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西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院办发[2012]23)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流程安排如下,请各学院按照通知安排,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确保课程重修工作顺利进行。
一、设置允许重修课程/环节由各开课学院负责设置。
(一)设置时间:2016年9月14日—18日;
(二)设置流程:在“主控界面→免修重修→重修处理”中点击打开“设置允许重修课程/环节”,设置本学期允许学生报名重修的课程。
二、学生报名由各开课学院负责通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25日;
(二)报名流程:学生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选中“学生成绩”后再点击“申请重修”进行报名。
三、重修课程安排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安排。
(一)在2016年9月26-30日完成。上课时间:第7-14周;
(二)开课学院根据学生的报名情况安排课程重修,原则上跟班重修,与初修课程时间冲突的同学申请办理免听手续进行自学重修。若重修人数过多,无法安排跟班重修的课程进行单开班重修, 单开班重修的课程应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打开“主控界面→免修重修→重修处理”, 点击“确认开设课程(重修课程)”,在此界面将确认开设重修的课程从“待确认课程”设为“已确认课程”。
2.在“主控界面→免修重修→重修处理”界面,点击 “制定教学任务(重修课程)”将重修的课程做教学安排(如果是跟班上课,对已经设置好教学任务的课程进行修改,将重修报名的学生所在的行政班级合到相应的上课班级当中)。
3.在“主控界面→免修重修→重修处理”的“课表编排(重修上课班级)”菜单中,安排重修课程的课表。
四、交费及重修学生课程确认
(一)时间:2016年9月19日—25日;
(二)确认流程:开课学院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打开“主控界面→免修重修→重修处理”, 点击“确认课程→重修学生”,在此界面将“允许重修课程→上课班级”从“重修报名学生”设为“已确认重修学生”;
(三)重修费按课程初修学分的60%收费,务必于2016年9月25日17:00之前到开课学院交费,报名后不交重修费者取消重修报名资格;
(四)实验及实践环节不及格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学生重修。
五、注意事项:
(一)需要重修的课程与本学期初修的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时,学生可办理免听手续,或选择下次重修;
(二)选课人数上限是教室最大容量,如果需要重修的课程无空余名额,学生可选择下次重修;
(三)学生重修选课时,如果系统显示“没有相关数据”,是因为本学期未开设此课程,等下学期再选择重修;
(四)自修和单开班重修的课程,有开课学院组织考核。学生考试时如发生冲突,只可缓考正常课程,不可缓考重修课程;
(五)重修课程的安排及组织时间紧,请各学院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排课工作,按时开班,并通知学生及时选课。
教 务 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