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对下学期排课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相应工作。
一、排课流程
学生所在学院核对教学计划——开课学院下任务——开课学院排课——学生选课———确定正式选课名单
二、任务和要求
1.排课及学生选课阶段全部工作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请各学院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如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以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
2.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是所有后续操作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如期修读毕业所需学分。各学院对各个年级培养方案要认真核对,学期计划中列出的课程就是该学期学生所开全部课程,要求课程学时、学分、开课周次(通常为1-16周)、开课学院等信息准确无误。
3.各学院编排课程的原则:为满足学生选课要求,同一课程应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在师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同一门课程尽量由不同教师担任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选课空间;尽量节约教室资源,排课时选择与上课人数相符的教室;周一至周四第7—8小节为校公选课时间,学院课程不得安排在此时间段。
4.为统计工作量需要,请将课程、实验分组的情况也体现在课表中。
三、工作进程安排
11月7日至11月13日,学生所在学院在教务系统完成培养方案理论课程及实践环节的核对工作。
11月14日至11月20日,开课学院设置实践环节教学任务及理论教学任务。
11月21日至11月27日,公共课开课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完成课表编排工作。
11月28日至12月4日,公共课开课学院(信息技术与传媒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政法学院)完成课表编排工作。
12月5日至12月12日,所有开课学院完成课表编排工作。
12月13日至12月18日,学生网上选课。
12月20日下发各学院课表。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教学任务,如需添加或删除课程必须在提交更改申请。
2.为配合学校工作会议时间,处级及以上干部承担课程尽量不安排在星期二、四下午。
3.各学院在学生选课前应向学生公布开课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并随时监控学生选课情况,避免漏选、错选等。
4.《公益劳动》课需录入实践环节,并与《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与发展规划》课同时在课表中体现出来。
5.排课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务科,电话:8282027。
教务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