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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成绩,按略多于高等学校计划招生总数,分科类、分批次确定非延考区和延考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也可在甘肃省招办录取网页上查询。
2、高等学校和省招生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新生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生委员会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办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安全和各种录取数据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严禁任何
“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4、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为使远程网上录取工作进展顺利,我省非延考区和延考区投档时实行第一志愿“志愿优先”和平行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录取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管理模式。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下载,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运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等学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招办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无效。
5、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6、高等学校录取定向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按教育部教学厅[2008]3号文件执行。
7、民族院校招生。省外民族院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按70%左右投档,其他考生按30%左右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按7
:3投档,即:少数民族考生按70%投档(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6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10%),汉族考生按30%投档(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占20%,其他地区汉族考生占10%),由学校审查录取;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只录取少数民族考生。省外院校民族班、预科班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省内院校民族班、预科班按照8
:2投档,即:聚居少数民族考生按80%投档,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按20%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8、高等学校要按照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等学校招收残疾生的有关规定,尽可能做好招收残疾考生的工作。录取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省招生办公室与有关高等院校协调解决。
9、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留计划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及预留计划的使用。
10、高等学校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等学校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和高等学校协商妥善解决。
11、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录取过程中确需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以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情况。
12、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招生办公室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13、高等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报到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教育部规定报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
凡按考生志愿录取且未报到入学的考生,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学校提供,如学校因考生缺失诚信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今年录取时,向招生院校提供2007年按志愿录取后不报到考生和违纪舞弊考生的情况。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组织补录或换录。对于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公布招生计划总量10%的省内专科、高职学校,经学校申请,招委会同意,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学校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进行补录。已被学校录取而未报到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录。
14、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违规招生和乱登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给予停止下年度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学校的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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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特
征 类
别 |
适用范围 |
特征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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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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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优秀学生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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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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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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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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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省内高校)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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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获得由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 |
文史、理工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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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者(省内高校)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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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获得者(省内高校)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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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报考汉语言授课普通高校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 |
文史、理工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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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长期居住在民族县、乡的汉族考生(省内高校)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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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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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文史、理工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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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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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烈士子女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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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省内高校)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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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
各科类 |
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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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与其它考生同等条件下 |
各科类 |
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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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 |
各科类 |
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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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各类考生加分特征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特征分,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2、以上第1至9条只适用于应届生;
3、以上各类考生特征在录取预科生、定向生及单独划线的招生投档时不加分。 |
四、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下设秘书宣传组、系统管理组、计划统计组、录取检查组、单招组、行政保卫组、信访接待组。
录取期间,省教育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的负责同志参加招生监察工作,检查录取院校及工作人员执行招生纪律的情况,处理各类违纪舞弊事件。
(一)秘书宣传组:
1、安排录取期间的各种会议,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和资料,按照办公室领导的要求协调和处理有关工作,审核录取新生名册并签章,邮寄录取新生名册。
2、负责录取工作中的宣传工作,营造录取场地宣传气氛,组织新闻发布会,安排检查活动。
(二)系统管理组:
1、信息组:通过教育网联通各远程异地录取的高校,进行网络用户身份确认;及时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发送、接收;保障数据的可靠和准确以及核心数据库的正常运行;适时进行数据备份。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对错误数据进行更正并责任到人;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2、网络组:负责远程用户的24小时值班监控,管理与维护录取现场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负责计算机和网络安全防护(防盗、防网络侵入、防人为破坏);及时排除网络故障和解决意外事故,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计划统计组:
负责核对学校招生计划;办理学校调整计划手续;审核学校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向领导提供各类数据统计报表。
(四)录取检查组:
1、录检组:负责审查学校录取与退档考生是否合理,对学校不合理退档应及时提交学校复议;审查院校录取新生名册并办理签字手续。
2、体检组:协助招生院校执行体检指导意见。
(五)单招组:
负责体育、艺术、高水平运动员等招生院校的录取事宜。
(六)行政保卫组:
安排录取工作人员及招生院校联络员的食宿及有关事宜;负责录取现场的封闭管理,办理录取工作证件;处理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好录取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信访接待组:
在省招生办公室接待考生来信来访,及时传递信件、报纸,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联系录取点并处理日常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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