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与我校签订的实习支教工作协议的有关规定,2017年春学期我校师范生参加新疆实习支教报名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报名工作。
一、实习支教时间及方式
1.实习支教时间:2017年春学期(2017年3月至7月)。
2.实习支教地点:新疆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和吐鲁番地区八县两市的中小学校。
3.实习支教方式:实习生到基层学校独立完成一个学期至少一个班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并根据基层学校的需要兼任其它教学和教辅工作。
二、本次实习支教工作的专业需求情况
2017年春学期实习支教工作面向2014级师范专业学生,需求中文、英语、数学、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体育、美术、音乐、科学、实践、心理学、学前教育等17个学科专业。
三、报名方式
报名由各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实施,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教务处统一调配的方式进行。学生自愿选报支教课程和学校层次,不局限在学生本人专业之内。希望各位实习学生认真考虑、妥善安排在校期间学习事宜,有重要学习任务或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的同学原则上不允许报名。一旦列入支教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各学院经严格审查合格后将学生准确的信息以纸质和电子版方式(见附件)于12月1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由教务处汇总列入实习支教计划后进行统筹调配。
四、带队教师选派
下学期有教育实习计划的学院须遴选推荐一名工作责任性强、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的教师作为新疆实习支教带队教师,随学生报名名单一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五、实习支教期间物质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专项补贴经费。
补贴内容和标准:内容包括交通费、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标准:生活补贴每生每月6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购买;交通费是高校所在地到实习支教县市往返一次交通费用总和。
六、赴疆实习支教相关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10〕7号)和《关于为在疆实习支教学生颁发实习支教学生颁发实习支教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教师办〔2010〕16号)文件规定:
1.为了肯定和记载实习支教大学生这段非常有意义的人生经历,自治区教育厅决定统一为在疆实习支教满一学期且考核合格和优秀的大学生颁发“大学生实习支教证书”,一人一本,一人一号。
2.大学生在疆实习支教满一学期考核优秀(比例为15%)的大学生,在“大学生实习支教证书”印有“考核优秀”字样,学校凭借支教证书及自治区教育厅表彰文件认定为厅级奖励。
联系人:葛斌,咨询电话:8285135
附件:2017年春学期参加新疆实习支教工作报名表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