录。

(4)积极主动地与实习单位建立联系,形成融洽的协作关系。

2.优秀实习学生

(1)实习态度认真、谦虚,勤奋好学,紧密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

(2)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勇于创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实习效果显著,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5)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

三、评选程序和推荐名额

1.评选程序

(1)各学院在实习工作总结和初步评选的基础上经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按规定名额向学校推荐。

(2)各学院务请在4月30日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报送相关推荐表(《优秀实习带队教师推荐表》、《优秀实习学生推荐表》)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推荐名额

优秀实习学生的推荐名额不超过集中实习生总人数的5%。

四、奖励办法

先进个人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河西学院优秀实学习生推荐表

     2.河西学院优秀实习带队教师推荐表    




教务处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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