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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第1学期期中考试通知

2017年10月09日 11:34  点击:[]

各学院

现将本学期期中课程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和各班级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和考试工作。

一、考核时间及对象

考核时间:第十、十一周 。

考核对象:在校本 、专科学生(不含本学期实习班级)。

二、考核形式

1.各学院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对课程安排考核。专业课 、专业基础课,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考核,其它课程由课程所在学院安排考核。考试课程的考核不占用正常上课时间(包括选修课、重修课上课时间)。

2.考试课程可采用笔试(闭卷 、开卷)、口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查课程可以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学生提交论文(设计)、作品、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成果作为课程考核的依据。

3.任何形式的考核须将课程考核材料保存完整 。

三、考试安排

1.各学院办公室安排本学院考务工作,考场按考试教室分配表安排;监考人员为本学院教师 。

2.请各学院于1020日前,将考试安排表及巡视人员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审核、存档 。

3.各学院办公室在考试期间需填写《河西学院考试情况报告表》,并于考试结束的当天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

四、试卷命题、制卷

1.各学院教研室主任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要严格把关,对试卷命题质量、试卷内容、题型比例、难易程度等进行审核并签字。

2.各学院须于1020日前将本学院考试试题(笔试)(一套)交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制卷。

3.各学院于10月27日到教务处领取试卷。

五、考试纪律

1.考试前,各学院院长、班主任要认真组织本学院监考人员、学生学习有关监考职责和考试规定,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场纪律,明确考场规则和监考职责。

2.考试期间,教务处组织由校领导参与的考试巡视组,抽查各学院考务安排及监考职责履行情况;各学院考试巡视组负责检查本学院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试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其他

1.学生不允许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发现携带手机者将按作弊处理。

2.学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丢失者及时到保卫处、学生处补办,证件不全不准参加考试。巡视人员若发现无证考生,将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3.监考教师须在黑板上写明监考教师姓名及举报电话:8282027

4.考试期间请后勤管理处安排做好教室卫生,按时打开考试所用教室,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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